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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新政专题学习
一、政策背景
二、政策原文及总局解读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三、官方导图及视频
四、小颖言税思维导图
说明:
截至日前,对于适用简易计税的增值税销售额如何计算,尚无文件予以明确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年第三期)“第10问答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相应开具1.5%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按此答复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增值税销售额应为“含税销售额/(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