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子什么时候开始不穿裙子的?
俗话说,人靠衣装马靠鞍。
这是个看脸的社会,脸不够好看,那就服装来凑。
在衣着方面,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就形成了性别规范。
比如男性穿蓝色、女性穿粉色,只有女性才能穿裙子……
为了遵守严格的社会规则,舒适度什么的都是浮云,关键是要符合性别角色。
不过,如果你生活在十九世纪的维多利亚时代,你会看到,小男孩穿裙子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
要知道,维多利亚时代是个父权体系社会,性别角色两极分化很严重,不过,小孩子除外。
小孩在7岁以前,父母似乎是忽略他们性别的。
在那个时代,小男孩和小女孩穿的衣服几乎一模一样,两者不存在明显差异。
所以从许多维多利亚时代的画作里,你可以看到一些“小萝莉”,但其实很有可能是“小正太”。
即便是到了二十世纪,一些著名人物也曾拍过身穿白色裙子的照片。
比如波叔曾写过的海明威,小时候就是被老妈当成女儿养。
还有后来成为美国总统的富兰克林·罗斯福。
那么话又说回来,维多利亚时代性别分化那么严重的社会,男孩子怎么就成为特例了呢?
原因很简单,因为裙子实用。
那时候,拉链和纽扣还没有发明出来,裤子的样式很复杂、配饰又多,小孩子是不可能自己穿裤子的。
身为父母,你当然可以每天花时间手把手替孩子穿好裤子,孩子要让厕所,又亲手帮他脱好穿好。
但是有人想出更高效的方法:给孩子穿裙子,反正孩子还小不懂事。
这样一来,许多麻烦事都解决了。
不用脱裤子,裙摆一撩就可以上厕所;不用替孩子脱裤子,同样一撩,就可以换尿布;而且裙子非常方便舒适,可以从婴儿一直穿到六七岁。
不得不说,父母们有点皮了。
然而,一旦男孩子过了六七岁,就要严格按照男性装束打扮,再也不能穿公主裙了。
如果有哪个男性成年后还敢穿女装,事情就严重了。
维多利亚社会有一个著名的丑闻,就是出现了两个变装男斯特拉(Stella)和芬妮(Fanny)。
这两人原名分别是厄内斯特‧博尔顿(Ernest Boulton)和弗雷德里克‧帕克(Frederick Park)。两人都是跨性别者,喜欢穿裙子,是剧院里的“热辣变装皇后”。
但是就在上面那张照片拍摄后不到一年,两人就被捕了,罪名是“伤风败俗的鸡奸”。
博尔顿在审讯当天以干净整洁的面貌出庭,甚至还为此留了胡须。
他是个同性恋,保守党国会议员亚瑟·佩勒姆·克林顿是他的伴侣,两人早已结婚同居,连女仆都以为他是个女人。
法庭上,他直言自己是gay, 而且还是性工作者。
但他越是这么说,维多利亚民众越是满腹质疑:他们没办法相信会有人厚颜无耻地搞同性恋。
最后他那本身通天的律师,竟然成功说服了陪审团,让他们相信博尔顿只是个热血青年,喜欢业余戏剧演出,要真是鸡奸,才不会那么明目张胆,拖着长舞裙在斯特兰德剧院走来走去,惹人注目。
好一招置之死地而后生!
博尔顿虽逃过一节,但已声名狼藉,对此他一笑至之,但他的爱人克林顿被逼得饮恨自杀。
如果用今天的术语来描述博尔顿,我们该怎么称呼?
她?变性人?易服癖者?还是变装皇后?我们永远不可能理清。
可是为什么必须要给这个人贴一个标签?
今天跨性别者和无性别者所做出的努力,让我们更清楚地意识到,性别认同的分类往往既不准确又没什么用。人有多少,性别就有多少。
我们都一样,有血有肉,还有真势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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