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集装箱称重新规(VGM)的“漫漫前路”——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余娟 王婷慧
安全重于泰山——为何要对集装箱进行强制称重
对集装箱进行强制性称重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保障安全上。
从货主角度上考虑,其所承担的集装箱租赁费用是以集装箱数量计算的,单箱装货越多越有利,难免为追求低成本下的高效益而导致集装箱超重。相关调查表明,有超10%的集装箱存在声明重量与实际重量严重不符的情况,最大实际重量达到声明重量的6倍以上。超重的集装箱在包括公路运输阶段在内的全称运输过程中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如在航行途中,超重集装箱和风浪的共同作用可能引发船体断裂、集装箱移位坠海等严重事故,如“MSC Napoli”、“Husky Racer”等重大集装箱船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均是集装箱超重。此外,从口岸监管角度来看,严格监测集装箱重量也是打击走私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箱子的超载重量超过了码头设备的作业能力,也会导致备受损。
近期包括马士基航运、中远海集运等航运企业已陆续发布VGM操作规程;上海港等已明确称重及数据传输的收费标准,以及港方的交接流程等。但均尚未明确或规定集装箱称重的地点。针对集装箱称重地点的选择,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特做了相关整理和分析。(见表1)
装船前核实载货集装箱总重(VGM)的新规已于7月1日正式落地。托运人、承运人、船舶及货运代理人、港口码头、相关政府部门等,均成为政策实施链条上的一环。我们在看到VGM提高集装箱作业安全的同时,也应正视其可能带来的挑战。
由于集装箱称重费用是由托运人、码头(或堆场)和承运人协商确定承担,费用由托运人在运费及其他附加费的基础上另行支付。此外,托运人要承担无法装船的货物产生的超期用箱费、堆存费等额外费用,以及货物灭失和损坏的额外成本。
由于VGM要求承运人和码头经营人只能将经过称重的集装箱进行配载,相关电子数据交换需要同时载入货重信息和托运人的电子签名信息,对电子数据交换功能的需求相应增加;航线合作的日益深入以及船舶大型化、码头自动化的趋势,均对现有船方、货方、码头等各方间的相互配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信息和数据传输系统也面临着VGM数据传递及时性的挑战。
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最新调查结果显示:
VGM实施重在强化协调和统一标准
针对VGM实施的重难点,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曾针对150多家港航企业(包括船公司、集装箱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及航运服务企业)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33.81%的企业认为“船东、码头、货主等各方的执行与协调将是关键”;24.2%的企业认为“若缺少统一操作标准或指导方针,将致操作混乱或畸形竞争”。(见图1)显然,强化协调和统一标准,是促进VGM顺利实施,减少对物流链影响的重要手段。
根据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2016年第二季度中国航运景气报告》的调查结果,面对上述挑战,在实施VGM的过程中,应强化各环节间的协调,以尽量避免更多额外成本的产生;供应链各方也必须积极协调,以达成新协议或修改现有的信息系统;此外,VGM是强制实施的国际公约,涉及面广,难免会面临各种复杂和不可预知的挑战。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而言,除了按规定执行外,还应努力在国际和国内层面促进可实施的统一的操作标准或指导规范,避免操作混乱或畸形竞争。
VGM未来展望:前路“漫漫”却愈加明朗
可以预见,在新规执行初期,可能会不尽如人意,效果也或许不会立竿见影,但未来随着在全球范围的深入实施,后续的相关技术支持和操作流程的优化,将有助于不利影响的逐渐弱化。此外,随着相关协调机制的成熟和完善,相关统一的标准和指导方针的出台,相信VGM实施之路也会愈加明朗。
作者:余娟 王婷慧
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国内航运研究室
联系电话:021-65853850*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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