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及提示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是多少?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此次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加大体现在哪里?
(一)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
此次减税降费政策突出普惠性实质性降税。在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政策中,进一步放宽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小微企业标准高值衔接。
年应纳税所得额原规定上限100万元,现规定上限3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原规定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现规定300人; 资产总额上限原规定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现规定5000万元。
据统计,这次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惠及1798万家企业,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也就是说,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主体都能够从这个政策受惠。
(二)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了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
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
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了,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
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税后所得为300-25=275万元。
提示:
注意防止踏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雷区”,当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000-3666666.666元之间时,税后所得不增反减。
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万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1×25%≈75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税后所得为225.01万元,比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时,税后所得减少49.99万元。即所得增加100元,税后所得减少49.99万元。
三、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必须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四、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是否包括劳务派遣用工?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五、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计算?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举个例子,某企业2019年8月开业,8月在职员工60人,劳务派遣人员50人;9月在职员工60人,劳务派遣人员20人;计算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从业人数季平均值=(60+50+60+20)/2=95人。
六、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提示: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以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而不是季度平均值来判断。
举个例子,某企业从业人数1季度平均值为410人,2季度平均值为300人,3季度平均值为280人,3季度虽然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未超过300人,但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为(410+300+280)/3=330人,从业人数已超标,当季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七、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举个例子,某企业2019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是此后的第2季度和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第1季度至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本案例摘自总局2号公告解读)
解析:该企业在预缴2019年第1季度至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提示: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八、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九、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帐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调整后优惠政策。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十、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如何处理?
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十一、调整后的优惠政策何时实施,2018年汇算清缴能否适用?
调整后的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2018年汇算清缴不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本文由小颖言税 严颖 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
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广东省税务局编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指引(20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