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新刊速递】论唐、五代所见的“一田二主”与永佃权

杨际平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23-10-08

杨际平(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内容提要:学者普遍认为,自明中叶以后,永佃权和“一田两主”开始流行于东南地区,至清代和民国时期已蔓延全国。就当时所见资料而言,此论无疑言之成理。但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十六国至唐代吐鲁番出土租佃契约文书的陆续刊布,以上结论就要修正。笔者发现,中唐《乾元二年(759)或上元二年(761)朱进明转租田土契》就是现存最早的“一田二主”租佃契实例。后周广顺三年(952),诏罢户部营田务时,首次从法律层面正式承认户部营田务原佃户对其所营田的永佃权。唐、五代“一田二主”与“永佃权”实例的出现,并非纯属偶然,而是有其历史背景,亦是其时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租佃制度与契约租佃制度长足发展的结果和标志之一。

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涉嫌侵权,请与我刊联系。)


阅读全文请点击 “阅读原文”或点击

http://www.zgjjsyj.org/UploadFile/Issue/ij5c3hkg.pdf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