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为保障纳税人第一时间享受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同步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准确理解、税务干部规范执行,本文对《公告》内容予以解读。
一、政策执行期限
例1
纳税人小周2022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3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小周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二、买卖房屋时间确定
三、退税金额计算
例2
2022年12月,小杨出售了一套住房,转让金额为24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 万元。2023年5月,其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新购住房金额为300万元。假定小杨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由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小杨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万元。若小杨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则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2.5万元(150÷240×4)。(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例3
小孟和小马共同持有一套住房,各占房屋产权的50%.2023年1月,两人以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住房,各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同年5月,小孟在同一城市以150万元的价格重新购买一套住房,小孟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万元。
同年7月,小马和他人在同一城市以200万元的价格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小马占房屋产权的40%。小马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新购住房金额为80万元(200×40%),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100×2=1.6(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四、退税申请与审核
五、获取退税后撤销合同等的处理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便利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