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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严格禁止!

海曙发布 2022-05-05


清明假期在即

这份《森林禁火令》注意签收啦!

海曙区人民政府
森林禁火令

今年开春以来,我区春耕、农事、祭祀、林业生产及旅游等用火形势严峻,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抓好当前和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区范围内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即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在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执行“六大禁令”:

(一)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一切农业生产、林业生产和工程施工用火;

(三)严禁在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五)严禁在登山野营活动中烧烤、玩火、放孔明灯;

(六)严禁其它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对违反禁火令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公安或区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10,87258860。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来源: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编辑 一审:应铮
二审:王杨乐  三审:李旭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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