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再谈五四运动
五月五日《大公报》的星期论文是张熙若先生的《国民人格之修养》。这篇文字也是纪念“五四”的,我读了很受感动,所以转载在这一期。我读了张先生的文章,也有一些感想,写在这里作今年五四纪念的尾声。
这年头是“五四运动”最不时髦的年头。前天五四,除了北京大学依惯例还承认这个北大纪念日之外,全国的人都不注意这个日子了。张熙若先生“雪中送炭”的文章使人颇吃一惊。他是政治哲学的教授,说话不离本行,他指出五四运动的意义是思想解放,思想解放使得个人解放,个人解放产出的政治哲学是所谓个人主义的政治哲学。他充分承认个人主义在理论上和事实上都有缺点和流弊,尤其在经济方面。但他指出个人主义自有它的优点:最基本的是它承认个人是一切社会组织的来源。他又指出个人主义的政治理论的神髓是承认个人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他说:
个人主义在理论上及事实上都有许多缺陷和流弊,但以个人的良心为判断政治上是非之最终标准,却毫无疑义是它的最大优点,是它的最高价值。……至少,他还有养成忠诚勇敢的人格的用处。此种人格在任何政制下(除过与此种人格根本冲突的政制)都是有无上价值的,都应该大量的培养的。……今日若能多多培养此种人材,国事不怕没有人担负。救国是一种伟大的事业,伟大的事业惟有有伟大人格者才能胜任。
张先生的这段议论,我大致赞同。他把“五四运动”一个名词包括“五四”(民国八年)前后的新思潮运动,所以他的文章里有“民国六七年的五四运动”一句话。这是五四运动的广义,我们也不妨沿用这个广义的说法。张先生所谓“个人主义”,其实就是“自由主义”(Liberalism)。我们在民国八九年之间,就感觉到当时的“新思潮”、“新文化”、“新生活”有仔细说明意义的必要。无疑的,民国六七年北京大学所提倡的新运动,无论形式上如何五花八门,意义上只是思想的解放与个人的解放。蔡元培先生在民国元年就提出“循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之公例,不以一流派之哲学一宗门之教义梏其心”的原则了。他后来办北京大学,主张思想自由、学术独立、百家平等。在北京大学里,辜鸿铭、刘师培、黄侃和陈独秀、钱玄同等同时教书讲学。别人颇以为奇怪,蔡先生只说:“此思想自由之通则,而大学之所以为大也。”(《言行录》页二二九)这样的百家平等,最可以引起青年人的思想解放。我们在当时提倡的思想,当然很显出个人主义的色彩。但我们当时曾引杜威先生的话,指出个人主义有两种:
(1)假的个人主义就是为我主义(Egoism),他的性质是只顾自己的利益,不管群众的利益。
(2)真的个人主义就是个性主义(Individuality),他的特性有两种:一、是独立思想,不肯把别人的耳朵当耳朵,不肯把别人的眼睛当眼睛,不肯把别人的脑力当自己的脑力。二、是个人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完全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得真理,不认得个人的利害。
这后一种就是我们当时提倡的“健全的个人主义”。我们当日介绍易卜生(Ibsen)的著作,也正是因为易卜生的思想最可以代表那种健全的个人主义。这种思想有两个中心见解:第一是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就是易卜生说的:“你要想有益于社会,最好的法子莫如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第二是要造成自由独立的人格,像易卜生的《国民公敌》戏剧里的斯铎曼医生那样“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这就是张熙若先生说的“养成忠诚勇敢的人格”。
近几年来,五四运动颇受一班论者的批评,也正是为了这种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平心说来,这种批评是不公道的,是根据于一种误解的。他们说个人主义的人生观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人生观。这是滥用名词的大笑话。难道在社会主义的国家里就可以不用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了吗?难道社会主义的国家里就用不着有独立自由思想的个人了吗?难道当时辛苦奋斗创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志士仁人都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奴才吗?我们试看苏俄现在怎样用种种方法来提倡个人的努力(参看《独立》第一二九号西滢的《苏俄的青年》,和蒋廷黻的《苏俄的英》),就可以明白这种人生观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的了。
还有一些人嘲笑这种个人主义,笑它是十九世纪维多利亚时代的过时思想。这种人根本就不懂得维多利亚时代是多么光华灿烂的一个伟大时代。马克斯、恩格尔,都生死在这个时代里,都是这个时代的自由思想独立精神的产儿。他们都是终身为自由奋斗的人。我们去维多利亚时代还老远哩。我们如何配嘲笑维多利亚时代呢!
所以我完全赞同张熙若先生说的“这种忠诚勇敢的人格在任何政制下都是有无上价值的,都应该大量的培养的”。因为这种人格是社会进步的最大动力。欧洲十八九世纪的个人主义造出了无数爱自由过于面包,爱真理过于生命的特立独行之士,方才有今日的文明世界。我们现在看见苏俄的压迫个人自由思想,但我们应该想想,当日在西伯利亚冰天雪地里受监禁拘囚的十万革命志士,是不是新俄国的先锋?我们到莫斯科去看了那个很感动人的“革命博物馆”,尤其是其中展览列宁一生革命历史的部分,我们不能不深信:一个新社会、新国家,总是一些爱自由爱真理的人造成的,决不是一班奴才造成的。
张熙若先生很大胆的把五四运动和民国十五六年的国民革命运动相提并论,并且很大胆的说这两个运动走的方向是相同的。这种议论在今日必定要受不少的批评,因为有许多人决不肯承认这个看法。平心说来,张先生的看法也不能说是完全正确。民国十五六年的国民革命运动至少有两点是和民国六七八年的新运动不同的:一是苏俄输入的党纪律,一是那几年的极端民族主义。苏俄输入的铁纪律含有绝大的“不容忍”(Intoleration)的态度,不容许异己的思想,这种态度是和我们在五四前后提倡的自由主义很相反的。民国十六年的国共分离,在历史上看来,可以说是国民党对于这种不容异己的专制态度的反抗。可惜清党以来,六七年中,这种“不容忍”的态度养成的专制习惯还存在不少人的身上。刚推翻了布尔什维克的不容异己,又学会了法西斯蒂的不容异己,这是很不幸的事。
“五四”运动虽然是一个很纯粹的爱国运动,但当时的文艺思想运动却不是狭义的民族主义运动。蔡元培先生的教育主张是显然带有“世界观”的色彩(《言行录》一九七页)。《新青年》的同人也都很严厉的批评指斥中国旧文化。其实孙中山先生也是抱着大同主义的,他是信仰“天下为公”的理想的。但中山先生晚年屡次说起鲍洛庭同志劝他特别注重民族主义的策略,而民国十四五年的远东局势,又逼我们中国人不得不走上民族主义的路。十四年到十六年的国民革命的大胜利,不能不说是民族主义的旗帜的大成功。可是民族主义有三个方面:最浅的是排外,其次是拥护本国固有的文化,最高又最艰难的是努力建立一个民族的国家。因为最后一步是最艰难的,所以一切民族主义运动往往最容易先走上前面的两步。济南惨案以后,九一八以后,极端的叫嚣的排外主义稍稍减低了,然而拥护旧文化的喊声又四面八方的热闹起来了。这里面容易包藏守旧开倒车的趋势,所以也是很不幸的。
在这两点上,我们可以说,民国十五六年的国民革命运动,是不完全和五四运动同一个方向的。但就大体上说,张熙若先生的看法也有不小的正确性。孙中山先生是受了很深的安格鲁撒克逊民族的自由主义的影响的,他无疑的是民治主义的信徒,又是大同主义的信徒。他一生奋斗的历史都可以证明他是一个爱自由,爱独立的理想主义者。我们看他在民国九年一月《与海外同志书》(引见上期《独立》)里那样赞扬五四运动,那样承认“思想之转变”为革命成功的条件;我们更看他在民国十三年改组国民党时那样容纳异己思想的宽大精神——我们不能不承认,至少孙中山先生理想中的国民革命是和五四运动走同一方向的。因为中山先生相信“革命之成功必有赖于思想之转变”,所以他能承认五四运动前后的“新文化运动实为最有价值的事”。思想的转变是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条件之下个人不断的努力的产儿。个人没有自由,思想又何从转变,社会又何从进步,革命又何从成功?
二十四,五,六
(此文原载1935年5月12日《独立评论》第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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