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起源及发展 公司,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在世界上的广泛发展早在100 多年前就已经开始了,而且其萌芽和产生还要久远得多,距今已有2000 多年的历史。一般认为,公司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但是实际上公司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更远的年代。大量史实表明,公司萌芽于古罗马。在这一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其数量、形式、特征和发育程度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1837年,美国的康涅狄格州颁布了第一部一般公司法,这项法律规定了标准的公司注册程序。此后,美国的其他各州也相继采纳了康州的一般公司法。英国议会也在1844 年通过了公司法,规定建立公司不必事先获得特许, 只要通过简单程序就可以获准登记。但是在这种合股公司中,股东的债务责任仍然是无限责任。直到1856 年,英国议会才正式确认了注册公司对债务只负有限的赔偿责任。这样,公司制度最初的基本框架就在英美两国确立起来了。继英美之后,德国在19世纪70、80年代建立了商事法律基本制度。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移植了德国和英国的商事法律制度,建立了明治商法。明治商法对日本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并且经过几次修改后至今仍在适用。(二)公司在中国的诞生1904年1月21日(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清政府奏准颁行了《钦定大清商律•公司律》,公司初次出现在中国的法律文件中,开启了中国公司立法的先河。《钦定大清商律·公司律》的制定由伍廷芳、载振主持,其内容主要是移植日本明治商法。在日本明治商法中,英语Company(an institution created to conduct business)、Corporation(an association of individuals legally authorized to act as an individual)和德语Firma(公司)被翻译为日语“会社”,从Company的本质来看,日本的翻译一定程度上是不够准确的。“会社”一词中国古已有之,旧时指政治、学术团体,如同盟会、华兴会和南社等。伍廷芳等人在制定《钦定大清商律·公司律》时必须从瀚如烟海的中文词汇中寻找一个能够准确表达Company的词汇。显然中文“会社”不能准确表达Company的本质含义。因而沿用日本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最终,伍廷芳等人视线聚焦到了“公司”一词上。从词源上来说,“公司”这个词是中国土生土长的,最早出自孔子的《大同》《列词传》:“公者,数人之财,司者,运转之意。”庄子说:“积弊而为高,合小而为大,合并而为公之道,是谓‘公司’”。其含义与Company较为相近,即聚多人之财、共同运作之意。《钦定大清商律·公司律》对公司的定义“凡凑集资本公经营贸易者,名为公司”也可以印章这点。在没有比“公司”更合适的中文替代词的情况下,尽管其不能准确表达Company的本质含义,《钦定大清商律·公司律》只能将“公司”作为Company的中文替代词,并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