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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黄山市全面停供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
为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停供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取消发票票种包括: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210mm*139.7mm、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190mm*101.6mm。(以下简称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
2.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税务系统不再向纳税人发放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纳税人结余的上述空白发票,可使用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未使用的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不得再行开具,否则视同违规开具发票处理,同时对未使用的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3. 原使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免费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经营规模较小、发票用量较少、暂时不具备使用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严格控制少量发放通用定额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