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税会处理
甲劳务派遣公司位于市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为乙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甲公司代乙公司向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2021年8月,甲公司共取得劳务派遣收入212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代乙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为1696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本月购进一批办公家俱,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销售额3万元,税额0.39万元。
解析:本例中甲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是雇佣关系;乙建筑公司是用工单位,乙公司与员工之间是用工关系;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甲公司取得劳务派遣收入,增值税税目为: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为简化计算,本例会计分录单位为万元。
1.收到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等
3.购进办公家俱,并勾选确认
贷:银行存款 3.39
二、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时,征收率5%,可以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应纳税额=(2120-1696)/1.05×5%=20.19万元。
1.收到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
借:银行存款 2120
贷:银行存款 3.39
—应交教育费附加0.61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0.40
简易计税下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1.将差额扣除项目填入附表三
纳税人当期有采用差额扣除功能开具发票的,填写《附表一》时,第1至9列应按照“扣除前含税销售额/(1+法定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填写销售额栏次,按“销售额*法定税率或征收率”填写销项税额栏次,通过第12列填写扣除的金额,对因此造成票表比对不符的,人工清卡。
——《增值税申报操作指南》(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货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