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涉农政策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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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涉农政策问题。
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2006年初,解家冲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长新,原党总支委员周德付在钟某某申请农村五保时,明知其已将户口迁出本村(户口于2005年9月由枝城镇解家冲村迁入枝城镇大同社区),且有三个已出嫁女儿,仍安排工作人员违规为其申报办理农村五保,2006年4月至2016年4月,钟某某在解家冲村违规申报领取农村五保金及相关补贴共计20662元。
2007年元月及2007年下半年,大同社区原党总支书记、主任杨大芹、原党总支委员熊娓在先后为钟某某办理城镇低保、城镇“三无”人员补助时,未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直接签字同意上报或签署“情况属实”的审核意见,在宜都市民政局开展城镇“三无”人员核查时,明知钟某某违规享受城镇“三无”人员补助而不如实反映情况,2006年3月至2016年6月,钟某某在大同社区违规申报领取城镇低保及“三无”人员补助资金共计53726元。
宜都市电信公司职工钟裕明(已退休)在为其妹钟某某代办户口迁移和城市低保、城市“三无”审批手续中提供虚假情况;枝城镇原民政助理王宏生(已退休),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查把关不严。
2016年12月,张长新、钟裕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德付、王宏生、杨大芹、熊娓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交战娅村小组长敖明刚利用发放综合直补一本通存折的职务便利,将该村村民郭道伦和郭道军二人一本通存折予以截留,2008年4月至2012年7月私自取款8次,合计金额4400元。
2016年11月,敖明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8月,李云在负责上报白庙村精准扶贫对象工作中,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对象是否脱贫的情况下,将2014年该村确定的贫困户名单上报至坝陵办事处扶贫办,其中包括其母亲陈某秀、姐姐李某金、哥哥李某兰和李某兰的妻子陈某芳。
2016年7月,该村按照坝陵办事处的要求对精准扶贫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并统计上报,李云在上报中将不符合精准扶贫政策规定的其母亲陈某秀、姐姐李某金、哥哥李某兰(陈某芳于2016年1月因病去世)等3人纳入扶贫对象,在未按规定召开评议会和公示的情况下,向坝陵办事处进行了上报。
2016年9月,坝陵办事处在对精准扶贫对象进行再识别时,发现上述3人不符合政策规定,取消了3人精准扶贫对象资格。
2016年12月,李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明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枝江市百里洲镇滨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邹昌洪违规为其母亲办理农村低保问题。
2014年,滨湖村在召开农村低保评议会时,邹昌洪明知其母亲不符合农村低保政策要求,不仅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仍签字同意将其母亲纳入农村低保,其母亲从2014年1月开始享受农村低保,至2015年9月取消农村低保时,共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2058元。
2016年9月,邹昌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05年,火石岭村以村会计胡某某个人名义将村集体8亩土地申报国家退耕还林补贴,2005年至2015年,该村共违规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19000元,其中3000元入村集体账户,其余用于村账外开支。
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10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前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反涉农政策,损害的是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加强涉农政策落实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任务,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真抓真管、长抓长管,确保涉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创新思路和方法,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开展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性质恶劣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违反涉农政策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和宗旨意识,要结合自身职责,认真研究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深化公开,强化监督,确保党和国家的涉农政策充分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来源:宜昌发布
编辑:郭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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