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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耶和华!

郭暮云 暮云的半导体 2019-10-05

经文

 

出 34:5耶和华在云中降临,和摩西一同站在那里,宣告耶和华的名。

出 34:6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 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

出 34:7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出 34:8摩西急忙伏地下拜,

出 34:9说:“主啊!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在我们中间同行,因为这是硬着颈项的百姓。又求你赦免我们的罪孽和罪恶,以我们为你的产业。”

 

这是神的话语。今天我们要就这段经文,讲一个教义、一类行为、一种情感。三者的篇幅并不相等,但一样重要,甚至越短的越重要。

 

一:教义:特别的爱给不特别的你

 

重新凿出两块石版之后,神在西奈山顶的云(舍吉那)中降临。祂谦卑自己,与那愿意在祂面前谦卑的人相遇。祂是否便是圣子在旧约的显现?我个人认为是。

 

看看这个语气:“我个人认为是”。这就说明我不是完全确定,或者说我是个正常人。你在读正常人写的文字时,都会读到这种类似的话。甚至这并不能叫谦卑,而不过是诚实。

 

人的话都要留余地,惟有神的话,可以叫做真正意义上的“宣告”。

 

我在刚信主时,作为半个文学青年,读圣经时最让我震惊的一点,就是这种“宣告体”。宣告的意思就是,不假设,不商量,不探讨,不回避,而只是带着权柄的“表达”。这种“宣告”在圣经中无处不在,此处是一例,约翰福音开头的几节也是一例。有一些“伪经”之所以被认定为伪经,正是因为里边出现了“我认为……我觉得……”之类的“人的话”,而不是庄严的“神的宣告”。

 

这里要“宣告”的是“耶和华的名”。

 

众所周知,神的名是一个终极递归式表达:“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 WHO I AM)”,祂是一切前提的前提,一切原因的原因,万物的向上无限追溯只能到这里停住。

 

启示给摩西的神名,音译的话应该是“雅巍”(“耶和华”是一个以讹传讹的不够准确的音译)。与创世记第一章那个神的名“以罗欣”相比,这个“名”在圣经中出现更多。“以罗欣”更强调神是“创造主”,雅巍(耶和华)更强调神是救赎主,或者说就是“立约的主”(祂在圣约的范围内实行救赎)。

 

所以这次(重新)宣告神的名(耶和华),主要就是宣布神要(重新)与人立约。并且在下文中警告以色列人不可与迦南人立约。

 

因此这么重要的事和这么重要的名,要说两遍。圣经中许多重要的事都说两遍,比如荆棘篇中上帝呼唤摩西(出3:4),以及圣殿里上帝呼唤撒母耳(撒上3:10)等。

 

6节谈论神的本性。旧约中的神与新约中的神当然是同一位,一样有恩典也有公义,有爱也有恨。

 

7节进入我们今天主题的第一部分:拣选。然而这里提到的救恩奥妙难测:

 

  • 这“千万人”其实当然是有罪的,但神却要赦免他们的罪恶;

  • “其他人”当然也是有罪的,神却要追讨这罪,直到三四代。

 

再读一读这节经文吧,这貌似简单的经文,你多读几遍反倒可能会觉得难以理解。


第一个下意识的问题就是:神赦罪和讨罪的标准是什么?或者说条件是什么?是因为虽然都犯罪,但法不责众,千万人的罪讨不过来,所以挑出带头的少数,追讨三四代?

 

但这显然与圣经整体的启示不符。因为很明显,人类当中被定罪(讨罪)的是大多数,得救的才是少数,是剩下的余数。


所以,其实并不是“法不责众”,而是“恩不与众”。


当然这里的“恩”是指救恩。那么这救恩何以临到了古往今来的选民,就是包括你我在内的选民?这个其实是想不明白的,并且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细思恐极”,而用五百年前西敏神学家的话说,就是神的拣选是“无条件”的。

 

无条件拣选的意思就是,神的爱当然很特别,但被拣选的你其实没什么特别。你的罪即便不比没被拣选的那些人更大,但也绝不比他们更小。而且种类和范围均无本质不同。

 

或许很多弟兄姊妹都有一种下意识的想法,觉得基督徒总体而言,道德水平要比外邦人高。即便不说是信主前就高,那信主后肯定高。但其实这个想法恐怕与事实不符。基督徒比例比较高的国家,比如安哥拉(号称95%),是否整体道德水平会比日本更高?日本的基督徒不到人口的百分之一。前两年美国有一个婚外情网站被黑客窃取了资料并公开到网上,其中最让人惊讶的一点就是,基督徒婚外情的比例相比外邦人,没有明显差别。

 

所以无条件拣选的意思其实就是:

 

特别的爱给不特别的你。

 

因此这应该是谈论神“主权拣选”最清楚的经文之一。祂的拣选与人的任何条件无关,不是因为你好,不是因为你说了“我信”,也不是因为祂“预知”你会说“我信”,唯独出于祂自己的绝对意志。

 

这意志正如之前的经文所说:

 

出 33:19 

耶和华说:“我要显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经过,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要怜悯谁,就怜悯谁。” 

 

这是对神奥秘主权的生动刻画与冷静宣告。神若是真神,当然就是有主权的神。如果神竟不能完全根据自己的主权行使拣选(这同时包括“拯救与弃绝”,正如经文所说),难道人竟还可以凭借自己的行为、功劳,甚至“相信的姿态”来得救吗?这或许是人的“自然想法”,但并不是圣经的启示。神的主权正如经上所说:

 

罗 9:20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 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

罗 9:21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

罗 11:6 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特别的爱给不特别的你,这才叫恩典。若非如此,就是工价了,是你该得、配得的。救恩之所以奇妙,就在于神居然肯俯就下来,神居然愿意拯救人。救恩之所以可能,不是因为你愿意,而是因为神愿意。

 

所以被拣选的你并不特别,至少在这救恩在你身上实施之前,你并不特别。如果之后你比较特别,那是因为恩典开始生发功效了。

 

刚才说了这爱为何特别(神竟然俯就自己与人立约、拯救罪人),以及为何被救的人并不特别(拣选没有条件,出于神的绝对意志),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这里的“你”,到底是谁?你可以跟全世界的每一个人说:特别的爱要给不特别的“你”吗?

 

因为,7节里的“千万人”,语言学上来说,可以指“所有人”,也可以指“有些人”。这两者显然不同,因为在逻辑学中,一个是全称陈述,一个是特称陈述。

 

但你应该已经意识到了,既然肯定有人要被追讨罪,那这就已经证明,这千万人其实指的不是“所有人”了(甚至如前所述,也不是“大多数人”)。

 

但问题并没有这么容易终结。因为据说圣经里有一些经文,是支持“上帝拯救所有人”这种说法的。他们认为,即便不说上帝“最终”会拯救所有人,那至少上帝是“希望”所有人得救的。常被他们引用的一段经文是:

 

提前 2:4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

提前 2:5因为只有一位 神,在 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

提前 2:6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

 

所以这其实并不只是个代词问题,也不是逻辑问题,而是神学问题。从约翰·欧文以降的归正神学家一致认为,圣经里的“千万人”、“万人”、“世人”等词有以下几个意义:

 

a.“所有”、“万”、“凡”、“各”几词通常指的是“各类”。

b.“所有”、“万”、“凡”、“各”几词也可以是指“特定种类的每一个”。在罗马书5:18后半节中,“众人”显然是指“所有称义的人”或“所有信徒”。

c. 当旧约圣经预言“万国”都将归正时,新约圣经表明它指的是神在各国的选民。

 

约翰·欧文对此的论证简述如下:

 

这几节经文说到神“愿意”万人得救,那么基督必定就是为“万人”死的。我们的问题是遇到了“万人”这一意义不明确的词。如果这词的意思是指“各族各类的人”,那么我们同意以上的争辩是正确的。如果这词指的是“全人类”,那么我们否认神希望他们全部得救。

 

我们要从两方面来思想神的旨意,即:

 

1. 祂自己做了什么?

2. 祂要人做些什么?

 

如果提前2:4这节经文中神的旨意被理解为“祂要人做的”,那么使徒保罗在这里就是在说,神要全人类采用正确的蒙恩之道来获得救恩(就是我们要去广传福音使人得救)。但人类中大量的人是在并不知道这一点的情况下生活和死去的,因为神的护理并没有提供给他们蒙恩之道!因此,“万人”最多只能是指“所有听到福音的人”,而不是指全人类。

 

与此相反,如果神的旨意被理解为是指“祂计划要做的”或“祂已经做成的”,那么我们能够说得就是,祂要做的当然已经做成了。神随自己的旨意行事(诗篇115:3)。因此,如果“万人”指的是全人类,那么每一个人都得救;如果不是这样,那么神就没有实现自己的目的,而这是不可想象的。

 

我们把神在这里的旨意理解为是指“祂计划要做的”,因此我们知道这必定会发生。所以我们问﹕既然并非所有的人得救(这是显然的事),那么“万人”会是指什么呢?保罗在这里所提到的“万人”是指“所有生活在福音传道日子里的各族各类的人”;蒙恩之道和教会的范围现已扩展到全世界,所以,我们现今为各族各类的人祷告(参照对比第1,2节——“君王和一切在位的”),因为主现在将拯救各族各类的人,不单只是犹太人。

 

可以这样来思考神的救赎计划:

 

a. 神计划各族各类中都有一些人既得救又明白真道。

b. 就是说,神的计划并不是“全人类都明白真道并得救”

c. 因此,这几节中的“万人”,只能是指各族各类一些真正被基督救赎的人。

 

基于所有这些理由,我们否认这几节经文的“万人”会是指全人类。它只能是指各族各类一些真正被基督救赎的人——第6节。这样的解释与启示录5:9所陈述的一致:

 

启 5:9他们唱新歌,说:“你配拿书卷,配揭开七印;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 神。

 

另外,基于“用清楚的经文解释不清楚的经文”的解经原则,我们可以提出更强力的证据,那就是:

 

1:“万人”等词可以指“所有人”

2:“万人”等词可以指“各种人”

 

那么,如果有更清楚的经文支持1,那么1就更可靠。如果有更清楚的经文支持2,那么2就更可靠。

 

查经的结论是,有很清楚的经文支持2。请看下列经文:

 

赛 53:12所以,我要使他与位大的同分,与强盛的均分掳物。因为他将命倾倒,以至于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却担当多人的罪,又为罪犯代求。

太 20:28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

太 26:28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

来 9:28象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将来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

 

这些都是极其清楚的经文,没有歧义。“多人”显然不是“所有人”,而是“很多人”。所以基督的宝血,不是为所有人流出的,而是为选民(弗5:25里的“教会”)流出的。甚至基督的意愿也不是要为所有人舍命,而是如太20:28所说,要舍命做“多人”的赎价。

 

这样做,是出于神的主权、恩典、慈爱、公义。是未有天地之先,圣三一神彼此所立的“救赎之约”的一部分。

 

以上所述,便是TULIP中“L”的意思。想要更详细了解,可以看约翰·欧文的《基督为谁而死》。

 

如此,可以将我们要说的这个通俗版的拣选教义“特别的爱给不特别的你”,细分如下:

 

  1. 神的救恩之爱极其特别,因为祂竟然俯就自己,与人立约,拯救罪人。

  2. 这拯救与人的任何条件无关,单单出于神的意志。

  3. 这拣选的意志和作用范围都不是“所有人”,而是指各族、各方、各民、各国的选民

 

二:行为:合神心意地运用诸次因

 

正确的教义非常重要。不过咱们改革宗常被人指摘的一点就是,空有正确的教义,没有正确的行为。比如刚才关于拣选的经文,就可能被错误地应用,比如不加思索地说那就代表我是被拣选的。然后从此兴趣就转移到判断别人是不是被拣选的。这个的确很不健康。

 

那什么是正确的行为呢?摩西在这里有一个示范。就是他的祷告。这里最关键的甚至首先不是他祷告的内容,而是他祷告的姿势。



这里要先思想一下,在祷告之前,他听到了什么。然后他对自己所听到的又是如何反应。


其中一个关键处,是神对他说的话里边,其实有一个“不对等”,就是似乎赦罪与讨罪的“年限”并不对等:

 

  • 赦罪和慈爱:千万代(千万人也可译为千万代)

  • 定罪和讨罪:三四代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或许并非在强调神的恩典大于审判(对我们来说当然如此),就是说,经文的意思应该并非:“义人恶人都能活千万代,区别只是神的慈爱给义人是千万代,给恶人,就先有三四代定罪审判——之后一样给慈爱”。

 

首先我承认这个定罪三四代然后慈爱千万代(减去三四代)的可能是有的。但这节经文想要强调的,或许恰如第二诫的类似措辞要强调的:

 

出 20: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出 20:6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非常可能的是:这里的“三四代”指的是,恶人因为受审判,三四代就灭亡绝后了。“三四代”是一种希伯来文的说法,意思就是“不多的几代”。你可以从列王纪里北国世系清楚看到这一点,多数就是传不了几代就被外人灭门。

 

或许有人会觉得怎么还要父债子还吗?父亲吃酸葡萄儿子的牙却酸倒吗?

 

然而罪的恶性传染性正在于此。倒并不是说会遗传,而是说近墨者黑。靠毒疫苗大发横财的女老总,就有个爱在抖音上炫富的儿媳,这并非不正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非常符合第二诫的意思,就是第一个搞偶像崇拜的,没几代就绝了后。所以今天经文里的“追讨三四代”,很可能正是这个很严酷的意思。

 

所以,我不想虚假地安慰大家,就是说,我不能信心满满地跟大家说:你们都是要得到神特别的救赎之爱的人。包括我在内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是并无救恩,要被神定罪,追讨三四代的人。这是我们在读经时常有的误会,看到神要爱谁祝福谁,就下意识觉得那是我;看到神恨谁要审判谁,就下意识觉得是别人。看到大卫击杀歌利亚,就觉得我是大卫。你怎么不觉得你是歌利亚呢?听到彼得斥责亚拿尼亚撒非喇,就觉得你是彼得,你怎么不觉得你是那两口子呢?一听到慈爱千万代,讨罪三四代,就觉得自己是那千万代,可你为什么不觉得自己是被讨罪的三四代呢?

 

这就是罪的一种重要表现:选择性接受,选择性忘记。

 

换句话说:一个人若没有被耶稣的宝血涂抹,若没有被十字架的救恩逆转生命,他即便有正确的教义,也不会有正确的行为。


刚才的拣选教义是正确的,但若没有福音的保守,一定让人骄傲。这说的还是有正确的教义,没有的话,更不用提。

 

当然,我不是说救恩的确据无法在今生获得,不是这个意思。而是说,这确据不可能轻率、轻浮、轻易地获得。面对这种严厉的划分,人该有怎样的回应呢?摩西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示范,他祷告的姿势和内容都显明了这一点。

 

8-9节是摩西的祷告。摩西在这个祷告中恳求神的同在。但他所提的理由是有点奇怪的:因为这是硬着颈项的百姓。然而不要忘了,就在一章之前,神正是以这同样的原因,说不与他们同去迦南的(出33:3); 现在摩西却用这个原因,来“求你在我们中间同行”。

 

可以说,这个提法,深刻体现了摩西多么了解神的心意。这里体现的不是他的知识水平,而是他的“姿势”水平。具体来说就是,他多么了解“神的恩典”意味着什么。

 

曾有拿破仑军中一个犯法士兵的老母亲来找他求情。拿破仑说,这个士兵犯的是罪无可恕的罪。老妈妈就说:正因为罪无可恕,才要请求您的恩典啊!

 

与此类似,摩西的意思就是:这百姓的确不好——所以才更需要神您的恩典和同在啊!所以才只能依靠神您的恩典使他们得医治、得赦免啊!如果没有您的恩典,我们可怎么办啊!还去迦南干什么啊!

 

这就是这幅画面的实际含义:谦卑的摩西遇到俯就的神,这个不假定自己一定得救的人,将自己交托给与人立约的神。他知道自己靠不住,唯一能靠得住的,只有神,只有神的圣约。伏地祷告的摩西就显明,人在神面前,其实只可能有两种姿势:不是伏地膜,就是伏地魔。

 

摩西自己当然也知道、也看见百姓是如何硬着颈项的。他自己其实也没有足够的耐心和能力来对待他们。圣徒的意思从来不是“完美无缺”,而是“合神心意”,就像大卫那样。


摩西抓到了神的心意,那就是神是立约的神,是愿意施恩的神。所以他的祷告,不是讨价还价,不是神学论辩,而单单就是祈求恩典,祈求神法外开恩,怜悯眼前这位和山下那些不配被怜悯的人。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怜悯人的神,或许并非中国人所理解的神。正如许多清末传教士不约而同提到的那样,中国人对于受罚甚至受死往往表现的相当坦然,觉得犯罪就得受罚。不能容忍的反倒是凭什么可以法外开恩赦免一些人?这是中国人受不了的。中国人受不了有人白白得恩典。


所以我们需要效法的行为,就是摩西这样的,合神心意的祷告,以神为神的祷告。

 

而能够这样祷告的,或者说最能抓住神的心、最能以神为神的,当然是神自己,是耶稣基督。他那大祭司的祷告,他那汗珠如血下滴前的祷告,他那十架七言,无不显明三一真神彼此间的亲密无间,无不证明,所有合神心意的祷告,都是被他的恩典所驱动而发出的祷告。

 

我们不能这样祷告,除非他完全顺服了神的律法,满足了神的要求,并将他的义归在我们身上;

我们不能这样祷告,除非他死在十字架上,将我们的罪背负在他的身上,免去神的烈怒;

我们不能这样祷告,除非他升上高天,在父神的右边切切为我们代求;

我们不能这样祷告,除非那感动摩西的灵,同样甚至加倍地感动我们。


 

虽然“千万人”的得赦免得救赎看起来有人的祷告与传道发挥作用,但其实人所做的,都只是次要原因,真正的主因,仍是神的主权。

 

主因次因这种区分,可以回答这类问题:如果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让谁刚硬就让谁刚硬,那我们为什么还要祷告或者传福音呢?难道不是应该就等在那里,让上帝去行动就好了吗?

 

打个比方就是:想象一个木匠用锤子钉钉子的场面。什么让钉子被钉进去?我们可以说是木匠,这是对的。我们也可以说是锤子,这也是对的。但锤子是次因,木匠才是主因。上帝会借助次因在世上完成祂的旨意。但真正的主因仍是祂自己。当然锤子有可能靠着自由意志,觉得自己才是主因,然后就被放弃了,木匠抄起一块板儿砖一样能钉钉子。锤子如果这时候悔改,仍能被挽回。当然它也可能不悔改,不但不悔改,还勾结上镰刀,一起造起了反。


 

所以,所谓合神心意的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在上帝主权这一主因的绝对掌管之下,诸次因借着信祂的人的自由运行。

 

神是要拣选人,但却是借着信徒去传福音。神是要赦免人,但却是要摩西这样的人去祷告代求。神是要怜悯人,但却是要借着被祂怜悯的人去做的。你这位锤子,如果你拒绝发挥作用,神的预定当然不会改变,祂可以用砖头钉钉子。但你这个锤子就被废了。如果摩西冷冷地说:以色列人该得救就得救,该不得救就不得救,你爱咋咋地吧,和我无关。那上帝仍然可以使用摩东、摩南、摩北来完成使命,但你摩西就被废了。

 

能够显明一个人并未重生的证据之一,就是他会拒绝诸次因。他会对神的“主权与预定”冷嘲热讽:祂既然都预定了,那我还祷告什么?可是,如果神居然没有预定,那你又何必祷告呢?!神是要配合给你一位配偶,但你是不是得去求婚,或者得参加一些教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神就是从天降下吗哪,你不也得出去捡吗?难道你是等着乌鸦叼馅儿饼扔下来给你吃?你是以利亚啊?

 

诸次因的“自由运行”,是自由运行的圣灵,照着神的旨意,在祂要拣选的人心里所动的善工。这是圣灵的工作,借着道发生。虽然不是知道正确教义的人都有正当行为,但真正有正当行为的人一定有正确的教义。

 

恩典才能让我们明白正当的教义。就是神并非大爱无疆,普度众生。我们这种“不患寡但患不均”的救恩论其实主要来自佛教而非圣经。圣经里的上帝却是“特别的爱给不特别的你”,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但是拥有绝对意志和绝对自由的神也绝对不是任意妄为的神,而是“守约施慈爱”的神。三一神彼此立约,三一神又与人立约,在祂的约中施行慈爱,给千万人,到千万代;在圣约之外彰显公义,给其他人,到三四代。

 

恩典才能让我们产生正当的行为。这些行为不求自己的荣耀,乃是求神的荣耀。不为满足人的心意,只为合乎神的心意。一定是谦卑而非骄傲的。一定是积极而非消极的。

 

三:情感:愿我们的上帝旨意成就

 

得着特别之爱的选民,借着合神心意的祷告等蒙恩管道和诸次因的运行,一定会越来越爱慕神、敬畏神,而非惧怕神、恨恶神。一定会越来越依靠神的恩典而非人的经验行事。一定会越来越像耶稣基督那样,不求自己的意思,单求神的意思。一定会越来越渴望神的旨意成就,而非自己的旨意成就。

 

热烈地爱神,是重生之人在渴慕正确的教义、行出正当的行为之外,最明显的外在表现。就是说,他开始拥有正当的情感。就像大卫在他的诗篇中写的那样:


诗 18:1

耶和华我的力量啊,我爱你!

 

反过来,一个人不属于神,最明显的表现,首先就是情感很扭曲。然后他的行为就跟着扭曲。最后为了自圆其说,他就会发明很扭曲的理论。


他一切的目的,就是让“自己的旨意成就”。

 

举个例子。

 

张幼仪把怀孕的消息告诉丈夫徐志摩。徐志摩当时已经移情别恋,于是冷冷地说:“把孩子打掉。”张幼仪有些害怕:“我听说有人因为打胎死掉的。”徐志摩说:“还有人因为坐火车死掉的呢,难道你看到人家不坐火车了吗?”大诗人这套不可因噎废食的理论真是妙绝。最终,徐志摩坐飞机死掉,后人仍旧坐飞机。这也验证了他的理论的“正确性”。


 

正如路易斯所说:天堂就是,人对上帝说:“愿你的旨意成就”。而地狱就是,上帝对人说:“愿你的旨意成就”。所谓神对人的咒诅,它的“次因”的体现方式,其实通常是人的自招咒诅,就像咒诅自己的这位人间四月天,就像在以利沙面前咒诅自己的那个撒玛利亚军长。

 

地狱,就是自招咒诅之人的归宿。而所谓自招咒诅,就是被弃之罪人生命状态的简单概括,具体来说就是他会因为相信不正确的教义而从事不正当的行为,同时全过程都伴随着不正常的情感。

 

总结:

 

今天所讲的,其实都跟经文里神自己的那个宣告有关:祂的名是耶和华。因为祂的名就代表祂的本性,这本性包括今天所提到的:祂有绝对主权,祂与人立约,祂在约中施慈爱,祂在约外行审判。

 

而祂在圣约中所赐的恩典,会借着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恩,借着圣灵的大能,施行在人的里面。这样的人就是真正的,约中的选民。真正的选民一定会有正当的教义、正当的行为、正当的情感,就是:

 

  • 正当的教义:特别的爱给不特别的你

  • 正当的行为:合神心意地运用诸次因

  • 正当的情感:愿我们的上帝旨意成就

 

愿我们都能借此省察自己,是否已经真的得救。愿我们都能不断回到福音,回到十字架的逆转与更新。愿神的旨意成就,愿一切的荣耀全归耶和华,不归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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