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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官员解读“十四五”时期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

小颖言税
2024-08-27

4月7日,国新办举行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发布会。

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在会上表示,“十四五”时期,在收入方面,重点是有效发挥收入政策作用,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

从宏观税负看,要保持总体稳定。“十四五”时期,为保障重大战略和重点任务的实现,需要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更好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格局、促进结构优化和推动产业升级的作用。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实施助企纾困政策需要,精准实施减税降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从税制结构看,要持续优化。在保持现阶段税制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积极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全面完成税收立法任务,以法律形式巩固税制改革成果。

这几年我国推行了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这个政策也是非常深入人心,我想问的是,在“十四五”期间,减税降费方面还有哪些部署和安排?谢谢。


欧文汉:近年来,我国持续实施了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将制度性安排、阶段性政策和临时性措施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系统推进。一是实施了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制度性减税措施。在推动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同时,也释放了大规模的减税红利。二是通过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三是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在财政收支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出台了临时性、应急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对冲了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总的来看,这几年减税降费力度大、效果好。“十三五”时期累计减税降费超过了7.6万亿元,其中减税4.7万亿元,降费2.9万亿元,减税降费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使广大市场主体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对于激发创新活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居民消费和扩大就业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呈现了稳定恢复增长的态势,但也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按照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综合考虑财政可持续和实施助企纾困政策的需要,平衡好“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的关系,着力完善减税降费的政策,优化落实机制,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比如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以前出台的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实施,让政策叠加效应持续释放。

第二,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序退出。对去年出台应对疫情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分类调整、有序退出。适当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等政策的执行期限,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对涉及疫情防控保供等临时性、应急性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

第三,要突出强化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在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力度,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第四,加大对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第五,继续清理收费基金取消港口建设费、降低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的整治力度,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谢谢。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十四五”规划中,也提出要聚焦支持稳定制造业,巩固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请问,在支持制造业发展方面,我国的税收政策起到了怎样作用?未来还会有哪些具体措施?谢谢。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感谢中国日报记者的提问。制造业上下游关联度很高,对服务业的发展和就业带动能力也比较强。近年来,出台的减税政策重点是面向制造业。无论是减税的数量,还是减税的幅度,最大的受益者都是制造业。在过去几年,“十三五”时期开始推动营改增试点,包括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制造业受益于降低标准税率,从17%的标准税率降到13%。还有就是,制造业抵扣链条进一步完善,原来营业税征收项目不允许抵扣,不能纳入增值税抵扣,现在可以进行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断增加,所以制造业享受了净减税红利。税率降低的幅度是23.5%,制造业税负下降幅度也比较大。同时,我们还放宽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的期末留抵退税条件,逐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减少制造业企业的资金占压。对企业来说,现金流变得更加充足了。

另外,我们还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制造业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政策,包括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允许企业新购入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器具、设备一次性扣除,鼓励制造业企业购进先进设备器具。还有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制造业,加大了制造业资本费用化的力度。今年,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要在继续执行降低增值税税率、完善抵扣链条等制度性减税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实施了多项新的减税举措。

第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以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出了几项大的税收政策,第一个划上记号的就是制造业。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力度从1月1日开始由75%的比例提高到100%。这是我们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

第二,这一次在研发费用的汇算清缴方面采取了改革,允许企业自主的选择按照半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2020年纳税年度应该抵扣的加计扣除费用是要到今年的5月30日以前汇算清缴才能允许扣,在年度的预缴过程中是不能扣的。我们从2021年开始改革这项政策安排,2021年企业可以选择像过去一样到第二年的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当年的10月份扣除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在预缴时可以少预缴一些企业所得税。这也是提前让企业享受到了减税的红利,从第二年5月30日以前提前到了当年第三季度末就可以享受到。这个举措给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方面加大了难度、加大了工作量,同时,这项政策也是允许企业选择,而不是强制性的。应该说,企业选择这个政策是根据它的舒适度来的,选择第一年享受舒适,还是选择第二年汇算清缴时享受舒适,这完全是它的权利。

第三,另外一项大的政策,就是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刚才,我已经报告过了,我们在“十三五”期间已经出台了允许部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今年我们的政策是,把“部分”两个字拿掉了,就是先进制造业都可以按月来全额退还,把适用的行业范围扩大了。具体来说,原来的部分先进制造业,比如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等四大类。今年人代会后,国务院常务会已经定了,从4月1日起增加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五大行业企业,也就是“4+5”,即原来四大类行业再加上今年出的五大类行业,一共是九大类行业,纳入到先进制造业的企业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放宽留抵退税条件,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的留抵增值税留抵税额。这有利于增加企业的现金流。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升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用好用足这个政策,支持制造业发展,巩固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和支柱地位。谢谢。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到,要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请问,下一步在这方面具体有哪些措施?请详细介绍一下。谢谢。


王建凡:很高兴回答你提的这个问题。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是完善我国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期间,我们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税制改革,包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和环节,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展水资源税试点。同时,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税收立法,有8部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我们税收法定步伐在加快。

通过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制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从2011年的28.4%逐步高到2020年的34.9%,这个比例是用直接税的税额除以全部税收收入得出的。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和自动稳定器的机制作用逐步增强。

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

二是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谢谢。



来源:国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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