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数电票应如何处理
近期,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公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的通知》。
早在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商务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明确了电子发票开具、接收、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管理过程。
那么企业收到数电票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数电票票面内容自查及发票查验
受票方接收数电票后,应检查数电票开具内容与实际经济业务是否相符,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电票的项目名称、特定业务信息、发票标签、业务要素等。
如发现相关内容有误,应及时联系开票方重新开票。受票方也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单张查验或批量查验。
具体操作:
第一步 登录进入税务数字账户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功能菜单中【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中进入。
第二步 进入【发票查验】查验发票
1.【单张查验】模式
①纳税人可选择上传发票文件进行查验。纳税人点击“选择文件”,支持PDF、OFD、XML和含有发票二维码的图片。
②纳税人可输入发票信息进行查验。纳税人选择“发票来源”后,录入“全电发票号码”或“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
③纳税人点击“查验”按钮,查询结果区自动显示发票信息和查验结果。
④纳税人可点击“查看用途标签”查看“增值税勾选属期”“增值税用途标签”“发票入账状态”等信息。
⑤纳税人可点击“预览”查看、打印发票详情。
2.【批量查验】模式
①纳税人选择“发票来源”。
②根据发票来源选择下载“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发票批量查验模板”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批量查验模板”。
③在批量查验模板中填写发票信息,单次查验上限500条。
④上传文件后点击“查验”,查询结果区自动显示发票信息和查验结果,纳税人可点击“查看用途标签”。
操作地址
自2022年6月25日起,除部分纳税人外,统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原先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您可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使用税务数字账户功能。
提示:进入税务数字账户需要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体验新版),点击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的【新版登录】进入。
登录后进入税务数字账户相关路径: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体验新版)--【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
发票抵扣勾选
发票抵扣勾选是对用于办理进项抵扣用途的发票进行勾选确认与统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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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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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
(2)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3)进入抵扣勾选功能页面,点击【发票查询】--【勾选状态】;
(4)点击【发票来源】,通过税控设备开具的发票点击【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点击【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确定发票来源的点击【全部】;
(5)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6)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查询条件,在操作区以列表形式展示符合条件的发票信息,纳税人选中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
(7)点击【提交勾选】;
(8)点击【确认】,系统提示【提交成功】;
(9)如果当前税款所属期还未生成勾选结果的统计报表,纳税人可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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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撤销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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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已勾选发票未确认的,可以撤销勾选;如果已经做了确认,勾选结果就不能撤回。
(1)在抵扣类勾选界面中,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并设置其他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查询出需要撤销勾选的发票;
(2)点击【撤销勾选】,系统提示【本次取消勾选发票的份数,税额合计数】;
(3)点击【确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成功】。
发票不抵扣勾选
发票不抵扣勾选就是在勾选后不抵扣。要注意的是:对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不等于留存未抵扣勾选的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后发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显示为已使用,后续不可用于抵扣勾选操作。也就是说,使用该操作功能的发票都不可以抵扣进项,放弃了抵扣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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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抵扣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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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不抵扣勾选】;
(2)将勾选状态设置为“未勾选”;
(3)选择发票来源,通过税控设备开具的发票点击【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4)选择需要查询的【票种】,不确定哪种票种时点击【全选】;
(5)选择需要查询的【发票状态】,不确定哪种票种时点击【全选】;
(6)选择需要查询的【发票风险等级】,不确定哪种票种时点击【全部】。发票风险等级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为黄色,纳税人在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的提示,请谨慎操作。风险等级为”异常凭证“的发票显示黄色,且不允许操作;
(7)将勾选状态设置为【未勾选】,选择【发票来源】和【发票状态】等必录项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8)根据查询结果对选择的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确认本次要勾选的发票勾选后,点击【提交勾选】,弹出不抵扣原因窗口,选择“不抵扣原因”,点击【确定】;
(9)点击【继续提交】后勾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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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抵扣发票撤销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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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发票勾选状态设置为【已勾选】,选择【发票来源】和【发票状态】等必录项查询条件,更多精确查询可以设置更多查询条件,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已勾选的发票信息的查询结果。
其中发票风险等级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为黄色,纳税人在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的提示,请谨慎操作。风险等级为【异常凭证】的发票显示黄色,且不允许操作;
(2)纳税人根据查询结果对选择的发票进行不抵扣撤销操作,确认本次要撤销勾选的发票后,再点击【提交】按钮,弹出的勾选提示信息窗口,点击继续提交后撤销勾选完成。
发票入账
一
// 登录进入税务数字账户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功能菜单中【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中进入。
二
// 进入发票入账标识进行入账
1.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发票、海关缴款书或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三种类型,选择【入账状态】、【发票来源】、【开票时间】等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在查询结果区中显示对应的发票信息;
2.在查询到的对应发票信息中填写入账用途。可选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或【企业所得税不扣除】用途;
3.点击提交入账按钮。显示确认提交入账并提示票数和税额合计,点击【继续提交】后显示“该发票已入账成功”。
三
// 清单导入方式进行入账
1.点击【清单导入】按钮,下载【批量发票入账导入模板】,将模板下载到本地。
2.填写信息后,选择要导入的文件进行导入。
3.如若文件导入成功后,则会提示“文件导入成功,已成功入账数据X条,入账失败数据0条”;
4.如若文件导入失败,则会提示“入账失败数据X条”,可以在页面下方下载失败的原因,对填写的信息做相应的修改。
四
// 对已入账发票进行入账调整
通过查询条件查询出已入账的发票信息,选中后,修改“入账状态”,点击【入账调整】按钮,显示“该发票已调整成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