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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美眉注意,这些条款不公平、不合理,内容无效!

中国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
2024-10-17

为了更好看

为了留住青春

最近几年,美容圈刮起了医疗美容风


医疗美容通过注射、动刀等方式确实让不少人留住了青春的颜值,让不少消费者为之心动。但当前医美圈也存在夸大宣传,合同签订不规范等情况,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会面临高额美容费无法退还、自身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等风险。


医美领域存在哪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邀请了中消协律师团律师专门进行了点评。


消费者在医美消费中,如果遇到下面这五种情况,请及时跟医疗机构沟通,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霸王条款一:单方面设置退款门槛,超有效期余额不退


消费者小丽到医美机构充值做美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里有这么一条:本充值卡有效期为1年,超过有效期“视作自动放弃”,余额不退。面对这一条款,小丽该如何维权呢?


点评:充值卡等预付式消费中,不管卡是不是到期了,里面存的钱永远是你的。超过有效期就不能退款这纯粹是商家的一厢情愿。商家这样做免除了自己的退款责任,侵害了消费者财产所有权,该条款法律上: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以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霸王条款二:手术费、医疗费一律不退!


消费者小丽在医美条款中看到这条:如果手术不能达到患者理想的手术效果,但符合修复条件,本院免费负责修复,手术费医疗费不退!这一条款有问题吗?


点评:商家是否要承担退、赔责任是要看医院是否遵守了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是否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来判断的。商家单方面在合同里约定不退、不赔,无效!


法律依据:《消法》第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霸王条款三:单方面设置严苛附加条件


消费者小丽在医美机构做了祛斑手术,但医美机构要求小丽在手术后要不间断使用医美机构的保养液产品等等巩固疗程效果,“如果没有配合长期使用后期保养产品导致斑反弹的,”概不负责!面对这样的苛刻的附加条件,小丽合法权益被侵害了吗?


点评:如果医美机构在合同中设置这样苛刻的术后保养条件,实际上就是转嫁治疗不佳的责任,明显是甩锅给消费者。还有不间断使用经营者出售的产品。该条款,不合理、不公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消法》第八条。

霸王条款四:付款享受优惠,退款时按原价抵扣费用


消费者小丽看好玻尿酸注射套餐项目,原价36000元/10针,优惠完后24000元/10针。注射完2针后,小丽觉得效果不明显,想退款。医美机构却表示,要按照原价扣除消耗款项,包括赠送的产品和疗程。小丽一算,这真是亏大发了。


点评:优惠价格更符合产品和服务的真实价值,也是事实上的成交价格。退费应该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进行。医美合同中,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消费者主观原因解约的,按照合同约定违约条款执行,但约定的违约金不应超过造成的损失;如果是商家原因,那么经营者应该按照优惠价格扣除已消耗费用后退款,并赔偿消费者损失。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则按照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八十四条;《消法》第五十三条。

霸王条款五:医美机构对签订的合同有唯一解释权


消费者小丽在医美机构合同的最后看到这样一条:以上条款如有异议协商解决,情节特殊的双方保留求助法律的权利。本店保留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这一条款侵害了小丽哪些合法权益?


点评:医美机构的条款是事先拟定并重复使用的,在签订的时候也未与消费者协商,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对这类条款的解释应该遵循公平、诚实的原则,如果存在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基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优势,做出对其不利的解释。而不是把唯一解释权归于美容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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