三起出口骗税案的查处与胜诉
三起税务行政诉讼成功胜诉,法治税务得以充分彰显
吴周顺
承接总局打骗专项案源,检查人员敢于触碰出口退税“航空提单”不好取证的“深水区”,通过内查外调、上下游联动,追踪“票流,货流,单证流、资金流”成功锁定三家服饰出口公司“出口备案单证虚假、严重涉嫌骗税”的证据,并在随后相关行政诉讼中成功胜诉,目前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充分预案、确定主攻方向
接到下发的案源后,专案组对三家服饰“外贸出口退税企业“2015年~2016年涉案情况立案检查。案头分析,发现涉案企业”购销两头在外”、出口销售额和退税额与其经营规模严重不匹配,单证虚假、涉嫌骗税的疑点突显。进一步分析发现企业备案的出口提单以陆运和航运居多,而且签章单位集中于广州、深圳及其周边地区,陆运提单取证难度较大;空运提单涉及10多个航空公司,检查人员没有这方面任何经验。如何取证成为专案组烫手的山芋。经过反复研究,专案组决定以航空提单为主攻方向,对涉案公司上下游同时展开检查,并据此制定缜密稽查预案。
分路出击、追踪“四流”、查实违法证据
货物流、发票流方面,通过电子底帐及防伪税控发票信息分析,筛选出主要疑点企业向上游发函协查或派人实地核查。根据回函结果对几个疑点突出的上游开票企业实地核查。发现企业要么走逃,要么虽名义上仍生产经营但早已停产,所属期生产能耗、生产人员、生产设备与销售额不匹配。而且上游开票企业增值税进项中农产品进项占87%,上游企业虚开发票疑点凸显。
资金流方面,通过分析调取的银行数据,发现涉案企业通过法人代表或中间人帐户过渡后有明显的资金回流,回流率96%。此外涉案公司与上游开票企业有大额的应付未付“货款”,与下游出口收汇方也有大额应收未收款。资金空转、虚假收汇的疑点突出。
货运流方面,三家涉案企业均无货物运输的详细记录,仅有的进项货运发票却来自外市某运输公司,有明显舍近求远之嫌。
备案单证流方面,专案组根据三家涉案企业“出口备案提单”签章单位的信息分别到签章单位鉴别涉案企业“出口企业备案提单”的真伪,在确认备案提单虚假的基础上调取了签章单位真实的出口提单和订舱单,再据此前往“订舱记录”中涉及到的各级货代(运输)公司进行调查并取得出口货物真实的订舱人/托运人的“提单、货物托单、订舱记录、收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通过层层取证牢牢锁定涉案 “出口备案的航空提单”虚假的闭环证据链。同时还查明部分真实货主的明确线索,为公安机关查实骗税提供了翔实的资料。
不服重案决定 公司提起诉讼
面对盘根错节的复杂案件,办案人员以无私无畏、忠诚干净的税务精神打造了一流的执法水准,专案组敢于触碰各类提单不好取证的“深水区”,通过内查外调、上下游联动,追踪“票流,货流,单证流、资金流”成功锁定包括该公司在内的三家服饰出口公司“出口备案单证虚假、严重涉嫌骗税”的证据,以重案委决定的方式向三家涉案企业下达了相关定性处理文书,但公司收到相关执法文书后,不服重案委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起税务行政诉讼成功胜诉,法治税务得以充分彰显
三家涉案企业同时对税务部门提起诉讼,这是我市自税务部门成立以来的首次。一时间案件波谲云诡:“稽查案子查错了、税务部门查案影响当地经济、影响外贸进出口企业发展、营商环境不优……”各种说法尘嚣甚上,大有山雨欲来之势,税务部门压力山大。关键时刻以查凯华局长为班长的党组充分展示了稳健娴熟的领导艺术。一方面第一时间组织职能科室梳理近四年来税务部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地方经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出口(外贸)企业等方面切实的举措和翔实的数据,编印成《税收要情》、《专题报告》汇报给地方党委政府,得到市县领导充分肯定,各类不实之言消弭于无形。另一方面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快速组建由专业骨干和公职律师组成的应诉团队抓紧研判应诉对策。同时及时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司法部门汇报案情、加强沟通、交换意见争取理解和支持。
庭审前,应诉团队对案件的“执法程序、证据材料、事实认定、政策依据”等环节进行切磋和研判,拟定了质证和辩论重点。
庭审中,应诉团队分工协作、沉着冷静,各有侧重又配合默契,所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逻辑严密,控辩双方经过先后三轮质证与陈述,三家涉案企业全部主动撤诉。
案件启示
一是法治理念深入执法环节、深入人心,整个庭审过程涉及稽查程序、执法文书、执法过程、法制审核、稽查定性等多个环节,是衡量税务机关法治水平的试金石。
二是税务机关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应诉团队作风务实、应对得当,在实战化的状态下提升应诉水平和应诉能力。
三是领导带头,组织所有二级机构负责人和相关税务执法人员现场旁听案件,法庭控辩双方激烈的对决,庭审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的严密……所有这些都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提供了最直接的教材、最鲜活的标本和最有效的场景式培训,教育了干部、锻炼了队伍。
四是涉案企业提起诉讼,是对税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办案能力和职业操守最为严厉拷问和问责;三起案件的胜诉客观上为稽查执法人员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标注了最有说服力的加号。
五是诉讼案件是对税收法治的直接检验,是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三项制度”最直接、最生动的实践;
六是三起涉税案件是集实体和程序于一身的具有典型性的指导案例,为本系统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理提供了诉前、诉中和诉后一体化的协同应对机制的案例库,为提高税务执法水平、降低败诉风险。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七是三起重大案件查得透、打得准,案件的查处和胜诉锻造了一支“业务强、素质高,纪律严,敢打硬仗”的稽查执法队伍。通过精准打击、稽查震慑作用有效发挥,以查促管,执法公正、公开、规范、透明得到有效体现。
八是案件的胜诉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再次表明“无不平之法、无法外之人、无法上之权,奉法者强”;案件的查处使更多企业远离风险意识逐步增强,虚开骗税的严峻状况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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