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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的税会处理
严颖整理
小颖言税
2024-08-27
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减少了委托方的商品积压、仓储成本,同时降低了受托方的商品资金占和经营风险。下面我们来看下委托代销商品的税会处理。
一、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属于委托方的库存。
受托代销商品,受托方由于其未获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则不属于受托方的存货, 但为了加强受托方对委托代销商品的管理和控制,会计上要求受托方对受托代销商品进行会计核算,即在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时,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 款”科目(负债科目)。 受托方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存货”项目包括“受托代销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同时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的期末余额,以避免受托方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虚增的问题。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九条第五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致。对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的企业,按照“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处理。
委托代销一般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
1.发出代销商品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委托方将货物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由于货物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只是改变了存放地点,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因此销售并没有实现。
2.收到代销清单,同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3.支付手续费,收到代销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受托方:
(1)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委托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时:
借:
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销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
二、增值税处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第三十八第第五项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发票开具
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委托销售,委托方是应该以含手续费的金额向受托方开票,还是以扣除手续费的金额向受托方开票?
答:委托方商品销售时应按售价全额确认收入,全额来票。手续费,对委托人来讲,是属于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支付手续费时会计上记在销售费用。对受托人来说,是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而收取的一种劳务补偿,收到手续费时会计上记入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五条规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3.委托代销与代购的区别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6号第五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三、企业所得税
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属于企业内部处置资产,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无需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二项第4目规定,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纳税人“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因此,对纳税人委托代销的,企业所得税以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与增值税的区别,增值税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本文由小颖言税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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