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航运碳减排,中国在行动——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赵翠云 魏声亮
航运评论
一、积极推动船舶绿色转型
船舶的绿色转型是我国推进航运业减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目标愿景的重要举措。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及要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绿色船舶是采用相对先进的技术在其生命周期内能安全地满足预定功能和性能,同时实现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或消除环境污染、对操作和使用人员具有良好保护的船舶。因此,绿色高效能源的探索与应用是船舶绿色转型的关键。我国围绕着氨、LNG等替代能源开展了研究与实践应用,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相应的成果。目前,业内还未就何种能源动力为最优路径达成共识,各类能源各自存在着安全问题、储存不便、成本高等劣势。就目前研究而言,LNG燃料具有良好的风险可控性和安全使用记录,但无法满足深度碳减排要求,更多地被视为是一种过渡性燃料,氨、氢能源的应用前景最可观,有望成为未来主流的零碳排放船舶的动力替代燃料。我国也仍在继续探索绿色船舶的技术发展道路,挖掘船舶节能潜力,寻求船舶绿色转型的最优路径。
资料来源:网络公开资料,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整理
二、加速推进港口岸电建设使用
港口作为整个航运链条的重要节点,减少港口区域船舶大气污染,必须向绿色港口转型升级。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是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措施。2017年7月2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前,在全国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共布局493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其中沿海366个,内河127个。经测算,《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实施后船舶靠港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PM2.5排放量预计每年可分别减少6.0、11.0和0.8万吨,其中沿海港口分别减少5.3、9.1和0.7万吨,内河港口分别减少0.7、1.9和0.1万吨。截至2019年底,《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内五类泊位的岸电设施覆盖泊位共787个(其中沿海港口泊位525个),数量上为最低建设目标(493个)的160%,按照不同港口间、不同泊位类型间岸电建设任务不能替代的原则,《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总体完成率为81%。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已超额完成《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中提出的建设任务。
港口岸电的建设速度虽然远远超过预期,但岸电的使用率并不乐观,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2019年深圳港岸电使用率占全国沿海港口岸电使用率的55%,年用电量超过1 800 万kWh,居于全国首位,但其接电率也只有7%。2021年,重庆市交通局也披露了货运泊位岸电普遍闲置的情况,以2020年10月为例,重庆岸电使用1000余次,用电量达83万度,其中货运169个泊位只用了19万度,平均每个泊位仅1000余度。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和地方政府开始出台了相应的措施以推广港口岸电的使用。如天津市要求除液货船,以及船舶、码头岸电设施临时发生故障,恶劣气候、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下无法使用岸电外,具备受电设施的来津靠泊船舶,在天津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必须使用岸电;此外,还出台了对使用岸电设施的来津靠港船舶,提供靠泊、过闸、通行、装卸作业“四优先”服务、对按照国家强制规定必须使用岸电设施的来津靠港船舶,采取减免岸电服务费等优惠政策。
三、航运金融绿色化发展
航运业的长足发展离不开融资,世界银行《发展中国家生产零碳船舶燃料的潜力》报告预测,零碳燃料的广泛运用将为船舶燃料市场带来超1万亿美元的融资需求,航运业脱碳新要求拓展了航运金融的服务内涵,同时也让绿色航运金融成为助力航运业脱碳的重要工具。
2019年,由全球海事论坛等机构发起,包括花旗银行、法国兴业银行和挪威DNB ASA在内的全球11家主要航运融资银行共同签署了“波塞冬原则”行业框架,旨在引导金融机构将融资重点侧重支持环境友好型船舶制造,以支持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减排目标的实现。我国虽还没有金融机构加入“波塞冬原则”,但也开始了航运金融领域的绿色化发展。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首次专门部署“绿色金融”,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2021年7月21日,中国船舶租赁成功定价发行了5亿美元绿色和蓝色双标签债券,这次绿色蓝色双认证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进一步支持能源效率升级、污染防治和控制、低碳及清洁燃料、可持续运输等合格绿色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顺应船舶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的需求。
此外,以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ety)、公司治理(governance)三个维度进行考察的ESG投资理念日益受到关注,有研究显示,ESG投资的指标与公司业绩正相关,将环保、社会责任等指标纳入投资决策,有机会获得更高和更安全的长期收益。投资者的投资取向也转变为更倾向于能够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ESG已成为投资机构风控要素,国内企业的相关评级正快速上升。随着绿色金融体系的完善发展,航运企业需更多地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碳减排行动,推动航运业的绿色发展进程,以获得投资者的青睐。
四、政策引导航运业碳减排行动
航运业的绿色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引导,尽管我国目前还未就IMO的减排目标制定对应的航运业的减排方案,但在国家的“双碳”目标和节能减排政策性指导方针的基础上,交通运输行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国内航运业的碳减排行动。
这些政策主要集中于控制船舶污染物排放和推动港口岸电使用这两大方面。从形式来看,指标标准类政策居多,其主要意义在于积极与国际航运减排规则相适应。目前,我国航运碳减排方面的政策更多以监管为主,较少为强制命令型、激励型或与市场环境相结合的政策。然而, “没有一项单一措施足以实现有意义的温室气体减排”。因此,我国的航运碳减排政策类型将更加趋向多元化,既需要对不符合碳减排规定的行为引入罚款等的惩罚性措施,也需要有资金补贴等的激励性措施来鼓励促进航运业碳减排行动的参与主体。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海事局,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整理
结语
航运业的绿色发展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双碳”目标的实现任重道不远,“3060”双碳目标已摆在眼前,自然灾害和恶劣气候事件的频发让生活在地球上的人们饱受侵袭,但人们对社会能源变革迫切性的共同意识远未觉醒,我们将持续关注并呼吁业界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希望产业链各环节共同参与,积极采取行动助力碳减排目标的实现,成就中国航运业的绿色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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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航运中心建设研究所
▊所长:金嘉晨 博士
▊副所长:赵翠云
▊主要研究骨干:李志平 陈伟杰 仝西顺 魏声亮 张磊 万晶
▊主要报告产品:《全球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报告》《全球LNG海上运输市场报告》等
▊联系电话:021-65853850*8038/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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