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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文字版个税年度汇算常见问题+操作指引+百问百答

德新税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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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常见问题
2020年3月


  一、年度汇算的涵义、范围和准备

  1.什么是年度汇算?

  答: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用公式表示2019年度汇算即: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均为2019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为2019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

  2.什么是综合所得?

  答: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4.企业2019年1月发放2018年12月份工资,是否属于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

  答:属于。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5.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6.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7.我需要为年度汇算准备哪些资料信息?

  答:在办理年度汇算前,您需要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或资料,以备您填报申报信息时使用。

  8.我的收入纳税信息可以从哪里获取?

  答:您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处了解,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您相关的收入纳税申报信息。

  二、年度汇算申报

  (一)申报地点

  9.我应该去哪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答: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您是选择网络申报还是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年度汇算申报地点均按上述规则确定。

  如您选择由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您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单位即可,由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10.什么是我年度汇算的主管税务机关?

  答:是指负责受理和处理您年度汇算相关业务的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主要负责接收您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受理并处理您的退税申请、接收补缴税款等年度汇算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点不等同于您办理年度汇算时身处的“物理地点”。若您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信息系统会根据您填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等信息确定您的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若您通过其他方式办理,则需要您按照规定的申报地点,向相应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11.我办理了年度汇算申报后,还可以变更年度汇算地吗?

  答:您2019年度汇算申报表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变更汇算清缴地。

  12.什么是经常居住地?

  答:如果您在中国境内申领了居住证的,那么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如果没有申领居住证,那您当前的实际居住地为经常居住地。

  (二)申报时间

  13.我需要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答: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税务机关对为期4个月的申报期进行了统筹安排,制定了分类分批错峰办税方案。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健康安全,建议您尽量按照当地税务机关及单位通知的时间段办理。

  14.我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听说可以简易申报申请退税,我需要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答:您可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通过简易申报方式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超出该期限的,您依然可以通过标准申报方式申请退税。

  15.如果我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应该怎么办?

  答:如您因不可抗力(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等情形),无法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您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同时,当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您需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办理申报。

  (三)申报方式

  16.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答: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由您自行办理。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如您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17.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自行申报?

  答: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方式申报。

  18.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用简易方式申报?

  答: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且无境外所得的,可以使用简易方式申报。

  19.简易方式申报的都报什么项目?

  答:简易申报只需申报基本信息和应退税额。

  20.简易申报的收入额怎么计算?

  答: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21.我收入额低于6万元,但有境外所得,能不能使用简易方式申报?

  答:不能。取得境外所得的个人,需要使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办理申报。

  22.我收入额低于6万元,能不能进行标准申报?

  答:可以。

  23.是不是所有申报都能通过网络办理?

  答:不是。取得境外所得的,暂时无法通过网络方式办理申报。

  24.我不会申报,税务机关能提供哪些帮助?

  答:提供操作手册、办税指引等参考资料,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提供申报引导,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

  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25.扣缴单位代办申报的,我是不是要跟单位确认?何时确认?

  答:是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您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完成确认。您需要告知单位您有代办需求、补充完整除本单位以外的收入及扣除信息;如果需要退税的还需告知单位您的退税银行账户,需要补税的还需与单位确定补税方式等。

  26.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能否将税款退到单位账户?

  答:不能。为了保证纳税人的资金安全,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需退至纳税人本人账户。

  27.我选择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申报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

  答:您选择由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您可在手机上填报大病医疗支出相关信息并指定扣缴单位办理即可。

  28.扣缴单位为本单位职工代办年度汇算申报的,能否补税和退税互抵后办理退补税?

  答:不能。但对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统一由扣缴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退税的,则需填报纳税人本人的银行账户,税款将退至个人账户。

  29.我在单位外面有收入,如果我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要把本单位外的与年度汇算相关的收入、费用、扣除信息报给单位吗?

  答:是的。

  30.通过网络进行申报有什么好处?

  答:(1)方便快捷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按一定规则提供了相关申报数据的预填服务;申报过程中也会有相应的提示提醒。

  (2)根据申报情况自动计算应退(补)税款,帮助您准确完成申报。

  (3)查询退税进度,且获得退税时间较其他申报渠道更短。

  (4)提供多种缴税方式(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

  (5)随时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情况等信息。

  31.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下载官方个人所得税APP?

  答: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在网站右上角选择“个税APP”,通过扫码进行下载。您也可以在各大官方手机应用商城下载。

  32.我想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申报,请问是在任意办税服务厅都可以吗?

  答:您需要在您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33.我到办税服务厅申报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需要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与年度汇算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34.邮寄申报要寄送到什么地方?

  答:您填报好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信息后,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寄送至相应地址: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寄送至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35.哪种申报渠道办理最便捷,退税最快?

  答:一般而言,通过网络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最为便捷,退税相对较快。

  36.哪种申报渠道最安全?

  答:不管纳税人采用何种渠道申报,税务机关都会依法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四)数据填报

  37.听说税务机关可以提供预填申报数据服务,哪个渠道可以看到?

  答:您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可以体验该项服务。

  38.税务机关帮我预填了申报数据,我是不是就不用申报了?

  答:不是。预填申报数据,只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能替代您的申报义务。

  39.是不是直接确认税务局预填的申报数据就可以了?

  答:不是。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扣缴单位申报的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但可能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纳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

  40.是不是直接确认申报税务机关预填的数据,错了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答:不是。预填申报数据仅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纳税人依然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您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

  41.通过网络方式办理简易申报的,提供预填服务吗?

  答:提供。

  42.我用手机选择预填服务办申报时,为什么我有劳务报酬但相应栏次却显示“0”?

  答:大多数人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比较零散,来源不固定。为便于纳税人更好地理清并确认自己的收入,您需要点击劳务报酬或稿酬后,通过【新增】查询导入并确认本人实际取得的相关收入。

  43.我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怎么预填的?

  答:对综合所得(含一次性奖金)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中,不包括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纳税人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需在工资薪金栏次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

  44.标准申报时,除了预填的收入以外,还有其他收入,是不是就不能使用预填功能了?

  答:可以使用。您只需在预填数据的基础上,将其他收入在对应的所得项目处,通过新增补充完整。

  45.我今年刚毕业,实际工作月份数不满12个月,基本减除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税法规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的标准为6万元/年。

  46.大病医疗的相关数额怎么填,有地方可以查询吗?

  答:可以。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首页的“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建议您日常也保存好相关票据备查。

  (五)申报表

  47.标准申报的问答版和A表有什么区别?

  答:申报内容和效果一样,只是展现形式不同。A表适合有一定税收知识基础的纳税人,问答版适合对税收专业知识不太了解的纳税人。

  48.是不是既要报送A表,又要报送问答表?

  答:不是。两个申报表只是展现形式不同,您只需选择其一报送即可。

  三、申报受理

  49.我通过网络方式(邮寄方式、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如何查看申报受理状态?

  答:您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了解您的汇算清缴办理进度。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1)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进行查询。

  (2)底部菜单【服务】-【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申报查询】;顶部菜单【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进行查询。

  50.我通过邮寄申报的,受理申报的是邮寄地还是我的主管税务机关?

  答:邮寄地税务机关受理您的申报并负责录入系统,后续审核等管理服务事项,则由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如您的申报在受理后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51.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申报时,适用综合所得年收入12万元以下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汇算政策吗?

  答:不适用。

  四、年度汇算退税与补税

  52.年度汇算退税是否必须用本人账户?

  答: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需要使用本人账户办理退税。

  53.什么是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答: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1)银行账户需为纳税人本人的银行开户;

  (2)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I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

  (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账户状态正常。如果您的银行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可能影响您收到退税。

  54.退税申请提交后能否看到业务办理状态?

  答:可以。提交申请成功后,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看业务办理状态。对审核不通过或者退库失败的,系统会提示您原因或解决方法。

  55.退税成功后是否有提示?

  答: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有提示。最终提示状态为“*年*月*日国库处理完成,请关注退税到账情况”。

  56.退税进度显示“提交申请成功”是什么意思?

  答:表示您的退税申请已经提交成功。

  57.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中”是什么意思?

  答:此时,税务机关正在对您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请您耐心等待。

  58.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不通过”,我该怎么办?

  答:税务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有多种,您需要对您的申报数据进行重新检查、确认。您可通过您原申报渠道查询不通过原因,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也会与您联系,请您补充提供相关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证资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中请您为了退税提供银行账户等信息,如有疑问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59.退税进度中显示“国库处理中”是什么意思?

  答:表示税务机关已经将您的退税申请提交国库部门,国库部门正在按规定处理中。

  60.退税进度显示“国库退库失败”,我该怎么办?

  答:一般情况下,国库退库失败多与您填报的银行账户有关。请关注您申请退税的银行账户是否为本人账户,该账户是否处于注销、挂失、冻结、未激活、收支有限额等状态。如果遇到该种情况,需重新填报您本人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并提交退税申请。

  61.我申请退税失败了该怎么办?

  答:您修正相应信息后,可再次申请退税。

  62.如果需要补税,有哪些缴税方式?

  答: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税。

  63.我可以放弃退税吗?

  答: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您可以放弃退税。

  64.选择放弃退税后,可以再次申请退税吗?

  答:可以。但您需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退税,同时遵守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65.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66.采用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年度汇算的如何补税?

  答:如果您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需要补税的,您可以与扣缴义务人协商一致后,将税款交由扣缴义务人由其一并代您缴税,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后,您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税。

  67.如何确定我补税成功?

  答:系统会生成缴税凭证。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的缴税情况。

  68.我采用邮寄方式申报且需要补税,如何补税?

  答: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补税(支持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等缴税方式),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缴税。

  69.我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符合免予申报条件,还用补税么?

  答:如您符合免予汇算申报的条件,无须申报也无须补税。

  五、系统操作

  70.我有几种方式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答:您可以使用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等,配合密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功能中开启指纹登录。

  71.我输错密码账号被锁定了怎么办?

  答:您可以等锁定期结束后再登录,也可以通过【找回密码】进行操作。

  72.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如何查询我的收入纳税明细?

  答:您可以在首页进入“我要查询”模块,在“申报信息查询”内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即可。

  73.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时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为什么申报表中不显示?

  答:请您查看并确认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选择的“扣除年度”是否为2019年。

  74.我通过单位在预扣预缴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申报时需新增扣除的,是需要通过单位新增还是可以在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由本人直接新增?

  答:您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直接新增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75.怎么知道绑定的银行卡是否符合标准?

  答:系统会对银行卡进行账户核验。银行卡核验后,会在银行账号后面标记核验状态,核验不通过的,还会向您发送消息提示,您只需等待核验结果即可。

  76.我提交退税申请后可以作废申报么?

  答:在税务机关终审前可以作废申报。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需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77.我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通过了,但又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答: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能作废申报,但可以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78.我在手机APP进行申报过程中,误操作修改了部分收入扣除信息,怎么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答:您可以在申报界面右上方选择“重置申报”即可。

  79.单位预扣预缴时扣除的捐赠,年度汇算时在APP里为什么不显示?

  答:需要您在“收入和税前扣除”栏目“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项下填报详细信息。

  80.手机APP的消息中心在哪里?

  答:在首页右上角有“扫一扫”功能和“消息中心”功能,点击“消息中心”即可进入。当有新消息时,图标上会有红点提示,请注意查看。



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
百问百答
2020年3月30日


  一、综合类

  1.哪些所得项目是综合所得?

  答: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

  2.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是什么?

  答: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居民个人兰兰2019年共取得工资144000元,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400元。

  年收入总额=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78800-60000-62400=56400(元)

  4.新个税法下,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收入额?

  答: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举例:居民个人小赵2019年取得工资收入80000元、劳务报酬收入5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00元、稿酬收入40000元,请计算小赵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是多少?

  80000+(50000+100000)×(1-20%)+40000×(1-20%)×70%=222400(元)

  5.居民个人2019年的综合所得如何进行年度汇算?

  答: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或者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即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举例:居民个人兰兰2019年共取得工资144000元,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400元。则2020年汇算时,兰兰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年收入总额=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78800-60000-62400=5640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6400×10%-2520=3120(元)

  (温馨提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20)已预缴的所得税额7608(元)

  年度汇算应纳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累计预缴所得税额=3120-7608=-4488(元),兰兰2020年可申请退税4488元。

  6.什么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答: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7.非居民个人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吗?

  答: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

  8.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个人的“住所”是如何判定的?

  答:税法上所称“住所”是一个特定概念,不等同于实物意义上的住房。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并不是指实际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对于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习惯性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9.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将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额、稿酬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汇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依法办理年度汇算。

  10.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答: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二、工资薪金

  11.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

  答: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

  12.演员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对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3.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属于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属于工资薪金,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4.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15.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按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除上述情形外,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6.超比例缴付的“三险一金”是否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为个人缴付“三险一金”的,超过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7.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自行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或不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算?

  答: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举例:居民个人小刘2019年1月从单位取得2018年度全年绩效奖金48000元,2019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1)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48000元单独计算: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全年一次性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元)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590+2280=6870(元)

  (2)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48000元并入2019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18.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以该笔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9.单位向个人低价售房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要并入综合所得吗?

  答: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1.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该如何计税?

  答: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不需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计税时,按照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后的商数,先与当月工资合并查找税率、计算税额,再减除当月工资收入应缴的税额,即为该项补贴收入应纳税额。

  发放一次性补贴收入当月取得的工资收入,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税。在年终汇算时,正常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举例:李海2019年每月取得工资7000元。2019年5月李海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从单位取得了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10万元。李海离正式退休时间还有20个月,假定李海2019年度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计算李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李海离正式退休时间还有20个月,平均分摊一次性收入100000÷20=5000元;

  2.5000元与当月工资7000元合并,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以其余额为基数确定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5000+7000)-5000=7000,应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3.将当月工资7000元加上当月取得的一次性收入100000元,减去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计算税款(7000+100000-5000)×10%-210=9990元。

  模拟计算单月工资应计算的税款:(7000-5000)×3%=60元

  内部退养应缴纳的税款为9990-60=9930元

  4.李海2019年度取得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不并入当月外,其他月份另行累计预扣预缴税款(7000×12-5000×12-1000×12)×3%=360元

  5.李海2019年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9930+360=10290元

  22.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不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23.离退休人员取得返聘工资和奖金补贴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

  24.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或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其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25.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答: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按规定合并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6.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7.领取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按照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不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28.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工资薪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29.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确定应纳税额。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三、劳务报酬

  30.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答: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

  31.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税?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保险代理人与保险营销员属于同一类人员。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举例:居民个人小李是某保险公司营销员,2019年1月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20600元,该保险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保险公司应预扣小李2019年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月收入低于10万元,免征增值税,应预扣小李2019年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20600×(1-20%)×(1-25%)-5000]×3%=220.8元

  32.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人)在同一个公司获得两笔收入,一笔是保险费佣金收入,一笔是做文秘岗获得的工资,这两笔收入应如何计税?

  答:此种情况,若该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人)是该公司的雇员,则他取得的保险费佣金收入应与文秘岗取得的工资一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3.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诊的专家取得收入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预扣预缴,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34.单位以免费旅游方式对非本单位员工的营销人员进行奖励的,怎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应作为当期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四、稿酬

  35.什么是稿酬所得?

  答: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为稿酬所得。

  36.个人通过出版社出版小说取得的收入应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通过出版社出版小说取得的收入,按照“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举例:2019年8月份某出版社要出版作家的一本小说,由作家提供书稿,出版社支付给作者2.5万元。2019年8月份出版社应预扣作者个人所得税=25000×(1-20%)×70%×20%=2800(元)。年度终了后,作者取得的该笔稿酬按照14000元(25000×(1-20%)×70%)的收入额与当年本人取得的其他综合所得合并后办理年度汇算。

  37.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38.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39.杂志社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答: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0.出版社专业记者编写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4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五、特许权使用费

  42.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43.编剧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稿酬所得征税还是按特许权使用费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44.个人获得的专利赔偿款应按什么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函〔2000〕257号文件规定,专利赔偿款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45.个人将小说手稿进行拍卖取得所得,应按什么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六、专项附加扣除

  46.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7.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48.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政策?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49.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特殊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父母可以享受扣除。

  50.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参军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51.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需要到国外读书几年的,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答: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原学校继续保留学生学籍,子女在国外读书期间,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52.继续教育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53.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时,如果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54.纳税人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如果在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继续教育扣除吗?

  答:如果纳税人有综合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55.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56.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57.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58.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享受扣除?

  答: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全年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其继续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59.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0.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61.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62.妻子在北京婚前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前已经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夫妻二人在天津买了新房并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没有买过房子,这种情况下,如果天津的新房符合首套贷款条件,丈夫是否能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婚后,如果妻子就婚前已购住房申请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就其它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如果妻子未就婚前已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丈夫之前也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丈夫可以就其婚后新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63.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64.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5.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扣除政策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66.员工宿舍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了租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扣除。

  67.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是需要付房租的,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什么资料备查?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68.纳税人公司所在地为保定,被派往分公司北京工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没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可以,应按照哪个城市的标准扣除?

  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该问题中,纳税人当前的实际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北京市,应当按照北京市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69.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则个人不应再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70.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71.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72.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以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73.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74.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75.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76.大病医疗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77.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支出。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可以在2020年汇算时享受扣除。

  78.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79.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80.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81.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答: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已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2019年度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七、捐赠

  82.公益性捐赠扣除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83.在公益捐赠中,个人捐赠货币性资产和非或货币性资产如何确定捐赠额?

  答:个人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捐赠额。个人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捐赠额。个人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

  84.居民个人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吗?

  答: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公益捐赠支出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重点税前扣除项目之一,因此纳税人的公益捐赠支出是可以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的。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现行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制度可以帮助纳税人更加精准、全面地享受公益捐赠优惠政策,更好的保障纳税人权益。比如,有的纳税人平时工作繁忙,在平时没来及申报扣除公益捐赠支出,那么他可以通过年度汇算追补扣除。还有的纳税人取得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平时没有充分足额扣除公益捐赠支出,那么也可以通过年度汇算追补扣除。总而言之,纳税人没有及时或足额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都可以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保障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85.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应该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要在税法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在综合所得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有上限的,具体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政策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不受该比例限制)。因此纳税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要着重关注自己公益捐赠支出扣除的上限,以便准确享受公益捐赠政策。

  第二,要留存好捐赠票据。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当纳税人完成捐赠,不论金额大小,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都可以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因此,为了防止通过虚假捐赠逃避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公益捐赠政策的纳税人要妥善保管捐赠票据,以便在税务机关后续有核查需求时予以配合。

  86.同时存在限额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两者扣除的先后顺序会影响最终缴纳税款金额吗?

  答:不影响。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基数为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税额。也就是说,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固定数,不会因为先扣了一笔捐赠额而缩小。因此,不论是先扣限额捐赠支出还是先扣全额扣除捐赠,最终效果都是一样的。

  八、税收优惠

  87.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免税的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什么?

  答: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88.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属于可以免税的福利范围具体是什么?

  答: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人人有份的;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8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9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需要计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91.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92.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减免税幅度不一致,该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答:残疾、孤老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缴地规定如果不一致,可以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九、境外所得抵免

  93.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具体指什么?

  答: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94.如何判断一笔收入是不是属于境外所得?

  答:个人如果取得以下类别收入,就属于境外所得:一是因任职、受雇、履行合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比如张先生被单位派遣至德国工作2年,在德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二是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比如李先生在英国某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该期刊支付给李先生的稿酬;三是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比如赵先生持有某项专利技术,允许自己的专利权在加拿大使用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四是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比如周女士从在美国从事的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所得;五是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如宋先生持有马来西亚某企业股份,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六是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比如杨先生将其汽车出租给另一人在新加坡使用而取得的租金;七是转让位于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比如郑先生转让其持有的荷兰企业股权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八是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比如韩女士在美国买彩票中奖取得的奖金;九是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需说明的是,对于个人转让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性质的权益性资产(以下简称权益性资产)的情形,如果该权益性资产在被转让前的连续36个公历月内的任一时间点,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那么转让该权益性资产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国际上看,对此类情形按照境内所得征税属于国际通行惯例,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均对此有所规定。

  95.居民个人取得境内、境外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居民个人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规则如下:

  一是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二是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三是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需说明的是,居民个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根据中国税法相关规定计算其应纳税额。同时,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出的亏损不得抵减经营所得的盈利,这与境内经营所得的计算规则是一致的。

  96.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如何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答:我国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应按中国国内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在计算抵免限额时采取“分国不分项”原则,具体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将居民个人一个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境内、境外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其他分类所得所对应的计税方法分别计算出该类所得的应纳税额;

  第二步:计算来源于境外一国(地区)某类所得的抵免限额,如根据来源于A国的境外所得种类和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其抵免限额:

  (1)对于综合所得,按照居民个人来源于A国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占其全部境内、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中的占比计算来源于A国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其中,在按照《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公式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依法单独计税的所得的,先按照税法规定单独计算出该笔所得的应纳税额,再与需合并计税的综合所得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相加,得出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2)对于经营所得,先将居民个人来源于A国的经营所得依照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该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其全部境内、境外经营所得的占比计算来源于A国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

  (3)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其他分类所得,按照来源于A国的各项其他分类所得单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加总后作为来源于A国的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

  第三步:上述来源于境外一国(地区)各项所得的抵免限额之和就是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举例:居民个人张先生2019年度从国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取得来源于B国的工资薪金收入折合成人民币20万元,张先生该年度内无其他应税所得。假定其可以扣除的基本减除费用为6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扣除为3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为4万元。张先生就其从B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在B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国内工资薪金的预扣预缴情况和税收协定因素。

  (1)张先生2019年度全部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0000+200000-60000-30000-40000)=370000元

  (2)张先生2019年度按照国内税法规定计算的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70000×25%-31920=60580元

  (3)张先生可以抵免的B国税款的抵免限额=60580×[200000/(300000+200000)]=24232元。

  由于张先生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60000元,大于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抵免限额24232元,因此按照《公告》,张先生在2019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仅可抵免24232元,尚未抵免的35768元可在接下来的5年内在申报从B国取得的境外所得时结转补扣。

  97.居民个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是否都可以进行抵免?

  答:个人所得税法之所以规定居民个人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可以抵免,主要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因此除国际通行的税收饶让可以抵免等特殊情况外,仅限于居民个人在境外应当缴纳且已经实际缴纳的税款。根据国际通行惯例,居民个人税收抵免的主要原则为:一是居民个人缴纳的税款属于依照境外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二是居民个人缴纳的属于个人应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不拘泥于名称,这主要是因为在不同的国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称呼有所不同,比如荷兰对工资薪金单独征收“工薪税”;三是限于居民个人在境外已实际缴纳的税款。

  同时,为保护我国的正当税收利益,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以下情形属于不能抵免范围:一是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额;二是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和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额;三是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四是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五是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免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98.在某国缴纳的个税税款高于计算出的抵免限额,没抵免的部分怎么办?

  答:对于居民个人因取得境外所得而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应按照取得所得的年度区分国家(地区)在抵免限额内据实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连续5年内继续从该国所得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99.居民个人在计算境外所得税额抵免中是否适用税收饶让规定?

  答:我国与部分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有税

  收饶让抵免规定,根据国际通行惯例,《公告》明确居民个人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取得所得,并按该国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的,如果该所得已享受的免税或减税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则居民个人可按照视同已缴税额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

  100.居民个人应该什么时候申报办理境外所得税款抵免?

  答:考虑到居民个人可能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境外取得多项所得,在取得后即申报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申报负担,纳税人也难以及时从境外税务机关取得有关纳税凭证,因此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申报并办理抵免。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2020年3月


  为便于读者理解,本指引所称“年度汇算”,是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即为居民个人。
  
  第一章 我需要年度汇算吗?
  1.1 什么是年度汇算?
  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  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  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  算的行为。用公式表示 2019 年度汇算即: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均为 2019年度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为 2019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
  【小贴士:为什么要年度汇算?】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此次个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见税法第二条)。这样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能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也与世界绝大部分国家税制相接轨。由此,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应运而生(见税法第十一条)。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不仅可以让纳税人更充分地享受各项扣除优惠、全年拉通算账缴税,也让部分收入高来源多的纳税人将收入加总后找税率,以此更好地体现量能负担、税收公平的原则,对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 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尤其是平时未申报享受的扣 除项目,以及大病医疗等年度结束才能确定金额的扣除项目,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享受。因此,年度汇算给纳税人“查遗补漏” 机会,以确保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另一方面,通过年度汇算才能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 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而多预缴了退还、少缴了补缴。税法规定,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时,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先按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实践中因个人收入、支出情形各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很难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而这一“差额”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来多退少补,以达到相同情况的个人税负水平一致的目标,这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小贴士:什么是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小贴士: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涉及其他所得吗?】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仅汇算纳入其范围的四项所得,不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也不包括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小贴士:年度汇算的“年度”怎么算?】
  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如,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19年的12月31日,那么它就属于2019年度;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0年的1月1日,那么它就属于2020年度。
  1.2 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  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 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政策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1.2.1 我是否不用办理2019年度汇算?
  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二条
  【小贴士: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您支付收入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您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向您支付扣减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扣缴义务人向您支付收入时所扣的个人所得税,需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税。
  如果您取得综合所得,那么向您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就是您的扣缴义务人。
  【小贴士:如何知道扣缴义务人是否扣缴了我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所代扣的您的税款,依据税法规定,应当在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并解缴代扣的税款。您可在每次领取收入时向支付单位了解扣缴税款情况,也可在年度终了后请扣缴单位提供支付所得和扣缴税款等信息。
  此外,您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了解相关单位扣缴申报您收入及税款等相关信息。
  【小贴士: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指什么?】
  此处收入指“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对于工资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为应发工资;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为税前收入,不是您实际拿到手的钱。
  1.2.2 我是否属于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

  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您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3.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 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
  (2) 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三条
  【小贴士:什么是居民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即为居民个人。
  如果您是中国公民,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述的居民个人。除非您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不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如果您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等原因而暂时离开中国,待这些原因消除后仍需回中国,您也为居民个人。
  如果您为外籍个人,您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也属于居民个人。
  【小贴士:什么是中国境内有住所?】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您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1.2.3 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2019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情形有: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1.2.4 哪些情形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1.2.5 如何快速直观知道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对绝大部分2019年1月至12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上班、领工资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这种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不能确定自己全年预缴的税款与应纳税款是否一致,您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您也可就相关问题咨询专业人士。
  1.3 办理年度汇算要哪些步骤?
  年度汇算通常要经历前期信息或资料准备、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等步骤。
  您准备好信息和资料后,可以自己办理年度汇算,也可以选择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还可以请涉税专业服务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1.4 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5 常见问题
  问题1:年度汇算涉及以前年度吗?
  不涉及。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即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纳税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后年度。因此,2019年度汇算仅需汇总2019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
  问题2:我全年只在一个单位拿工资,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么?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自1月起至12月只在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且没有或者已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赠等各项扣除,单位通过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您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对此情形,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您因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晚,导致12月仍不能足额扣除、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的,或者还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等,需要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办理扣除并获得退税。
  问题3: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依据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度汇算时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可减除的项目有:
  1.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小贴士:什么是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小贴士: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小贴士: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小贴士:哪些捐赠可以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问题4:我不需要退税还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不用。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您如果放弃则无须办理年度汇算。
  问题5:我是一个外国人,年初预计居住不足183天按非居民个人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后来情形发生变化居住时间延长满足了居民个人条件,我需要年度汇算吗?
  一般情况下需要。这主要是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按月或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和扣除项目与居民个人的预扣率和扣除项目不同,两者计算的税款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也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年度汇算。
  问题6:非居民个人需要年度汇算么?
  不需要。依据税法,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问题7:扣缴义务人可以为我做些什么?
  扣缴义务人除在支付所得时扣缴税款外,还要为您办理以下事项:
  1.如果扣缴义务人为任职受雇单位,应当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终了,根据您的需要,为您代办年度汇算或者培训辅导您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为您提供支付所得或者扣缴税款信息;
  3.如果您发现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信息与本人情况不符,可向其核实并提请其办理更正申报等。
  问题8:我需要配合扣缴义务人做些什么?
  您需要配合扣缴义务人完成以下事项:
  1.向扣缴义务人如实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
  2.相关基础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的,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修改;
  3. 配合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得拒绝。
  4. 如果您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您需要:
  (1)年度终了后的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不再为您集中办理。
  (2)真实、完整、准确地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优惠等涉税信息。
  (3)如申请退税,需准确提供本人有效且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如需补缴税款,及时将税款交付扣缴义务人。
  您不得同时选择多个扣缴义务人代您办理汇算清缴。
  问题9: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如果您取得的全年一次性资金选择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如果您选择将全年一次性资金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包括在“年收入”中。
  
  第二章我应该什么时候办理年度汇算?
  2.1 年度汇算应该什么时间办理?
  您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说,您应当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另外,您如果有下列情形,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时间点:
  1.如果您需要所在单位为您代办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您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您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您2019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您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您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您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如果您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6月30日之前离境的,您也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五条、第十条。
  2.2 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么?
  如果是您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第三章我该去哪儿办理年度汇算?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您是选择网络申报还是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年度汇算申报地点均按上述规则确定。
  如您选择由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您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单位即可,由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九条:
  3.1 什么是我的主管税务机关?
  您的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指的是接受您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对您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必要审核,并办理退税或者补税等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
  您需要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这一地点不等同于您办理年度汇算时身处的“物理地点”。若您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可在信息系统提示下,根据前述原则确定税务机关并提交申报即可,税务机关会为您提供服务并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前述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理。
  3.2 什么是汇缴地?我选择汇算清缴地后可以变更吗?
  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即为您的汇缴地,该地点负责受理您的纳税申报以及后续事宜。您2019年度汇算申报表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变更汇算清缴地。
  3.3 我有任职受雇单位,该去哪里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上一年有任职受雇单位并且取得了工资薪金,您需要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小贴士:我有多个任职单位,该向哪里办理年度汇算?】
  如您一个纳税年度当中就职于多个单位,您可以在其中任意选择一个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为您的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该税务机关将负责受理您的纳税申报、为您办理退(补)税,进行后续管理并为您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
  如,您2019年在A单位上班,2020年1月跳槽至B单位,您年度汇算应当向A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如,您2019年1-8月在A单位上班,9-12月跳槽至B单位,您年度汇算可向A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向B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3.4 我是个自由职业者,该去哪里办理汇算?
  如果您2019年度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仅有劳务报酬(或者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您可向您户籍地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也可向您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办理。
  3.5 什么是经常居住地?
  年度汇算中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如果有居住证,那么居住证上的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住址;如果没有居住证,那就是您当前实际的居住地。
  3.6 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向哪个税务机关办理?
  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汇算申报。
  3.7 我是个外国人,但属于中国居民个人,年度汇算时我已离开中国,该向哪里办理?
  如果您在2020年3月1日前需要离境,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或者您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2019年支付或者负担您综合所得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从多处取得综合所得,可以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如您在年度汇算时已离开中国,推荐您通过网络方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
  3.8 超过汇算期我该向哪里办理申报?
  如果您没在规定的年度汇算期间完成申报,税务机关将依次根据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最后所属期内金额最大的综合所得收入来源地确定您办理年度汇算的主管税务机关。届时,您需要向该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12366咨询热线查询,也可至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的年度汇算税务机关。
  
  第四章我该为年度汇算做哪些准备?
  办理年度汇算时,您除了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需留存5年。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八条。
  4.1 我该为年度汇算准备哪些资料信息?
  在办理年度汇算前,您需要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或资料,以备您填报申报信息时使用。
  4.2 我的收入纳税信息可从哪里获得?
  您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处了解,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相关的收入纳税申报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您通过税务机关查询的收入纳税信息,是您的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单位)扣缴申报的信息。其中,显示的“收入”并非您实际到手收入,对工资薪金所得而言为没有减除“三险一金”等扣除和个税前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没有扣减任何费用和个税前的收入。
  【示例】手机查询: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小贴士:我的“三险一金”信息可从哪里获取?】
  如果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通过单位缴付的(或委托单位代办的),可以查询工资条或者向单位咨询。如果您是自行缴纳的,您缴纳的票据上会注明您的缴纳金额。
  您也可以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窗口、社保自助查询机查询,或者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者所在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拨打12333热线服务电话等方式查询。
  【小贴士:我的其他扣除信息从哪里获取?】
  如果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您可查询工资条或者咨询单位财务。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您可查询您购买或者缴纳保费时的相应单据,或者咨询您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
  【小贴士:我的捐赠凭证从哪里获取?】
  捐赠凭证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向您开具的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需要注意的是,该票据需接受捐赠单位加盖印章。
  【小贴士:我从哪里可以查询本人相关的预扣预缴税款信息?】
  获取您被预扣预缴税款的信息有以下途径:一是从扣缴义务人处获得。您可在每月(次)领取收入后向其问询或索要凭据(如工资条),或者在次年2月底前请其提供相关支付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二是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
  【小贴士: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有地方查询吗?】
  为便于有需要的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支出,日常发生的医疗支出凭据需留存好以备申报时使用。同时,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您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通过首页“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根据政策规定,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
  如,某纳税人查询本人“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为20000万元,则“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5000元(20000-15000)。
  4.3 我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直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请不要通过上述渠道申诉,可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
  4.4 年度汇算结束后,我需要留存哪些资料备查?
  汇算清缴结束后,您需要将与您的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已预缴税款、补退税款等相关信息资料留存备查。
  【小贴士:年度汇算结束后,资料需要我留存多久?】
  您的汇算资料需要留存五年。
  4.5 不如实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1 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除承担上述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对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如果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说明情况,税务机关可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4.5.2 不如实申报,对个人纳税信用有什么影响?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4.6 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会为我的个人纳税信息保密吗?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受托人会为您的个人信息保密,否则他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我该如何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如您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六条。
  5.1 想自己办年度汇算,我该如何办?
  办理年度汇算,您主要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果有新增或者调整本人重要基础信息(如有效联系方式、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扣除信息,需要对相应信息进行补充或更新。上述事项均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随时随地”办理。如您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特别提醒】手机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都是免费的。千万勿用非官方软件办理,以防上当受骗!
  5.1.1 有哪些申报渠道可供选择?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可以方便快捷地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推荐您使用该方式,并根据软件提示和引导完成申报。网络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获得退税时间相对更快,缴税更加便捷,还可以随时关注本人的申报、退税(补税)进度。
  如果您不方便网上办理,也可以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或者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邮寄至指定的税务机关。
  1.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
  手机申报,适合绝大部分收入、扣除事项相对简单且没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手机APP将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1)方便快捷办理年度汇算,并按一定规则预填部分申报信息,申报过程中给予相应提示提醒,根据申报情况自动计算应退(补)税款,帮助您准确完成申报。
  (2)查询退税进度;核验退税银行卡;获得退税时间较其他申报渠道更短(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一样)。
  (3)提供多种缴税方式(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
  (4)随时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情况等信息。
  (5) 如您申报存在问题可获取税务机关点对点的提示等。
  【小贴士:个人所得税APP下载】
  您可在各大主流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并下载安装(请认准正版图标)。您还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扫码下载。
  


  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
  电脑屏幕较手机大、显示信息多,适合收入、扣除等事项较多、情况较复杂的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将提供以下服务:
  (1)方便快捷办理年度汇算,并按一定规则预填部分申报信息;申报过程中给予相应提示提醒,根据申报情况自动计算应退(补)税款,帮助您准确完成申报。
  (2)查询退税进度;核验退税银行卡;获得退税时间较其他申报渠道更短(与手机APP一样)。
  (3)提供多种缴税方式(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
  (4)随时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情况等信息。
  (5)如您申报存在问题可获取税务机关点对点的提示等。
  【小贴士: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3. 办税服务厅申报
  建议您至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参见第三章3.1)办税服务专厅或者专区办理申报。采用该种方式申报的,需要您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为节约您的时间,建议您可咨询或者预约后上门办理。
  【小贴士:办税服务厅或者年度汇算服务专区申报流程】
  您可查看本指引第三章(3.1)确定年度汇算地,然后至该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报资料。通常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各地略有不同):
  (1)自行或在专业人士辅导下填写纸质纳税申报表;
  (2)由导税人员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引导至网上办理区域或窗口区域。现场如有排队叫号机,可取号排队办理。
  (3)在网上办理区域办理的,可向现场咨询辅导人员寻求帮助;在窗口办理的,如您填写的申报表有错误或者携带资料不全,窗口人员会告知您补正后办理。
  (4)申报结束后申请退税,或者通过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税。
  4. 邮寄申报
  请您填报申报表并准备好相应的资料信息,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将申报表寄送至相应地址: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寄送至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特别提醒】为避免因信息填报有误或寄送地址不清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1.请务必清晰、准确、完整地在申报表填写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为提高辩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后签字。
  2. 请您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寄送至邮寄申报受理机关。
  3.请提供您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有可能因您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或缺失,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联系到您,可能导致您无法收到退税或者及时补税,从而遭受不必要的税收损失。
  【特别说明】因邮寄申报过程中,邮寄、拆封、核对和录入需要时间,通过该方式申报并申请退税的,退税周期比网络申报长。
  【小贴士:邮寄申报流程】
  1. 获取申报表;
  2. 准备年度汇算需要报送的资料;
  3. 填写申报表;
  4. 将申报表等资料邮寄到指定的税务局;
  5.申请退税的,随申报表一并申请;应当补税的,寄送申报资料后,关注并及时查询受理情况,并根据受理情况办理补税。
  如果您填写的申报信息有误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税务局会联系您补正后重新邮寄。
  【小贴士:邮寄申报如何确定申报日期?】
  邮寄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日戳日期为准。如果因您的申报信息或者资料不全,税务局要求您重新补正资料的,以您重新补正后收寄时间为准。
  【小贴士:我的申报表要邮寄到哪里?】
  您需要将申报表邮寄至您主管税务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指定的邮寄地址。具体可登录各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
  【小贴士:我如何知道自己的申报受理情况?】
  如果您的邮寄申报已经被税务局受理,税务机关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短信、电话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通知您,请您留意。
  【小贴士:哪些情形下税务局可能不受理我的邮寄申报?】

  如果您的邮寄申报存在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1.邮寄申报资料不齐全;
  2. 申报信息填写不完整、不清晰、不准确或者字迹无法辨认;
  3. 邮寄申报填写信息存在应纳税额计算适用公式、税率错误或者其他逻辑错误;
  4. 填报的已缴税额与实际入库的已缴税额不一致;
  5.向不属于年度汇算地省税务局指定的邮寄申报受理机关邮寄申报资料。
  【小贴士:我的邮寄申报不符合受理条件我该怎么办?】
  您需要补正补齐申报资料或者选择正确邮寄对象后重新办理邮寄申报,也可以选择其他的方式办理申报。
  5.1.2 我应该填报哪类申报表?
  1.选择网络方式申报的,不需要再填写纸质申报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直接填报相关信息,生成申报数据。
  2.选择非网络申报方式的(办税服务厅、邮寄申报),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该表分为A表、B表、简易版和问答版三种,您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一填报即可。
  (1)如您确定本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需要申请退税,您可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2)如您不符合填报简易版申报表的条件,也不太了解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建议您选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3)如果您掌握一定的个人所得税知识,您可以选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
  (4)如果您办理年度汇算时,还有需要申报的境外所得,您需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并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小贴士:如何计算收入额?】
  “收入”和“收入额”,是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专业名词。
  “收入”,通俗讲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说的税前收入。
  “收入额”,是计算税款过程中的一个名词。依据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具体来说: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稿酬所得收入额=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小贴士:从哪里获取年度汇算申报表?】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如果您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则您只需在线填写信息生成申报表,无需再填写纸质申报表。
  5.1.3 除申报表外,我还需要报送其他资料吗?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但如您存在以下情形,需同时附报相关信息:
  1.自然人重要基础信息(手机等有效联系方式、银行卡)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提供最新的基础信息;
  2.新增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补充或者更新相关信息;
  3.新增申报商业健康保险扣除的,需要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提供税优识别码、保单生效日期、保费、扣除金额等信息。
  4.新增申报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的,需要报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提供税延养老账户编号、报税校验码、保费、扣除金额等信息。

  5.申报准予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赠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捐赠扣除明细表》,提供受赠单位名称、捐赠金额、凭证号等信息。
  6.申报减免个人所得税的,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说明减免类型和金额等。
  7.如您还有境外所得,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
  5.1.4 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预填申报数据办理年度汇算常见问题
  【小贴士:哪个渠道可以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预填申报数据服务】
  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体验该项服务。
  【小贴士:税务机关预填了申报数据,是不是就不用申报了?】
  不是。预填申报数据,只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能替代您的申报义务。
  【小贴士:是不是直接确认税务局预填的申报数据就可以了?错了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不是。预填申报数据仅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扣缴单位申报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纳税人依然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需要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
  【小贴士:我用手机选择预填服务办申报时,为什么我有劳务报酬但相应栏次却显示“0”?】
  大多数人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比较零散,来源不固定。为便于纳税人更好地理清并确认自己的收入,您需要点击劳务报酬(或稿酬等),通过【新增】查询导入并确认本人实际取得的相关收入。
  【小贴士: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怎么预填的?】
  对综合所得(含一次性奖金)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中,不包括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纳税人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需在工资薪金栏次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
  【小贴士:标准申报时,除了预填的收入以外,还有其他收入,是不是就不能使用预填功能了?】
  可以使用。您只需在预填数据的基础上,将其他收入在对应的所得项目处,通过新增补充完整。
  5.2 想请单位代办年度汇算,我该怎么办?
  如果您有任职受雇单位,或者您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您可以选择您的受雇单位(或者支付报酬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为您办理年度汇算。
  5.2.1 请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要注意什么?
  1.为给单位代办预留时间,您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否则,过期后单位将不再为您代为办理;
  2.如实向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3.因2019年度汇算最后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为避免给您造成损失,请您及时向单位了解申报进度;
  4.及时关注单位代为申报情况,如果申报信息有误,及时更正(您可请单位更正,也可自行更正);
  5.需要补税的请按期补缴税款(选择由单位代为补税的,及时与单位结算税款);需要退税的及时查看退税进度。
  5.2.2 请单位代办流程是什么?
  1.如需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您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选择自行申报的无需与单位确认);
  2. 确认事项包括(参考表样如下):
  (1)是否有需补充的收入、扣除等信息并需补充完整;
  (2)如您可以申请退税,需确认是否申请退税并提供退税银行卡账号;如您需补税,需确认税款支付方式;
  3.单位根据您提供信息代您填写申报表、计算应退(补)税并办理申报;
  4.如果需要补税,由单位代缴税款的,需将税款交到单位由其代缴;自行缴纳税款的,可以在单位代为申报后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纳。


(××单位)集中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确认表

(参考表样)


一、填表须知


 

  二、个人基本情况(为确保不影响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认真填写并确认本栏)

  三、选择单位集中代办汇算的员工,需要确认以下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个人签名:年月日


  5.2.3 单位为员工代办年度汇算,该怎么办?
  1. 单位代办时需要职工提供和确认哪些信息?
  (1)向职工确认是否需要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2)核实个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其中,手机号码缺失或不准确的,纳税人将无法收到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可能给纳税人退税或者补税产生影响,进而给纳税人带来损失;
  (3)如职工告知有补充收入、扣除项目的,请其提供相关收入及纳税、扣除等明细信息;
  (4)如果职工需要补税,需确认是需要单位统一缴纳还是个人自行缴纳;如选择自行缴纳的,需告知职工在单位代为申报后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纳;
  (5)如果职工需要申请退税,请协助核对退税银行账户是否为员工本人账户,推荐使用工资卡接收退税。
  2. 如果员工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办错了,谁负责?
  纳税人对其提供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因员工提供信息不准确、办错了,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5.3 我如何委托其他人办理年度汇算?
  您如果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年度汇算,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并提供与申报相关的收入、扣除、纳税信息资料。后续您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受托人为您办理年度汇算情况。
  5.3.1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申报的方式?
  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代理办税】功能办理申报。
  5.3.2 受托人协助纳税人虚假申报的需承担什么责任?
  受托人协助纳税人虚假申报、骗取退税或者实施其他与汇算清缴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纳入纳税信用管理。
  5.4 年度汇算中税务局要我补充资料信息,我该怎么办?
  年度汇算过程中,税务局可能会就相关事宜与您沟通确认,或请您补正相关资料信息。如果您确实存在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等情况,建议您及时补正相关资料信息;如您能够提供相关资料佐证您填写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建议您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提供。
  5.5 申报表填写时遇到问题怎么办?
  如果您在年度汇算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您通过以下渠道解决:
  1.可以在本指引、税务部门发布的热点问答等资料中查找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2.利用手机APP或者电子税务局办理汇算时遇到问题,您可以利用系统提供的帮助文档解决;
  3. 咨询所在单位财务人员或相关专业人士;
  4.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当地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其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5.6 我发现扣缴申报数据与实际不符该怎么办?
  5.6.1 如果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收入、扣除或者缴税信息与我实际情况有出入,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与您的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如果确实为扣缴义务人申报错误,由其办理更正申报后,您再办理年度汇算;2.如果您的扣缴义务人已经注销或者无法联系,您可以按照您的实际情况办理年度汇算,但请您务必保存好相关资料,后续税务机关可能会与您联系核实。您也可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到相应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资料。
  5.6.2 我取得的收入支付单位没有代扣代缴税款,我该怎么办?
  如果扣缴义务人在向您支付综合所得时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您应当在年度汇算申报时自行补充申报。
  5.6.3 发现有单位冒用我身份申报收入该怎么办?
  您通过网络方式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发现有单位冒用您的身份申报了收入,您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自行删除被冒用的整条预扣预缴记录。删除后,该项收入不纳入年度汇算。
  您也可以就冒用身份申报收入情况进行申诉,税务机关将对您的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向您反馈核实情况。
  需要提醒的是,您在删除和申诉时,需要就有关情况进行承诺。如果进行虚假删除或申诉导致少缴税款,会影响您的纳税信用,情况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6.4 离职后原公司仍申报我的个人所得税,我该如何处理?
  如果您离职后,原单位仍为您申报个人所得税,您需要区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单位为您补发收入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则属于正常情况,无需处理。如果是您未取得收入,而原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您可以删除或申诉这笔申报信息。申诉或删除后,在网络申报时,这笔收入将不会纳入您年度汇算。
  5.7 我年度汇算申报结束后发现申报错误,该怎么办?
  如果您已经申请退税并已进入国库办理环节,这时候要等国库办理结束之后再更正;如果您未申请退税或者已经申请但退税流程还在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等环节,您可以先取消退税申请之后更正申报。
  5.8 常见问题
  问题1:可适用简易方式申报的,含不含全年一次性奖金?
  如果您全年综合所得和日常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加总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在适用简易方式申报时,建议您选择并入。通过网络方式申报的,税务机关为您提供的“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的预填服务中,包括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的税款。
  但如果您全年综合所得和日常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加总后收入额超过了6万元,则需由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还是维持单独计税。通过网络方式申报的,税务机关为您提供的申报数据预填服务中,暂不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请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问题2:我收入额低于6万元,但有境外所得,能不能使用简易方式申报?
  不能。因境外所得需要填报您的境外收入及已缴税款等信息,简易申报表无法满足上述填写需要。
  问题3:我收入额低于6万元,能不能进行标准申报?
  可以。简易方式申报和标准申报的差别在于,标准申报需填报收入等信息。
  
  第六章我该如何办理退税或补税?
  6.1 我如何办理退税?
  如果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网络方式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在完成申报时系统会自动询问您是否申请退税,只要您提供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即可直接申请退税。如果您是由扣缴义务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可以由其在为您代为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后,一并为您申请退税。若采取邮寄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在填报申报表时勾选“申请退税”,并填写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信息。
  6.1.1 我该如何申请退税?
  1.如您为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后,直接申请退税。如果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网络方式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在完成申报时系统会自动询问您是否申请退税,只要您提供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即可直接申请退税。为简化申报,只要您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即完成了申请提交。
  2.如您由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可以由其在为您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后一并申请退税。
  6.1.2 我的税会退到哪里?
  您的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将退税资料发送人民银行(国库),由其退还至您指定的本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中。
  【小贴士:可以将退税款退至他人账户吗?】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为了保证您的资金安全,退税款只能退还至您本人的账户。
  6.1.3 什么是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银行账户需为纳税人本人的银行开户;
  2.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I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
  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账户状态正常。如果您的银行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会影响您收到退税。
  为便于您更好地办理退税业务,税务部门与国库部门联合提供了核验服务,但一般需要您在申请退税前3天填报相关账户。填报后,您可及时通过填报渠道关注核验结果;如果核验未通过,请及时确认并重新填报银行账户。
  6.1.4 我可以放弃退税吗?
  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您可以放弃退税。如果放弃退税,您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
  【小贴士:选择放弃退税后,可以再次申请退税吗?】
  可以。但您需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退税。
  6.1.5 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 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 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
  3. 您填报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 税务机关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时纳税人拒不配合。
  6.1.6 我可以查我的退税进度吗?
  可以。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您的退税进度。邮寄申报、大厅申报的,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小贴士:退税申请提交后能否看到业务办理状态?】
  提交申请成功后,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看您退税业务的办理状态。对审核不通过或者退库失败的,系统会提示您原因或解决方法。
  【小贴士:退税成功后是否有提示?】
  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有提示。最终提示状态为“*年*月*日国库处理完成,请关注退税到账情况”。
  【小贴士:退税进度显示“提交申请成功”是什么意思?】
  表示您的退税申请已经提交成功。
  【小贴士: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中”是什么意思?】
  此时,税务机关正在对您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请您耐心等待。
  【小贴士: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不通过”,我该怎么办?】
  税务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有多种,您需要对您的申报数据进行重新检查、确认。您可通过您原申报渠道查询不通过原因,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也会与您联系,请您补充提供相关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证资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中请您为了退税提供银行账户等信息,如有疑问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小贴士:退税进度中显示“国库处理中”是什么意思?】
  此时,税务机关已经将您的退税申请提交国库部门,国库部门正在按规定处理中。
  【小贴士:退税进度显示“国库退库失败”,我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国库退库失败多与您填报的银行账户有关。请关注您申请退税的银行账户是否为本人账户,该账户是否处于注销、挂失、冻结、未激活、收支有限额等状态。如果遇到该种情况,需重新填报您本人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并提交退税申请。
  【小贴士:我申请退税失败了该怎么办?】
  您修正相应信息后,可再次申请退税。
  6.2 我如何办理补税?
  如果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且不符合可免于办理年度汇算补税情形的,应当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并及时补缴税款。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补缴。
  6.2.1 年度汇算时需要补税的,应该在什么期限补缴完毕?
  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您需要补税,请您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6.2.2 年度汇算补税的,有哪些缴税方式?
  如果您需要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税款。
  6.2.3 采用邮寄申报的如何补税?
  如果您采取邮寄申报方式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的,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补税(支持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等缴税方式),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缴税。
  6.2.4 采用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年度汇算的如何补税?
  如果您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可以由扣缴义务人一并为您补缴税款,也可以由您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缴税。如果您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为补缴税款,您应当及时将补缴税款交付扣缴义务人。
  6.2.5 如何确定我补税成功?
  系统会生成缴税凭证。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的缴税情况。
  
  第七章年度汇算申报后我还需要关注什么?
  7.1 我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您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了解您的年度汇算办理进度。
  【手机APP端】
  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进行查询,或者首页【服务】-【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

  【WEB端】
  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申报查询;顶部菜单我要查询-
  【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进行查询。


  7.1.1 如何知道我的年度汇算已经办理完毕?
  【手机APP端】
  


  【WEB端】


  7.2 年度汇算结束后,税务机关要核实我的汇算信息,我该怎么办?
  年度汇算结束后,税务机关如需要核实您的申报数据,请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以保证您的合法权益。如纳税人不配合税务检查的,将记入纳税信用记录。构成严重失信的,还可能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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