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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档案资料征集开始啦!

海曙发布 2022-0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档案资料公开征集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区档案局、区档案馆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主线,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以来,反映海曙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宗教等活动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档案资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征集的档案资料包括革命档案资料、风土人情档案资料、社会变迁档案资料、历史档案资料、名人档案资料等5大类:

1.革命档案资料。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和革命群众团体在海曙活动的档案资料;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留存的与党史上的重要事件和人物有关的照片、笔记、日记、书信、讲话、回忆录等珍贵资料。

2.风土人情档案资料。反映海曙地形、地貌、气象、物产资源和风土民情,方言、谚语、名胜古迹、家(族)谱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产品等的档案资料。

3.社会变迁档案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以来,特别是行政区划调整三年以来,海曙经济建设、城市发展、文化事业、社会进步、民生福祉等方面发展进步的新老照片和有关文字资料、影像资料等。

4.重大历史事件档案资料。反映海曙各个历史时期发生的有影响的历史事件,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重大活动、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成果、重大典型案例等的档案资料,以及重大事故和特大自然灾害等档案资料。

5.名人档案资料。海曙各个时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知名人士的著作、日记、书信、任职文书和传记、回忆录、家谱、诗画等相关资料;党和国家、省(市)领导同志调研海曙等公务活动的照片、讲话、书信、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曾荣获国家、省、市先进、模范等光荣称号的海曙区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图片和声像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欢迎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直接捐赠原件,捐赠档案资料由档案馆接收并永久保存。

2.接受寄存。对确有较大的社会集体记忆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但自身不具备保管条件、愿意寄存的,可采取接受寄存的方式征集。

3.复制原件。对于特别珍贵而所有者不愿捐赠、寄存、出售的,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征集,原件归还所有者,档案馆保存复印(复制)件。


三、说明事项

1.鼓励以原件为主的方式捐赠。如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原件的,可捐赠复制件,捐赠人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可由档案馆协助复制。

2、捐赠、复制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属于寄存者。

3.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档案资料的数量、成本及珍贵程度,以颁发捐赠证书等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4.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上门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档案馆联系,档案馆也将以主动上门协商的方式开展征集工作。


四、征集要求

所征集的实物、资料、照片、音频、视频(含复制件)等,需要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其主要人物的姓名,事件时间、地点、背景等相关信息。音视频资料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


五、截止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截止到2019年10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86号505室

邮政编码:315000

联系部门:海曙区档案馆档案宣教编研科

联系人:吕老师 周老师

联系电话:89188569,89188365





来源:海曙区档案馆

编辑:邬盈蓓 姚苏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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