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体检费的税会处理
现在很多单位对于职工都会有这么一项福利,那就是每年进行一次身体体检。这个费用是不需要员工自掏腰包的,而是由企业负责。一般是由单位联系好体检机构,然后根据公司人数,总共需要付费多少,进行统一结算。公司发生的体检费如何会计处理?能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需要计算个税?
一、职工体检费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方面的支出,因此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员工体检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
举例:A公司每年都组织单位员工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和体检中心签订协议,让体检中心过来公司进行集体体检,合计支付20万元,对方开了普票。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发票时相应的分录如下: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0万
支付体检费时
贷:银行存款 20万
二、职工体检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所以,企业应按上述规定将为员工体检的费用列入到福利费支出中,在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14%以内限额扣除。
三、职工体检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属于福利待遇性质的体检费,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在实务中,特殊的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等的体检费,比如职业病防治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办理健康证)等,这类体检是法律法规要求对特殊行业的特殊岗位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体检。对于这类体检的费用支出,属于劳动保护费或企业证照办理费用等。因此,这种体检不属于福利性质的体检,其发生的体检费应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全额扣除;对此员工体检费属于劳动保护费,不属于个人的福利,不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张国永 十堰畅玮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