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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福建省级300万元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新版《政府集中采购标准》全省统一执行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即日起实行。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省级300万元,市县级20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与上一次的标准相比,
省级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市县级统一提高至200万元。
货物或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省级50万元,市县级30万元以上。
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省级100万元,市县级60万元以上。
与上一次的标准相比,
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市县级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不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数量由89个减少至35个,其中货物类27个,服务类8个。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8〕29 号)及各地集中采购目录同时废止。
附《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8〕29 号)原文链接:http://czt.fujian.gov.cn/zfxxgk/fdzdgknr/gfxwj/cgkg/201810/t20181022_4568811.htm
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附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