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煤炭卖窗帘,购销不一致,经查确认为虚开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3〕410号
发布时间:2023-04-12 09:47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淮安创烁煊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淮税二稽通〔2023〕41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淮税二稽通〔2023〕4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4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淮税二稽通〔2023〕41号
淮安创烁煊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件号码:91320803MA1Y0B6Y6E)
事由:我局(所)于2022年12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二稽 处〔2022〕48 号),认定你(单位)你单位成立后没有在注册地生产经营,该地址也无此企业相关标识,实际已处于走逃(失联)状态;你单位从烟台市胜聪商贸有限公司、蓬莱市智培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为“*焦炭*焦炭”,向江苏宝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多彩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湟里村前工艺厂、宜兴市永固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宜兴市国达水泥制品厂、大理市千晟窗帘布艺工程有限公司、南昌成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具品名为“方桩”、“水泥”、“*纸制品*包装用纸及纸板”、“*纺织产品*窗帘布”、“*焦炭*焦炭”,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经查询,你单位资金账户,开户以来没有资金流水。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通知内容:一、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你(单位)在我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前按照前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不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
二、你(单位)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将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拟公布的失信信息见附件),并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三、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拟将按照纳税信用管理规定,对你单位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四、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以在我局作出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决定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2023年4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2〕412号
发布时间:2022-11-28 09:16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淮安创烁煊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二稽处〔2022〕48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二稽处〔2022〕48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11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淮税二稽处〔2022〕48号
淮安创烁煊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03MA1Y0B6Y6E)
我局(所)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25日对你(单位)(地址: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原泾口镇政府房屋(府前路3-7))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成立后没有在注册地生产经营,该地址也无此企业相关标识,实际已处于走逃(失联)状态;你单位从烟台市胜聪商贸有限公司、蓬莱市智培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为“*焦炭*焦炭”,向江苏宝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多彩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湟里村前工艺厂、宜兴市永固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宜兴市国达水泥制品厂、大理市千晟窗帘布艺工程有限公司、南昌成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具品名为“方桩”、“水泥”、“*纸制品*包装用纸及纸板”、“*纺织产品*窗帘布”、“*焦炭*焦炭”,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经查询,你单位资金账户,开户以来没有资金流水。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向江苏宝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多彩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湟里村前工艺厂、宜兴市永固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宜兴市国达水泥制品厂、大理市千晟窗帘布艺工程有限公司、南昌成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份,代码3200184130,号码52708402 -52708426,代码3200184130,号码80666121 -80666130金额合计3256424.2元,税额合计423335.09元。上述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公发[2002]第015号)之规定,移送公安查处。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022年11月25日
【德新税悟】简评:
1.虚开企业登记后未在登记地址经营,这个主管分局日常巡查巡管即可发现,无需技术含量,多加查找查看即可。
2.企业购进焦炭却销售方桩、水泥、纸板、窗帘布等货物,典型的购销不一致,通过查看企业发票数据即可发现。
3.销售建材类商贸公司,下游多为建筑施工企业,这类大额的销售业务,值得重点关注,核实业务真实性。不少建筑公司会通过购买虚开的材料发票方式偷逃税款。因此,要重点关注建材商品销售公司的上下游,分析购销情况。
4.对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核查,按照征管法的规定由稽查部门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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