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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意见》中读出的十大应有之义

小颖言税
2024-08-2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税务杂志社 Author 《中国税务》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具有多方面重大意义。笔者通过研读,领悟其中十大应有之义。

党建为舵。“党建为舵”是《意见》的根本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将税收从传统经济概念上升到政治范畴,凸显了“党管税收”的涵义。税务机关作为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组成部门,不仅担负着组织收入、强化征管的业务职能,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的重要机关,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意见》的贯彻落实,首先要强调党建引领。

人民为本。“人民为本”是《意见》的出发点。在税收工作中要坚持和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增进人民福祉,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纵观《意见》,“人民为本”不仅体现在税费服务的“优质、高效、智能”上,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监管准确性以及共治格局协同性上也有重要体现,可以说贯穿执法、服务、监管、共治全过程。

理念为先。“理念为先”是《意见》的凸显点。新时代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要顺利完成,除了需进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变革外,理念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总体看,转变执法理念是优化执法方式的前提,提升服务理念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完善监管理念是规范监管的依循。《意见》传递出的税收征管工作理念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更是向“刚柔并济、法情交融、刚性为本、柔性为先”的现代理念演进。

治理为要。“治理为要”是《意见》的关键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调整完善为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并提出应具备的“六大能力”,对更好发挥税收治理作用提出新要求,加快推进了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此次《意见》通篇体现税收治理要求,通过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推动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法治为基。“法治为基”是《意见》的根基点。税务机关作为党和国家重要执法机关,坚持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石。一要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精确度,加强执法区域协同以及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二要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征纳双方都要遵守法律,改变传统思维和工作方式,做到“心中有法,思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一断于法,权不离法”。三要强化与司法的协同保障。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明确检察机关要对税务监督履责情况提出检察建议,完善涉税司法解释等。

数据为道。“数据为道”是《意见》的创新点。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数据思维,对于推动税收现代化发展至关重要。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不仅是“器”,更是“道”,必须从“国之大者”的战略高度去认识和把握。“以数治税”替代“以票管税”不仅是一种管理方式的进步,更是顺时应势,实现由“业务数据化”到“数据业务化”的转变。《意见》将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作为重要任务予以安排,充分体现了“数据为道”。

合成为体。“合成为体”是《意见》的集成点。《意见》坚持系统观念,总结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从“合作”到“合并”再到“合成”的递进深化,是我国税收改革创新从渐进式到体系性集成的突破。“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是对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内容和范围的科学界定,其下有“八大集成”,即经济交易信息“一票式”集成,个人税费信息“一人式”集成,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集成,税务人员履职信息“一员式”集成,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集成,税务系统信息“一览式”集成,执法服务监管“一体式”集成,内外协调共治“一并式”集成。通过以“成”促“合”,描绘了税收征管的技术变革、业务变革、组织变革的新场景,统筹了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

内控为盾。“内控为盾”是《意见》的保障点。只有做到监督有力才能防止执法随意。《意见》在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环节,明确要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突出以下特点:一是全方位。实现业务全面覆盖,流程全程防控,责任全员落实。通过对税务执法内控的整体性集成,进一步提升执法质效和治理效能。二是智能化。一方面,将税务执法风险防范措施嵌入信息系统,构建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追责;另一方面,构建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通过对执法质量的控制,让执法更规范透明。三是精准性。通过“全过程强智控”税务执法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税务执法风险防范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精确执法有效落地。《意见》还提出,将绩效考评内控到征管信息系统中,对税务人员履责的全过程进行自控考核考评,实现执法和绩效一体化智能联动、事后追责和数字人事一体化智能联动。同时,通过内外部审计监督和“一案双查”,对税务执法行为开展常态化、精准化、机制化监督。

组织为托。“组织为托”是《意见》的支撑点。《意见》针对优化征管职责和力量做出部署,以组织体系“上层建筑”的积极变革,更好适应“数字经济”生产力的趋势要求。《意见》把税收征管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之我见”征文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坚持组织体系与智慧税务一体设计、一体推进,突出了三个转变:一是层级职能由同质化配置向差别化配置转变。二是岗责体系由单一主体、单一领域向“四个有人管”转变。即明确内控岗责“责任书”,确保风险发现“有人管”;优化风险应对“技术网”,确保科学推送“有人管”;编制业务指导“路线图”,确保有效处置“有人管”;用好工作载体“闭环链”,确保改进提升“有人管”。三是人力配置由均衡式向智能式转变。

开放为翼。“开放为翼”是《意见》的动力点。《意见》是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机制的集大成者。比如,第三方涉税信息义务报告制度;为特殊人群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重视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中的应用等。这与国际通行做法相吻合,加之中国特色的社会共治管理体制,将实现我国税收管理由跟跑、并跑到领跑的转变。同时,《意见》为国际税收管理服务提出了具体举措,将为促进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制度改革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来源:《中国税务》2021年第9期,作者:青岛税务郭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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