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 大化法院发布2022年第四批失信名单,多人欠债不到5千也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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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举报,举报电话:0778-5812560。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2年第四批)
韦燕
黄启洲女,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大调村调三屯5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9****4826,执行标的:2.66万元。
徐石火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电厂10栋,公民身份号码:4504211985****2519,执行标的:16.6万元。
蒙春艳
黄启洲女,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北景镇板兰村弄老屯10号,公民身份号码:4512291993****3621,执行标的:1.99万元。
蒙申华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红电街农贸市场南巷38号,公民身份号码:4521271974****2434,执行标的:7.6万元。
韦想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北景乡板兰村板下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5****3318,执行标的:0.5万元。
蓝启流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文昌东路97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67****0933,执行标的:23.81万元。
韦国杰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乙圩村下乙屯66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2002****391X,执行标的:8.19万元。
韦翠清
黄启洲女,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六也乡和平村丹忙屯09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90****2720,执行标的:2.2万元。
韦东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城北二巷二里7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01975****5338,执行标的:0.38万元。
蒙艳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弄系村弄莫屯3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7****2438,执行标的:0.64万元。
马敏扬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百马乡百马街上229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74****0613,执行标的:9.22万元。
韦志猛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贡川乡什陇村内刁屯5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93****5412,执行标的:10.2万元。
罗金英
黄启洲女,住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清湖镇平安村长冲队44号,公民身份号码:4525271976****2528,执行标的:3.06万元。
谭建理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羌圩乡羌圩村街二队169号 ,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71****4214,执行标的:11.27万元。
黄功德
黄启洲男,住广西南宁市马山县周鹿镇琴马村琴朋屯36号 ,公民身份号码:4521271983****2835,执行标的:4.68万元。
潘汉臣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坡了村坡了屯45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65****5714,执行标的:7.17万元。
韦昌平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大化社区下坦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55****0010,执行标的:10.11万元。
韦军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上旗村定刊屯6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8****4818,执行标的:7.1万元。
韦茂熠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南丹县里湖乡懂甲村机查屯19号,公民身份号码:4512212002****0671,执行标的:9.12万元。
覃含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江南乡发瑞村江良屯8号 ,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6****185X,执行标的:0.48万元。
李雪丹
黄启洲女,住广西南宁市马山县永州镇台山村感益屯18号,公民身份号码:4521271992****3320,执行标的:2.23万元。
覃春幸
黄启洲女,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北景镇六华村古代屯28号 ,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6****3644,执行标的:1.52万元。
蓝艳娜
黄启洲女,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六也乡华善村中玲屯2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92****0323,执行标的:1.09万元。
曾家源
黄启洲男,住广西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古腰村地台屯6号 ,公民身份号码:4521271990****033X,执行标的:19.25万元。
卢超杰
黄启洲男,住广西崇左市龙州县响水镇鸣凤村新清屯031号 ,公民身份号码:4521331992****2130,执行标的:13.73万元。
韦秀荣
黄启洲女,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北景乡江栋村那板屯10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68****3700,执行标的:4.93万元。
韦勇成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双排村东二屯13号 ,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2****4814,执行标的:1.55万元。
覃茂全
黄启洲女,住广西河池市环江县东兴镇加兴村加乐屯3号 ,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6****2826,执行标的:1.86万元。
蓝豪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江滨花园D19栋2单元 ,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3****2115,执行标的:2.02万元。
蓝任宏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雅龙乡伟平村弄平屯12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74****273X,执行标的:0.32万元。
韦程录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上旗村岩下屯6号 ,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2****4816,执行标的:0.28万元。
林震龙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枫树村骆马屯49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011989****0511,执行标的:0.35万元。
韦伟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阳安社区岭南一队3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01992****0516,执行标的:5.15万元。
黄善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镇红都街95号 ,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92****0936,执行标的:3.03万元。
韦锦波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万利巷45号 ,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7****0015,执行标的:6.02万元。
蓝宏飞
黄启洲女,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建丰路东二巷三里41号 ,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92****004X,执行标的:2.44万元。
徐英
黄启洲女,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民族文化广场三排16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87****2824,执行标的:4万元。
韦庆真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新民路十巷99号 ,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67****0016,执行标的:1万元。
韦瑞松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江南乡江洲街一巷67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1****1830,执行标的:1万元。
简峰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78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011981****0057,执行标的:11.56万元。
黄彩妹
黄启洲女,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建丰路195号宿舍楼2单元,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68****0024,执行标的:9.5万元。
覃勤伟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贡川乡贡川村贡川街99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2****5435,执行标的:48.2万元。
张建来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红电街金河南园小区五巷1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78****5732,执行标的:1.06万元。
覃栎璇
黄启洲女,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红河北路127号1栋,公民身份号码:5106021980****6503,执行标的:11.66万元。
韦吉雷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雅龙乡盘兔村弄排屯35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79****3019,执行标的:4万元。
卢美珠
黄启洲女,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江南乡九怀村岩腰屯10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0****1867,执行标的:0.77万元。
黄守万
黄启洲男,住广西河池市巴马县那桃乡民安村班交屯一队18-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91992****143X,执行标的:23.74万元。
覃治恒
黄启洲男,住广西南宁市上林县白圩镇繁荣社区拜堂街2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1241992****0638,执行标的:4.47万元。
韦杰
黄启洲男,住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明元村委会二区9栋,公民身份号码:4527301972****6817,执行标的:1.92万元。
张五一
黄启洲男,住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谭李湾10号1楼,公民身份号码:4201051975****0837,执行标的:2万元。
李辉
黄启洲男,住重庆市奉节县公平镇浸塘村13组37号 ,公民身份号码:5002361988****3114,执行标的:6.36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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