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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

小颖言税
2024-08-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12-03-27
  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9.03.2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本文中的玉米胚芽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8.04.04 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本文中的玉米胚芽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7.04.28 财税〔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本文中的玉米胚芽增值税税率由13%调整为11%。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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