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电子证书在海事业务中的应用展望——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彭宜蔷 李思耕
航运评论
2013年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便利运输委员会(FAL)第39届会议通过了关于《电子证书使用导则》的FAL.5/Circ.39/Rev.1号通函,鼓励各成员国使用船舶电子证书,以避免船舶携带大量的法定证书、文书以及保存相关记录给船舶、船公司以及其他相关方面在船舶和船员管理、登记、记录等方面带来的沉重负担,并邀请海安会和海环会对该通函进行讨论,提出相关建议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同年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综合履约分委会第一次会议按照FAL.5/Circ.39/Rev.1号通函要求,讨论并接受电子证书打印件,鼓励各港口国监督机构朝着接受电子证书的方向发展,以节省资源,减轻负担。
2016年6月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便利运输委员会第40届会议又发布了新的通函(FAL.5/Circ.39/Rev.2),对《电子证书使用导则》进行了更新,以减少因为依赖于传统证书等原因而对管理部门、港口国监督官员、船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造成的行政负担,进一步促进电子证书的使用和认可。
2018年4月17日,中国船级社完成了对中国籍集装箱船“新美洲”轮的特别检验,签发了首份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电子证书,与中国海事局一起开启了船舶电子证书签发、查验的新模式,标志着我国海上交通管理进入“电子证书管理”时代。
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第一批海事电子证照可以在线办理,海员证、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可以合并申请办理。
所有这些均表明,证书电子化在全球范围内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发展趋势不可逆转,全面实现证书电子化将指日可待。
二、电子证书的优势
第一,对比传统纸质证书,在信息传递方面,电子证书可以通过互联网、邮件、存储设备等方式进行信息传输,能够有效避免纸质证书因损坏、丢失、逾期等情形申请重新签发与现实领取环节的等候过程中导致的船舶运营管理风险,也能够有效避免因纸质证书文件繁多、管理不善而导致的船舶滞留事件从而造成经济损失(例如:证书原件未能在港口国监督检查时找到并被提供而被开具滞留缺陷)。有效缩减了信息传递时间,降低了信息传递成本。
第二,相较传统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可以有效规避纸质证书易被篡改、易污损、易丢失等问题。电子证书采用数字签名加密,并使用唯一的查询号(UTN)供在线验证,从而确保它们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同时,能够避免证书签发有效期内因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证书污损和丢失的情形。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份能够在本地、异地长久留存且互为备份的稳定凭证。
第三,电子证书可以促进监督检查机制的改革。大量纸质证书,不仅对运营船舶提出了证书携带和保管的要求与负担,也对各国政府执行检查提出了登船检查原件的要求,使得执法人力成本与执法能效居高不下。随着电子证书的普及,部分船旗国已对船舶开始颁发电子证书,相关国际公约也接受了船舶电子记录这一方式,在线审核船舶证书和电子记录成为可能,执法人员可以利用电子证书查询系统检查船舶船员证书文书,高效掌握基本情况,从而针对性的开展登轮检查,提高检查效率的同时降低船方迎检压力。
在“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海事等航运监管部门需要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电子证书的推行与利用将促进航运业和相关管理机构对行政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利用,提升政务效率,拓宽无纸化办公领域,节省证书制作和寄送时间,降低纸质文件处理成本,进一步推进档案电子化管理的进程,且能带动海事监管部门信息化、电子化、智能化管理的优化升级,推动电子证书安全防护等领域的发展。
三、电子证书的应用
近年来,电子证书的普及大大促进了海事等监管部门对监管机制的升级与改革,为海事行业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1、2018年4月,中国船级社完成了对中国籍集装箱船“新美洲”轮的特别检验,签发了首份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电子证书。
2、2018年4月,中国船级社根据新加坡海事主管机关的授权,由福州分社为新加坡大新公司的MANDARIN TRADER轮签发了全套船级和法定电子证书,代替纸质证书,这是CCS首次为新加坡旗船舶签发符合IMO指南要求的电子证书。
3、2018年10月,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在三明泰宁颁发首批《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福建内河船舶将逐步配备“多证合一”的“电子身份证”。启用“电子身份证”后,航运企业办理船舶新增、换证、年检等相关业务,只需到登记窗口提交一次申请、一套申报材料即可。证书中的“闽船码”则让每艘船有了“电子身份证”,不仅降低了证书丢失、污损的可能,而且方便监管人员通过扫描“闽船码”当场查验船舶详细信息。
4、2020年1月,挪威海事局正式宣布,《油污损害民事责任证书》和《船用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证书》文件将以电子方式签发。该电子证书于2019年11月29日签发,并将在航运、保险公司和挪威海事局发挥极其重要作用。该证书的电子形式可确保将证件的硬拷贝保存在船上,并可在“My Vessels”网站上查用。
5、2020年8月,新加坡、丹麦、荷兰、马绍尔群岛将开始使用劳埃德船级社的电子证书。自2019年11月以来,LR一直为新签发的巴拿马国旗证书发行电子证书。劳埃德船级社将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协调委员会批准的“使用电子证书指南”(IMO通告FAL.5/Circ.39/ Rev.2)颁发电子证书。
6、2020年10月,中国船级社正式上线了入级船舶检验文件电子化系统,全面实现了检验文件电子化。在总结应用电子证书的基础上,本次对CCS所签发的所有检验报告和记录全面实施电子化,客户可以通过邮件第一时间获得电子检验文件,也可通过扫码登录CCS APP“我的船队”或CCS官网客户服务系统实时查阅。
7、2020年11月,深圳海事局签发全国首份内河船舶船员电子证书。内河船舶船员电子证书的启用,是深圳海事局继2019年7月22日签发启用全国首张休闲旅游船舶驾驶证电子证书后,在船员证书电子化应用和推广上先行示范的最新成果,是深圳海事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海事作用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又一重要举措。
8、2020年11月,中国船级社签发了远洋渔船法定检验电子证书,该证书是由CCS深圳分社按规定以资料审查的方式完成临时检验后,为深圳市华南渔业有限公司所属“华南渔738”远洋渔船签发的《船舶临时航行安全证书》,从正式受理申请到电子证书送达仅用时1天。CCS远洋渔船法定检验电子证书依据《关于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签发船舶法定检验电子证书的公告》办理,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电子证书使用指南》要求,采用电子印章、数字签名、UTN码验证及防伪技术,可以通过网络下载或传输。
9、2021年3月,BMA(Bahamas Maritime Authority,BMA,巴哈马海事管理局)宣布,其所有证书均可以电子的方式提供。2020年年底,BMA推出了其在线信息注册系统(BORIS)的一系列升级功能,此信息注册系统满足IMO FAL.5/Circ.39/Rev.2准则中关于电子证书的使用要求。注册该系统的公司能够以数字方式访问BMA提供的各种信息与服务。
四、电子证书的发展展望
1、提高电子证书的认可程度。
目前,电子证书还未得到所有船旗国的认可,但电子证书的发展趋势已经非常明朗。我国更是在今年10月发布的《中国可持续交通发展报告》中明确提出会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方面于今年年底全面完成船员证书电子化工作。可见,我国正向着全面实现证书电子化大步迈进,同时,各船旗国亦会不断推动电子证书的互信互认,为电子证书在全球的普及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2、统一电子证书的标准与形式。
电子证书的普及需要各船级社之间电子证书相互认证和传递,因此建立统一的实施标准显得十分必要。国际海事组织则需要制定电子证书实施细则,并建立统一的电子证书查阅、验证平台,以推动电子证书实现形式和验证渠道统一,便于电子证书数据在各船级社之间实现资质认证的互信互任。
3、升级改革政府部门监管形式。
电子证书在普及发展的同时也需要海事等监管部门配套对应的提高监管能力,优化监管模式。海事部门需要研究当前电子证书的实施情况,与相关方展开合作,匹配港口国监督程序中关于证书监管的形式和要求,在获取电子证书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公约对证书的要求,设计自动验证程序,实现对电子证书的智能监管。
4、区块链技术赋能证书电子化。
以海事局等政府监管部门各自的跨区域监管执法互信互任问题以及行政许可与审批类的业务为切入点,通过将具有公信力的电子单证、有效执法记录与许可审批记录等信息进行“上链”,探索由一国引领多国政府共同背书的“多中心”监管互信互认机制。引导各国基于区块链技术建立合作的港口国监督检查电子证书平台,实现口岸核验信息上链,并以签署公约方式认可平台保管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海事部门实际检查过程中采信电子证书,确保监管互认、执法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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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航运信息研究所
▊所长:徐凯 博士、高工
▊所长助理:郭胜童
▊主要研究骨干:彭宜蔷 胡军德 杨雅迪 李思耕 王晶 刘丽珊 罗森豪 李婉琪 高琦凯 缪绪霖 吴延福
▊主要报告产品:《全球港航信息化发展报告》《Research on Shipping Informationization》等
▊联系电话:021-65853850*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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