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税务:发票样式与纸质发票不一样
第一部分:试点区域及试点内容|全电发票与纸质发票的异同
第二部分:试点内容|”开具金额总额度”的理解和使用
2021年11月30日晚,广东、上海、内蒙古三地税务机关相继发布公告,宣告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选定的地市开展全电发票的试点。试点区域覆盖广东、上海、内蒙古三省(市、区),具体如下:广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广州市、佛山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部分纳税人;上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上海市部分纳税人;内蒙古,《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公告〔2021〕10号)规定:呼和浩特市的部分纳税人。一是在线即开。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二是效力同等。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三是版式一致。全电发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四是总额管控。全电发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即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以及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五是数字账户。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查询、下载、打印。六是电子交付。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七是记账标志。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符合财政和档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八是全网查验。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