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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10-08-19 |
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9.03.2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本文中的干姜、姜黄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8.04.04 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本文中的干姜、姜黄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7.04.28 财税〔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本文中干姜、姜黄增值税税率由13%调整为11%。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