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7年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2017年45号公告),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本次推行自开票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比以往更加扩大。
首先,传统习惯上将国民经济行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
第一产业是指提供生产物资材料的产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直接以自然物为对象的生产部门。
第二产业是指加工产业,利用基本的生产物资材料进行加工并出售。
第三产业是指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通讯业、商业、餐饮业、金融保险业、行政、家庭服务等非物质生产部门。
这是产业划分的方法。
具体到国民经济行业来看,按照最新的《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照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则,将国民经济分为20个门类、97个大类、473个中类、1380个小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20个门类中的一类,具体包括以下大类: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三大类别。
而工业包括的范围就比较大。工业应该囊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四大行业,因此不能将“工业”简单描述为一个行业,它是属于产业概念。
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就本次推开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试点的纳税人范围做出更详细的界定。
但总体上,可以理解为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此次扩围行业包括,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现在让我们总结一下,截至2018年2月1日已经推开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行业有:
(一)提供住宿业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一是实施试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的规定,从2016年8月1日开始,率先在全国91个城市对提供住宿业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试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全国推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规定,从2016年11月4日开始,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即不再局限于试点的91个城市了,全国范围都可以。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二)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的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三)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四)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
(五)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5号公告)的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特别需要注意的有几点:
一是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和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三是不是所有纳入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开专用发票的。这里请大家再回过头去看看上述几个政策文件,其中: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几个行业的推开规定,均有“可以”两个字,具体表述以鉴证咨询服务业为例: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德新理解:如果纳税人不想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可以不主动申请自开专票,仍然可以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而建筑业推行自开专票的政策规定与这几个行业就有所差别,里面没有“可以”的表述。严格理解来说,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都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是否申请自开。
四是只有推行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才是申请自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对象。结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通俗的来讲,也就是说只有销售额达到缴税条件的,才需要纳入推行自开专票范围,如果销售额不超过起征点或可享受小微免税,就不是推行自开专票的纳税人对象。
五是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需要特殊填报。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这个位置相信在以往代开发票的时候大家已经知道了,现在自开发票的销售额仍然要填在这一栏次中。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销售额要和提供服务的销售分开填列,分别适用3%和5%的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