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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 | “远离洗钱犯罪,守护幸福生活”反洗钱系列宣传

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利用网络贩毒、跨境贩毒并清洗毒资毒赃的洗钱犯罪呈现多发态势,打击毒品犯罪,远离洗钱犯罪,守护幸福生活。

01

什么是毒品?

根据我国《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02

新型毒品的表现形态及危害

1)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又称甲基非他明、去氧麻黄素,为纯白色晶体,晶莹剔透,外观似冰,俗称“冰毒”。
危害:吸食后出现不吃不睡、活动过度、情感冲动、偏执、妄想和暴力倾向。

2)氯胺酮俗称K仔、K粉、K他命、克他命,是一种危险的精神科药物(毒品),属于非鸦片系麻醉科药物,它在常温常压之下呈白色粉末状固体物质。

危害:吸食后会使人的时间概念和认知出现混乱,整夜狂舞。

3)芬太尼为人工合成的强效麻醉性镇痛药。镇痛作用机制与吗啡相似,作用强度为吗啡的60-80倍。

危害:芬太尼滥用时,一旦停药,将会产生严重的戒断反应,过量使用易导致昏迷、呼吸抑制、肺水肿、呼吸衰竭等恶性症状,并最终导致死亡。

4)“邮票”主要成分是麦角酰二胺(LSD无色无味,但毒性极强,一般是摇头丸的三倍。犯罪分子会将“LSD溶剂吸附在纸上或卡通纸片上,浸泡在饮料里或者直接含服。

危害:吸食后出现判断力损害,如会飞、不怕冷等,感觉异常如物体形状扭曲、自我感觉听力提高、情绪变化。

5GHBγ-羟丁酸)又称液体迷魂药“G”毒,fing迷奸水,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液体。服用后会产生快速睡意,苏醒后会出现短暂性记忆缺失。

危害:吸食后可导致意识丧失、呼吸抑制、痉挛、体温下降、恶心、呕吐等。

03

涉毒洗钱犯罪

毒品犯罪是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之一。涉毒洗钱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效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04

毒品洗钱案例



某娜、林某吟等人洗钱案

(一)上游犯罪


2011年,林某永贩卖1875千克麻黄素给蔡某璇等多人,供其制造毒品“冰毒”,共计180千克。2009年至2011年,蔡某璇多次伙同他人共同贩卖、制造毒品共计20余千克。


(二)洗钱犯罪


2010年至2014年,林某娜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仍帮助哥哥林某永将上述资金用于购房、投资,并提供账户帮助转移资金,共计1743万余元。2011年至2014年,林某吟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仍帮助哥哥林某永将上述资金用于投资,并提供账户帮助转移资金,共计1150万元。


2011年至2013年,黄某平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仍帮助男友林某永将上述资金用于购房、投资,并提供账户帮助转移资金,共计1719万余元。2010年至2011年,陈某真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仍帮助丈夫蔡某璇用于购买房地产,共计730余万元。


2016年10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林某娜犯洗钱罪,窝藏、转移毒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林某吟、黄某平、陈某真犯洗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


(三)典型意义


毒品案件具有家族化、团伙化的特点,需要重点审查家族成员、团伙成员之间资金来往情况,斩断毒品犯罪恶性循环的资金链条。毒品犯罪现金交易频繁,下游洗钱犯罪也大量使用现金,留痕少、隐匿性强。将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用于公司注册、公司运营、投资房地产等使资金直接“合法化”,是上游毒品犯罪分子试图漂白资金的惯用手法。

温馨提示

(1)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2)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

(3)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4)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相关案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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