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购买冷链食品,要注意些什么?权威解答来了

海曙发布 2022-03-19


12月18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九十二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黎明通报了近期浙江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点击蓝字查看详情),并与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卢永福一起回答记者提问。来看本场发布会热点问答↓


当前疫情防控,在内防扩散的同时,外防输入的压力依然不小,之前就曾发生过部分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的情况。针对这个问题,省里有哪些措施?



卢永福: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像管人一样把物管起来”。通过不断改进和迭代升级,省市场监管局构建了“浙冷链”、集中监管仓、省际检查站、专业核酸检测站“四道防线”,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实现了可追溯的闭环管理,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防控措施主要有:


  • 进集中监管仓。为了有效拦截阳性冷链食品进入流通市场,省市场监管局规定:凡是进入浙江的进口冷链食品都要进入集中监管仓,经过专业的核酸检测机构对内外包装、集装箱内部环境、冷链食品表面等点位进行采样检测,对来自于高风险国家货品的采样比例,要在一般的基础上再提高不少于30%比例的取样。核酸检测结果是阴性的,再由专业消毒机构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6面及集装箱内部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赋予“冷链食品溯源码”上市销售。


  • 开展省际检查。在省际高速公路、国道设置省际检查站。外省进入浙江的进口冷链食品通过省际检查站时,如果该冷链车辆已经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企业及人、车、货等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的,立即放行;如未通过“浙冷链”申报的,须现场完成系统信息填报、预约集中监管仓后放行。


  • 进核酸检测站。今年10月8日起,对已经在省外集中监管仓进行过核酸检测和消杀的产品,一律运抵浙江省专业核酸检测站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赋码上市销售。


  • 抽样监测对进入市场流通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有关要求,全省各级卫健(疾控)部门按照每县每周不少于180个样本的要求,对市场流通环节与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人、物、环境样本开展随机日常监测。


  • 开展专项检查。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定期下发专项检查任务,并开展精准监管,实现对通过前四类举措已经上链的生产经营者和可能应上链但是没有上链对象的全覆盖检查。目前,已经检查了2.75万家生产经营单位,共发现了96个问题,均已落实整改。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加大对经营无合法进口来源、缺少三证一码的冻品进行违法行为的查处,保持高压严打的打击力度和态势。今年8-11月,全省总共立案查处了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案件202起。

岁末年初,消费者对冷链食品(比如水果、肉类)的需求增加,在购买冷链食品时要注意些什么?



卢永福:

  消费者在采购使用冷链食品时,要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做到有效预防。


  •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消费者在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要选择正规的超市或市场,同时认准“浙冷链”溯源码,没有“浙冷链”溯源码,没有检验检疫的证明,没有核酸检测证明,没有消杀证明的,不要采购。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扫一扫“浙冷链”溯源码,查询该物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等相关信息。同时鼓励消费者登记购买信息,便于追溯管理。


  • 采购环节要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商场、超市、农批市场等场所,要戴好口罩。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尽量使用商家提供的辅助工具进行挑选,比如勺子、铲子或一次性手套等,避免徒手直接接触食品表面。


  • 做好加工使用过程的防护。厨房要保持通风,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前后要勤洗手。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不要生的冷冻食品和烧好的产品混在一起,造成交叉污染。处理冷链食品所用的盆、刀具和砧板等器具要及时清洗。加工完成后,及时对厨房台面、冰箱及门把手等进行清洁擦洗或简单消毒。


来源:宁波发布

编辑、一审:叶维肖

二审:王杨乐  三审:李旭煌

更多关注


刚刚通报!宁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4例

春节能不能回家?国家卫健委最新回应!

休闲好去处!奉化江畔的这条滨江绿带开放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