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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海曙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海曙发布 2022-03-20



海曙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湖北等地来(返)海曙人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口等区域一律进行体温检测。未出现发热病症的,应按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记录,避免外出);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必须带好口罩,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凡有两周内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到交通检疫点或当地镇乡(街道)或村(社区)进行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做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对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执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措施。对拒不配合者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单位要最大程度动员春节离海曙人员延期返回,本地人员尽量减少流动。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四、取消或暂停全区所有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文体赛事、乡村庙会和大规模节庆等人员聚集活动。暂停开放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休闲场所(含体育场馆、影剧院、公共浴室、图书馆、博物馆、游泳场馆、文化活动中心、KTV、网吧、游艺场所、棋牌室、老年活动室等)。暂停开放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庙及其他相关场所),停止举办各类对外集体宗教活动。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集体聚餐活动。养老机构、护理机构等实施临时封闭管理。

五、全面暂停全区菜市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花鸟市场交易,严禁非法养殖、加工、运输、交易和食用各类野生动物。

六、倡导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清除卫生死角,防止疫情发生、扩散、蔓延。公众要勤洗手、勤通风,注意个人卫生,加强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望广大市民互相转告,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如对本通告有关内容有疑问,请拨打89188312(白天)或56803615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海曙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王杨乐 姚苏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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