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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这一年,这些办税缴费便利举措惠及纳税人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聚焦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新部署,聚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挑战,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连续第九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分3批推出五大类20项121条措施,至当年年底已全部落地生根,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
回顾2022这一年
这些服务举措便利办税缴费↓
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财政部等部门推出15项出口退税支持措施,积极服务稳外贸大局。为确保出口退税支持措施落地见效,税务总局细化明确精简报送资料和申报事项、简化办税流程和办理方式、优化退税管理和提醒服务等事项,具体包括完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精简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拓展出口退(免)税提醒服务、简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简便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和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等内容。
点击图片查看↓十部门推出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的具体措施
政策依据:《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到期将视外贸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间要求。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2〕8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与税收业务制度衔接,服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享受便利化办税政策,同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与正常经营期间相比,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在纳税申报方面适用了更为简便的政策,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改为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市场主体恢复经营的,按歇业前方式办理资源税申报,可按歇业前期限或继续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中歇业当年恢复经营且已调整预缴申报期的,当年不再变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将原有的6个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减少至1个,“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同时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由15种减少至12种,并调整优化部分文书内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政策依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地见效,持续优化小微市场主体税费服务,继2021年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后,国家税务总局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通知,开展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出“政策暖心、服务省心、解难舒心、护助可心”4大类主题活动12项行动措施,切实为小微市场主体办实事、解难题。
@小微企业:2022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助你发展壮大点击图片查看具体内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税总办纳服发〔202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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