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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新政如何应对?视频为你解读

2017-07-07 百望税控

从7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实施,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规定如下:


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

此前,存在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为防范这一现象,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那么,下面这些发票还能报销吗  

❶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❷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为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或有清单,但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方自用A4纸制作了一份?

❸购买图书和日用品在一个订单内,能否开在一张发票上,品名只写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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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望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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