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隔离获官方确认,家族信托未来已来!
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不能被诉讼保全!近日,最高法为信托资产隔离出具了官方证明。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纪要》第95条从司法实践角度再次明确了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区别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财产,非法定原因不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说《信托法》第十五条,从立法的角度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做出明确规定,而本次《纪要》从司法界的角度,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再次确认,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对正处于转型期的信托业来说,犹如一股东风,加速了信托业走向春天的脚步。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家族信托独立性获司法确认
事实上,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信托法》对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早已进行了明确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除规范信托关系的基本性法律《信托法》之外,2018年8月17日银保监会信托部下发的《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亦明确提到家族信托业务具有风险隔离功能。
此次最高法院发布的会议纪要对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家族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作出了明确规定,信托财产在信托存续期间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
自2012年9月平安信托落地国内首单家族信托以来,家族信托业务在国内走过七年的发展历程。
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家族信托。2018年8月,银保监会“37号文”首次对家族信托给予“官方定义”,即: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族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37号文”明确规定了家族信托业务不适用“资管新规”,并界定了家族信托的财产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兼具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职能。在监管政策的推动下,家族信托业务迎来发展契机。近两年,国内信托公司主动提升管理、纷纷加快转型步伐,家族信托业务从起步阶段驶入发展开车道。
中国信托业协会近日公布的《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8~2019)》显示,国内68家信托公司中已有36家实质性地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业务总规模约为850亿元,加上银行、券商与第三方财富公司等受托机构在家族信托业务领域的浸染与耕耘,目前国内家族信托资产存量总规模接近5000亿元。
按照贝恩咨询发布的《2019中国私人财富报告》,超过50%的高净值人群已开始或者正在开始考虑财富传承,有20%的高净值家庭已设立家族信托,另有30%的家庭考虑未来三年内使用家族信托。基于此,有数据预测,到2020年国内家族信托业务规模可超过6200亿元,未来三年迎来家族信托的爆发期。
个人财富总量的放大为家族信托营造出了丰沛的“蓄水池”,但是国内信托业能否留住这些资本,需要靠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信托公司供给侧创新来实现。此次从司法角度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确认,无疑让高净值人群吃了颗定心丸,留住部分可能外流的家族财富,这对国内信托业无疑是一大利好。
图片来源于网络
平安信托创新引爆家族信托
七年来,家族信托业务的制度在逐渐完善,家族信托的业务创新也在持续升级。国内最早推出家族信托业务的平安信托,创造了国内家族信托发展历史上的多个第一:2012年成立国内首单家族信托,规模5000万,期限50年;2014年成立国内首单纯公益性质的家族信托,唯一受益人为委托人家族的公益慈善基金会;2015年成立首单以委托人家族办公室为核心的家族信托。
推荐阅读
为抗击“猪通胀”出一份力,信托原来还可以这么做
【权威解读】“九民纪要”——司法权威发声,整理资管行业乱象
平安信托举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进社区”活动
向上吧,信托人!2019登高节最精彩的part来啦!“最佳创新转型信托公司”是如何炼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