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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长三角海事一体化发展趋势与建议——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胡军德 彭宜蔷 徐凯

胡军德 彭宜蔷等 航运评论 2024-01-09

航运评论

HangYunPingLun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面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长江口水域是南北交通流与进出长江交通流的交会水域,是典型的通航密集区,船舶类型杂、船舶流量大、重点船舶多,航道、锚地等通航资源有限。杭州湾和舟山沿海水域是中国传统的渔业作业区,通航环境复杂,再加上近年迎来开发建设热潮,水工项目林立,通航环境变化快,通航资源日趋紧张。
长三角地区拥有分布在我国沿海地区的五大港口群之一——长三角港口群,因此也成为我国海洋运输最繁忙、经济核心城市分布最密集的地区之一。长三角港口群是我国沿海五个港口群中港口分布最为密集、吞吐量最大的港口群,拥有8个沿海主要港口、26个内河规模以上港口。位于其中的上海港与宁波舟山港,均属于航线密集、业务繁忙的深水良港,并且各自占据着集装箱吞吐量世界第一和货物吞吐量世界第一的排名。
同时国家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简称《规划纲要》)。该《规划纲要》要求要协同推进港口航道建设,推动港航资源整合,优化港口布局,健全一体化发展机制,增强服务全国的能力,形成合力分工、相互写作的世界级港口群。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长三角区域海事一体化既有内部需求:通航环境复杂,港口众多,各海事局监管海事辖区边界船舶难度大,港航紧张;也有外部环境:国家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并把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所以,积极推动长三角海事区域一体化融合发展是恰逢其时的。
从渤海湾、珠三角和长三角区域等海事繁忙区域一体化发展,进而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提出建议和看法。

一、长三角海事合作现状

(一)海事协同监管模式
长三角区域海事一体化要利用新技术创新海事协同监管模式,建设“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统一规范船舶交通管理,构建长三角统一的船舶交通管理规则和标准。提升海事公共服务能力,推进自贸区海运试点和海事监管制度创新,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和信用管理,提升交通组织一体化能力和船舶通航效率。夯实长三角绿色航运发展基础,建立健全区域船舶与港口防污染联防共治机制,落实船舶污染防治标准,加大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强化水上污染应急联防联控。
(二)海事一体化治理格局不断完善
“信息互换、执法互认、监管互助,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信用治理联动”的区域一体化治理格局不断完善。数字协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长江干线客船、客渡船北斗应用广泛覆盖,海事“一网通办”平台广泛应用。区域数据赋能执法优势显现,海事规费征稽数据互联互通,为长三角海事一体化监管打下数据基础。水上安全监管共治成效凸显,区域整体执法效能持续增强;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持续加强,船舶污染物协同治理力度大幅提升。
此外,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深入推进,基本形成覆盖全域的综合性、立体式船舶尾气监测体系,区域船舶燃油管理一体化逐步深化。船员队伍发展稳步推进,建立长三角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序推进船员评估示范中心建设。区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推出海事政务“就近跑一次”、船舶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等便民惠民措施和下放调整执法事权等服务自贸区建设系列举措,海事信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建设和分级分类管理等新实践新探索逐步深入。

二、国内外海事一体化经验借鉴

下文会逐一介绍珠三角、渤海湾、国际上海事区域一体化发展现状,以此来举例说明区域海事一体化发展现状,进而研判海事区域一体化发展未来趋势。
渤海湾水域区域海事一体化监管的主要措施包括信息互换和联动执法等。
(一)信息互换
渤海湾水域天津海事局辖区与沧州海事局、曹妃甸海事处和唐山海事局辖区相邻,船舶航行于渤海湾水域,需要分别适应多个VTS的管理要求,多次呼叫,重复报告,加重了船舶航行压力,影响了海事部门对外服务形象。将各VTS信息进行共享融合,对渤海湾水域船舶进行连续跟踪,实现全程监管和一次报告,为VTS统一值守和网格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联动执法
建立辖区信息共享机制,各海事管理机构能够实现在网上实时发布、查询、通报、协查船舶、船员安全信息;拓展并固化“协调、督查、通报反馈、协查、奖惩”五项反超长效管理机制,各海事管理机构在严格执行协查和信息通报工作制度的同时,应当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督察和相互间的督察;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船舶监督管理例会和协调员会议,相互通报船舶监督管理情况,交流管理经验,探索解决共同存在的问题,协调联动执法行动;不定期地开展统一执法行动,共同解决渤海湾水域船舶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渤海湾水域交通安全一体化目标是想实现渤海湾水域船舶全程监管和一次报告,以及该水域实现联动执法。
珠三角水域区域海事一体化是指在珠江口各个主要港口之间形成“河海管理一体化、全程监控一体化、巡航搜救一体化、监管服务一体化”的监管模式。因全程监控一体化、巡航搜救一体化和上文提到的渤海湾水域区域海事一体化监管有一定的重合性,因此下面介绍河海管理一体化、监管服务一体化这两个方面的措施。具体的合作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河海管理一体化
河海管理一体化是指把整个珠三角水域在内的内河港、海港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管理。针对目前珠江口各个港区水域的不同特点及监管水平的差距,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尤其对于管理相对落后的内河管理港口,要积极完善其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缩小内地各港口与香港、澳门之间管理水平的差距。同时,在整个珠江口水域范围内进一步完善船舶定线制制度、统一航路规则及航标设置,对交通流量密集区和航路复杂的水域进行重新布局,兼顾各个港区水域航道的特点,提高珠江口水域航运效率。
(二)管理服务一体化
管理服务一体化是指各个海事部门紧密联系、团结协作,贯彻”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的新理念,通过高效的通航管理,履行“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的职责, 为船舶提供优质服务。实现珠江口地区良好的通航环境,不仅需要海事部门的努力,还需要其他港口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如建立海上安全服务链、加强政府间的协商, 建立通航管理合作机制区域合作协定等。实现珠江口地区通航合作机制,政府协商是主要的推动力量,同时,由于香港与内地的立法程序及法律的差异,在邻近水域建立协调管理区,设立统一的管理法律,是通航合作机制区域合作的法律保证。
珠三角水域特殊,牵涉到内河港口,因此珠三角水域区域海事一体化需把内河港、海港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管理,合理布局,统一规划。管理服务一体化是指该水域内各海事部门紧密联系、团结协作,为船舶提供优质服务。
国际上,欧洲实施了整个欧洲范围内的水路运输信息交换,以提高船舶监管的服务效率,保障海上航行安全和保护环境,欧盟的运输管理局(DG VII)资助了项目VTMIS-NET(Vessel Traffic Management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 NETwork)。VTMIS-NET项目基于水路运输的特点,从原来由独立港口及国家沿海建立的独立系统开始,将欧洲众多的VTS及其相关服务VTMIS互连,获取数据,建立一个统一性的VT(MI)S网络。项目采用AIM(Automatic Interconnectivity Manager自动互联互通管理)和CORBA(Common Object Request Broker Architecture 公共对象提供请求代理体系结构)实现了不同技术平台之间信息数据交换。该项目实现了不同区域不同技术平台之间信息数据交换。
综上,笔者认为,海事区域一体化未来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板块,板块一:信息共享,海事相关发布信息可以在一个统一的平台查询到,如:长三角区域的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海事管辖范围内的航道、锚地等相关信息;版块二:健全一体化制度和执法互助、应急执法联动,完善一体化管理制度和各海事局的执法证据互认和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如:根据不同水域(长江、内河、沿海、岛礁等)的具体特点,因地制宜,适当统一,以便协同管理和统一;船舶违法行为的证据各海事局能够相互认可;针对大规模水上搜救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合作,增进区域海事部门执法联动协调性;板块三:港航资源共建共享共用,边界毗邻水域的航道锚地VHF雷达站共享共建共用。

三、对长三角海事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上文中提到后续海事一体化发展大致分为信息共享、健全一体化制度和执法互助、应急执法联动以及港航资源共建共享共用等三个板块,在信息共享部分笔者认为会建立一个统一发布平台;在制度方面可能会部局建立一个整体框架,细节部分会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港航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方面,各地方海事局进行共建共享共用。
信息共享板块,未来可能建立一个统一发布平台。以长三角为例,把上海海事局、浙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安徽海事局发布的相关信息都放到这个平台,便于船东能通过一个平台去了解长三角各海事范围内的航道、锚地信息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调研和查阅文献发现,船东现在在一个海事辖区范围内只能通过该范围内的发布平台去了解相关信息,这也就导致船东在不同海事辖区范围内需要去关注不同的发布平台,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船东了解各海事辖区范围内最新的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同时也会导致新开辟锚地船东不能及时知道了,导致了新开辟锚地前期的轻微浪费。因此认为未来长三角区域可以建议一个统一发布平台。在具体实施方面,个人认为可以先尝试建立一个长三角海事区域统一发布平台,统一入口,即该平台只把海海事局、浙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安徽海事局发布平台的链接放在一起。
健全一体化制度和执法互助、应急执法联动,健全一体化制度方面,未来可能各直属海事局在VTS用户指南、进出港指南、报告线规则、能见度规定、危险品船管控,大型船、受限船认定等方面存在规定上的不一致,需根据不同水域(长江、内河、沿海、岛礁等)的具体特点,可因地制宜;根据航行重点船舶特点,因事制宜,进一步专项梳理分析,科学规划,适当统一,以便协同管理和统一服务;执法互助方面,以“信息互换、监管互信、执法互助、认证互认”为指导和目标,未来会形成长三角区域统一执法标准;应急执法联动方面,未来在长三角水域持续开展水上搜救和应急联动演习,提高区域海上搜救能力与搜救水平,增进区域海事部门执法联动协调性。
港航资源共建共享共用,优化配置区域内航道、锚地等可通航资源,未来可能部分边界水域的VHF、雷达站将实现共享共用。以长三角为例,在整个长三角水域,以“一盘棋”的思维统筹考虑雷达站的布局。对于现有布局要提高资源要以提交资源利用率为前提适当调整,针对边界水域双方雷达站、VHF重复区域,可能出现双方共用港航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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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航运信息研究所

所长:徐凯 博士、高工

所长助理:郭胜童

主要研究骨干:彭宜蔷 胡军德 张敏 杨雅迪 李思耕 王晶 刘丽珊 罗森豪 李婉琪 高琦凯 缪绪霖 吴延福

主要报告产品:《全球港航信息化发展报告》《Research on Shipping Informationization》等

联系电话:021-65853850*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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