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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两年变五年,新《行政处罚法》助您来维权!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时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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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第一个案例,2018年12月1日,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A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在报纸上发布违法广告。该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可以对A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呢?
答案是否定的。修订前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及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均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行政处罚时效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
在本案例中,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日发现A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显然已经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2年的处罚时效,不应当再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那是不是所有超出两年的违法行为
都不能进行处罚呢?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时效
有哪些新增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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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遇到侵犯个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寻求帮助,有助于行政机关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行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也要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及时高效履职尽责,避免因为超过行政处罚时效丧失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权。
出品:北京市检三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