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2︱“20年后打老师”判一年半,轻了还是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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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仁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7月,33岁的男子常仁尧拦截下自己的初中老师抽耳光,并将视频传上网,常仁尧说,因为家里相对贫穷,在栾川县实验中学读书时,曾经被这位老师任意欺负践踏尊严,多次把他踩在脚底下连踹十几脚并踹头,对他带来持续多年的身心伤害,以至于毕业近二十年后仍然难以纾解。
“20年后打老师”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引发量刑是否合理的争议,这个判决轻了还是重了?
这起案件带给我们哪些启示?
颜三忠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 主旨观点 ◆
一年半的判决,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颜三忠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从定罪来讲是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首先从主观来讲,常某遇到自己20年前的老师,认出之后就拦下来,进行连续的掌掴、殴打、辱骂,而且让同伴拍下视频,多次在网上传播、散发,而且在网络传播引发舆论关注后,没有任何反思、整改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极大。第二个,从客观上来讲,这种行为符合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所规定的随意殴打他人,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情形。法院从量刑来讲,判一年半也是适当的。
我认为在对司法机关的判决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不要妄加猜测,不要妄加非议,尊重司法的判决,维护司法的权威,这是法治社会每个理性公民应该秉持的精神。
梁云风
财经自媒体人
◆ 主旨观点 ◆
还应该有更好的处理方式
梁云风 :在我看来,用寻衅滋事罪判常某一年半有期徒刑可能不是一种最好的结果。首先,当然是要谴责男子殴打老师,这种行为在任何时候都不该有。但是我们再反过来看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更多的证据指向当年老师有殴打的行为。所以我认为法律不该只考虑当下,还应该考虑过往和未来。
法律的判决更多是应该对社会矛盾的消弭,对矛盾冲突的解决,所以如果在这个判决中,常某能够认罪,给常某判的是拘留或者公开道歉,这样可能会是一个更多的结果。他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公开道歉了,既维护了老师的名誉,也维护了法律对中华民族尊师重道传统的尊严,对老师来说,名誉挽回了,他和学生之间的矛盾也有了和解,双赢的结果可能更有利于今天整个社会对这种矛盾的弥合。
观点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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