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及指南——所得税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帐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帐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可抵扣差异-应纳税差异(可以理解成企业所得税年报的应纳税所得税加调增减调减)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即从会计角度看现在交的加将来要交的减将来可以抵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变动额×所得税税率。所谓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预付税金(类似长期待摊费用性质),即前调增后调减;可抵扣差异说明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负债的计税基础。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变动额*所得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就是延期纳税(类似长期应付款性质),前调减后调增。应纳税差异说明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负债的计税基础。(一)会计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一般记借方,税法上算出来的放在应交税费记贷方,递延所得税可借可贷。(二)如果可抵扣差异和应纳税差异同时增加,会计分录如下:(三)如果税率发生变动,则当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登账额)=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新税率-年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旧税率;当年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登账额)=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新税率-年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旧税率。2.当某项交易或事项在会计上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递延所得税也对应所有者权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上升:假设2021年1月1日前执行旧准则3.商誉,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商誉=合并成本-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减少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商誉,由此进入不断循环状态。4.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满足上述条件时,投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决定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如果不希望其转回,则在可预见的未来该项暂时性差异即不会转回,从而无需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5.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追加应税所得,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会冲减应税所得;3.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匹配“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列入借方,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列入贷方。4.“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期发生额(登账额)=当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所得税率。
5.“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该时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6.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7.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调减应税所得,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会追加应税所得;8.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匹配“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列入贷方,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列入借方。9.“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发生额(登账额)=当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所得税率;10.“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该时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11.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2.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各年末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税法规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有关业务如下: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6000万元,A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600万元的坏账准备。假定该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均为0。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万元,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400万元的坏账准备,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000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6000-600=54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00(万元)
2018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600×25%=150(万元)
2018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150(万元)
2018年应交所得税=(1000+600)×25%=400(万元)
2018年所得税费用=400-150=25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1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00
2. 2019年末: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0000-(600+400)=9 00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累计额=1000(万元)
2019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000×25%=250(万元)
2019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50-150=100(万元)
2019年应交所得税=(1000+400)×25%=350(万元)
2009年所得税费用=350-100=250(万元)
(二)案例2:某企业2019年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通过县政府向希望小学捐赠了自产产品一批,该批产品公允价值(不含税)120万元,成本100万元,企业已将成本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增值税税率为13%。
贷: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
提示:这里贷方记库存商品,而不是做收入,因为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现金流入,不符合收入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但是注意计算销项税额时,是以视同销售收入为基础来计算。
2. 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当年税前扣除限额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时3. 以后年度扣除2019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时本文由小颖言税 严颖 原创整理,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