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启动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
税务部门启动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情况,并围绕税务部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等方面工作回答记者提问。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荣发和相关业务司局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24项措施
据任荣发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决定以“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今年已是税务部门连续第7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与往年相比,今年“春风行动”着眼于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推出了24项措施。充分体现了三个“相结合”的特点,即支持抗击疫情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增进办税便利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回应社会关切与服务国家大局相结合,总体体现了兼顾当前与长远、注重集成与创新的要求。
——着眼于便民利民,大力推进办税提速增效。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的比例从2019年的50%提升到2020年的70%;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将全国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10个工作日基础上再提速20%。
——着眼于难点堵点,大力推进制度变革创新。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在试点的基础上,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逐步推进解决税控发票设备第三方收费问题;简化优化税费申报手续,研究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修订《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为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强化制度保障。
——着眼于服务发展,大力推进企业精准帮扶。认真落实新出台的三批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更好发展;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将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进一步扩大,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聚“四力”: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
任荣发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税务总局党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抓紧抓实抓细“四力”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在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方面,税务总局先后联合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制发了12项税费优惠政策;联合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制发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正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减免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每次税费优惠政策发布后,税务部门都第一时间发布征管配套办法,调整信息系统,编发政策指引,加强宣传培训,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应享快享政策红利,确保税务人学得懂、答得准、会执行。
——在“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方面,采取“四步走”的办法,优化办税缴费服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第一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两次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第二步,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第三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等渠道,耐心细致解答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问题;第四步,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先引到自助办税服务终端进行办理,同时采取主动预约服务、错期错峰办理等方式,在办税服务厅窗口提供服务。
——在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方面,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特别是增值税发票数据能及时、全面、真实、动态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特优势,从行业、地区、规模、经济类型等维度,既客观反映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深入分析经济运行动态,又梳理产业链、上下游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提出帮扶措施,为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在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方面,深入细致做好内防内控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安全放心便捷高效办理相关业务。同时,积极参与地方联防联控工作。
稳外贸:助力企业用足用好出口退税政策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付树林介绍,为确保疫情防控和助力稳外贸工作协同有序推进,在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税务部门从便利出口企业申报、加快出口退税速度等方面入手,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进一步便利出口企业。推行“非接触式”申报,企业提交电子数据即可进行退税事项申报,无需提交纸质资料;推行“非接触式”反馈,税务机关办结事项后,通过网上反馈的方式把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纳税人;逾期仍可申报,出口企业如果受疫情影响,无法在退税申报截止期前申报退税,还可以在申报截止期后,在收齐相关凭证信息的基础上继续申报办理退税。
——进一步加快审核进度。推行“非接触式”审核和“非接触式”调查评估,对于确需实地核查通过才能办理的退税业务,采取限额内“容缺办理”方式,也就是先予办理退税,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补办核查手续。
——进一步提速退税时间。税务总局要求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深入落实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大力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将正常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从2019年的10个工作日压缩到2020年的8个工作日以内。
享红利: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政策各有侧重
当前正值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期,各界非常关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系统解读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的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
——第一批12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目的是第一时间将政策送到抗“疫”前线。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
——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目的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第三批3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目的是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王世宇表示,税务总局坚决扛起落实税费政策的政治责任,将以更高要求、更硬标准、更实举措,持续加强宣传辅导,提升税费服务水平,并注重落实情况检查,帮助企业知政策、能享受,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非接触”:办税缴费服务再出实招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是当前税务部门便利纳税人缴费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的重要举措。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介绍,税务部门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通过“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
——“网上办”,即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拓展“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范围,梳理发布了185个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自助办”,即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税务人员主动引导纳税人到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办理业务。
——“邮寄送”,即对于实物类的单证,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网上办、邮寄送”的方式获取。
——“线上答”,即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等渠道给予耐心及时准确的解答。疫情发生以来,已先后发布了6期共130个税收政策和措施的热点问题解答。
针对征期即将结束,有的企业可能仍然面临纳税申报的困难。韩国荣介绍,税务总局采取了一项特殊的临时性措施,即受疫情影响在延长后的2月份征期结束后,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继续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同时,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还将依法及时核准其延缓缴纳税款申请,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渡过难关,最大程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减免社保费:确保企业第一时间享受红利
近日,国务院决定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对企业来说是真金白银的支持。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司长郑文敏表示,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一起,及时按程序制发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文件,明确操作办法,确保企业在第一时间实打实地享受到政策红利。
——及时制发政策文件和操作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目前,这两个文件的操作办法也已经明确。
——抓紧抓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通知》,从七个方面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并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层层压实责任。
——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税务总局在网站上开设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专栏,召开了“一竿子到底”的视频培训会,对省市县三级税务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及时响应企业诉求。针对企业关心的2月份已缴纳费款处理问题,税务总局已经对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18个省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2月份费款征收情况进行了摸底分析,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一起尽快按规定退(抵)到位。
任荣发强调,税务总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落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作出更大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税总发〔2020〕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疫情防控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决定,2020年以“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连续第7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主题,按照“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扎实开展“春风行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支持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税务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行动内容
(一)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
1.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抓好已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稳产保供、鼓励公益捐赠等方面税收政策落实,执行好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的应用,精准定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动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给予温馨提示。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加快完善配套实施办法,使各项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持续发布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企业合理诉求,加强政策研究储备。
2.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各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辅导,做好政策解读、操作讲解、疑问回答等工作。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操作流程,方便参保单位准确办理。对2月份已经缴纳有关费款的参保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退抵。
3.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依托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推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缴纳税费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扩大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的覆盖面,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从2019年的50%提升到2020年的70%。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和拓展“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服务。充分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微信等线上平台,开展互动式政策宣传辅导和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使各项政策易于知晓。
4.不断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清洁消毒等安全防护,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税费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充分发挥自助办税终端作用,加强导税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推行预约办、错峰办、容缺办,营造安全放心、便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
5.切实落实延期申报、延期缴税和发票保障措施。对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税有特殊困难的,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对在2020年2月份申报期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二)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6.加强分析服务决策。各地税务机关应积极参加当地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工作,结合税务部门职能提出意见建议,按要求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覆盖面广、及时性强、颗粒度细等优势,从多维度跟踪分析企业复工复产状况以及经济运行情况,细致梳理购销方、上下游配套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支持措施和有针对性建议。
7.加强协同凝聚合力。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医保、交通、农业等部门的对接,根据其需求主动提供税收数据等方面服务,并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情况,积极采取税收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
8.加强帮扶精准纾困。提高支持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发挥税收数据搭桥作用,对上下游衔接不畅的企业,加强税收数据分析助力企业实现供需对接。对重点企业推行“一企一策”“一对一”“点对点”帮扶等服务措施。做好在建和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9.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地可根据疫情情况,合理调整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方式,在税务网站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畅通小微企业诉求线上直联互通渠道,探索推行小微企业省内跨区迁移线上办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10.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融资难题。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将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扩大一倍,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实现小微企业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名单,依法提供相关税收数据,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放贷。
11.积极促进稳就业。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或吸纳特殊群体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数据分析企业用工数量变化,为稳就业提供参考。
(三)全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12.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继续落实好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按照《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相关优惠政策,抓好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扶贫货物免征增值税等政策落实,跟踪执行情况,开展效应分析。扎实做好税务系统对口扶贫工作。进一步健全绿色税制体系,完善节能、治污设施、监测设备、第三方防治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好环境保护税法,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13.支持区域协调发展。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和落实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双城经济圈、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税收措施。进一步完善税收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征管和服务措施。制定长三角地区跨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复制推广。
14.更好服务共建“一带一路”。认真落实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形成的《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协助哈萨克斯坦税务部门高质量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积极筹备第三届合作论坛。依托“一带一路”税务学院等平台再为发展中国家开展12期培训,依托网络培训平台为“一带一路”国家税务官员提供在线培训。进一步加大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家的税收协定谈签力度,避免或消除双重征税。再更新发布50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支持企业“走出去”。
15.大力支持外贸出口。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工具,允许已放弃退税权的企业选择恢复退税权。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全国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20%。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16.积极服务外资发展。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落实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资料备案改备查办法,增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便利度,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鼓励境外资本参与国内经济建设。利用税收大数据,跟踪分析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利润分配等情况,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17.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巩固抓落实的力度、巩固抓落实的质量、巩固抓落实的格局,拓展政策宣传效应、拓展便利服务举措、拓展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政策的渠道,以更实举措、下更大气力进一步抓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继续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留抵退税等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新动能成长。继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科技创新。
(四)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18.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迎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确保《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纳税服务规范》落地,持续提高办税缴费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建立和实施税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等制度。扎实开展好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19.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简化优化税费申报手续,研究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整合优化非税收入申报表。推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免填写服务,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即可缴税。强化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和重组事项协调。
20.全面推进网上办税缴费。认真落实《电子税务局规范》,完善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部门合作,推动实现网签合同备案、婚姻登记等信息共享,便利办税缴费。
21.优化发票服务。对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拓展升级,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取得实质性明显进展。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对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推进解决税控设备第三方收费问题。开放增值税进项凭证电子数据,允许纳税人自行查询下载本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票种的电子数据,方便纳税人勾选抵扣、纳税申报、财务核算等。自2020年3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22.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注重多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风险分析,不准搞大面积、重复性直接下户现场调研;注重多运用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管理,不准搞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无差别稽查;注重多运用兼顾法理情的审慎包容监管,不准搞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全面梳理进户检查事项,制定并公布进户检查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3.优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评机制。
24.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修订《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在认定非正常户时取消实地核查要求,并将未申报时间统一延长为3个月;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由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明确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费”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税务机关要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春风行动”作为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细抓实。
(二)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跟踪问效。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考评,跟踪实施效果,不断改进完善。善于总结经验,把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对于“春风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
附件: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