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新刊速递】赋役全书与明清法定财政集中管理体制的形成——兼论明清国家财政治理焦点之转移

作者:申斌,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与孙中山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内容提要:明初,由于存在大量合法却不可核算、储存的劳役征调,故在集权架构之下,法定财政管理呈现出分散运作的特点,法定与法外征调界线模糊。随着白银成为财政运作的主要手段,不可核算的征调变得可以核算,州县官府形成了不为上级掌握的财赋储备和收支信息。法定财政核算信息在州县与上级官府间出现不对称。16世纪前期抚按等因应于省级财政职责增强的现实,编制覆盖全省、带有固定化倾向的财政计划(赋役经制册籍,后定型为赋役全书),采取类似预算管理的方式来规范财政收支,强化省内财政集中管理。法定财政核算信息的不对称从州县与上级官府之间转移到省级官府与户部等中央衙门之间。明末,户部试图通过掌握赋役全书来了解在外官府收支信息以筹饷,但未成功。清初,户部通过监督各省纂修赋役全书重建全国财政体系,将各地法定赋役收支纳入中央集权控制之下。作为财政集中管理的工具,赋役全书的服务对象从省级官府变为中央(户部)。这消除了法定财政核算信息在官府各层级间的信息不对称,为清朝法定财政管理的全面中央集权奠定了预算基础,并在扩大中央掌控财政规模的同时明确了合法和非法征收的边界。这也是国家财政治理焦点从临民向治官转移的集中体现,折射出明清国家治理的内在逻辑,也提示我们对国家能力的理解要结合具体时空脉络和社会环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