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税务讲堂”第1-3讲
"税务讲堂”开讲啦!
——税务总局开设“税务讲堂”进一步普及推广税费优惠政策
为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享受税费优惠政策,3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讲堂”第一课正式开讲。课程将以视频形式在税务总局官网推出,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戴诗友作为首期讲授人,详细介绍了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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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诗友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了4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第一批政策重点聚焦疫情防控,目的是直接支持一线防控工作;第二批政策重点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目的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第三批政策重点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目的是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第四批政策重点聚焦稳外贸稳外资,目的是降低疫情对外贸外资的负面影响。
从作用和功能看,已推出的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可分为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
——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有2项优惠政策,分别是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防疫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有5项优惠政策,分别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免征增值税;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有4项优惠政策,分别是公益性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直接捐赠全额税前扣除;捐赠物资免征增值税等税费;境外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
——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有9项优惠政策,分别是困难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政策。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设“税务讲堂”是税务部门进一步聚焦总局党委“四力”要求,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举措。各地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政治责任,通过全方位、系统化的权威解读,推动政策落实落细,让纳税人、缴费人更有获得感。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讲堂”活动将持续推出,此期“税务讲堂”系列课程计划推出6讲,内容分别为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总体情况、货物劳务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社保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办税缴费方面的服务举措等,纳税人、缴费人可随时随地通过总局官方网站深入了解。
第二讲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不限制适用主体,不加设免税条件......”3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讲堂”第二讲如期举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详细介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货物劳务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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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介绍,在支持疫情防控以及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中,涉及货物和劳务税的共有4个规范性文件6项政策。
——关于进口税收政策。此次适度扩大了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此次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留抵退税政策更加优惠,不受此前退税条件的限制。
——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张卫提醒广大纳税人:“政策对纳税人的运输方式不设限制,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以及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均适用免税政策。”
——关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政策中提到的“必需生活物资”,包括居民个人所需的所有货物。“这主要是为了充分反映政策的支持效果,同时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 张卫说。
——关于物资捐赠增值税政策。有纳税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进行捐赠,以解决医院物资紧张问题。对此,张卫指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也可享受免税优惠,对多种途径的捐赠行为均予以鼓励。”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针对是不是只有个体工商户才可以享受此项政策的疑问,张卫回应道:“政策适用主体是全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区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除上述优惠政策以外,他还介绍了税务总局出台的落实上述政策的服务管理措施。
“增值税是本轮税收优惠中涉及纳税人最多、减税规模最大、效应最突出的税种;优化出口退税办理,是畅通外贸企业资金流,应对疫情对外贸不利影响、增强外贸韧性的重要举措。”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认为,税务部门在线下传播渠道受到疫情影响的情况下,组织参与政策制定的有关负责人,做通俗易懂、务实管用的权威解读,并通过全媒体推送,进一步提升了税费优惠政策的知晓率和普惠度,有利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第三讲
一线医务和防疫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个税
——“税务讲堂”解读当前所得税热点问题
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如何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如何申报?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其个税免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讲堂”第三课开讲,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详细介绍了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所得税政策进行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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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考虑到目前相关人员正在疫情防治防控一线,其单位同样承担较重防治防控任务,为切实减轻有关人员及其单位负担,此次对上述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时,支付单位无需申报,仅将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叶霖儿还对其他4项所得税支持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关于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此次对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更加优惠,不受此前设备单位价值的限制。针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如何确定为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叶霖儿表示,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上述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名单后,税务部门将点对点做好宣传辅导工作,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关于困难行业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项)四大类。值得注意的是,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不含)以上。
——关于鼓励捐赠的所得税政策。叶霖儿解答了纳税人比较关注的3个热点问题,分别是单位组织员工统一捐赠的,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个人在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凭银行支付凭证等享受扣除;个人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分类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捐赠支出还可以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湖北省境内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他地区的上述纳税人按代开发票金额预征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暂由1.5%降至0.5%。
据了解,作为扎实开展税务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举措,“税务讲堂”通过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为纳税人上网课的形式,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规定及操作方法,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对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