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资讯】一字之差,宜昌这位大姐损失好多钱……你也可能会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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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
在买卖协议中
经常会碰到两种“Dìng金”
“定金”and“订金”
话说这两个词组只有一字之差
然而结果却大不相同
要是搞不清楚的话
分分钟的赔上好多money啊!
先让我们看一则真实案例。最近宜昌市民伍女士向《直播宜昌》帮女郎求助,说她在一家建材店相中了一款地板,先后交了2000块的定金,但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想放弃购买,但交出去的定金却很难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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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的协商不欢而散,伍女士缴纳的定金到底能不能退?帮女郎向栏目特约律师进行了咨询。律师介绍,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也经常接触到类似的纠纷案例,消费者觉得能退,商家又坚决不退,矛盾的症结点就在于混淆了两个词:“订金”和“定金”。
《直播宜昌》栏目特约律师认为,当初伍女士与商家的合同中,明确写明付款类型为“支付定金”,因此根据定金罚则,商家有权拒绝退还。不过,因为伍女士所缴纳的2000元定金已经超出双方交易总价款的20%,所以律师建议她向商家要求退还定金中的无效部分。
为了避免以上问题
小编决定给everybody
普及下
定金VS订金的法律知识
以及极易混淆的
欠条VS借条
应发工资VS应税工资
银保理财VS银行理财
补偿金VS赔偿金
同学们
敲黑板ing……
请认真听课重点来了
定金VS订金
消费者在下单时,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订金之分。
定金
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订金
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
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
欠条VS借条
欠条
是当有人向你借款或你向别人借款时,双方达成协议写下的纸质证明,是一种结算性质的事实,具备一定的法律效益。
借条
与欠条类似,也是当双方发生借款行为时,签订的相关证明,是一种借贷事实。借条相较于欠条,其格式更加规范。包含姓名,金额,还款日期,身份证信息,手印,公章等,并且拥有长的法律效益。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具备法律效益,但是欠条的时效性只有2年,而借条却长达20年之久。你拿着“过期”的欠条打官司,法官当然只能说是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
欠条:
(一)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2年内,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主张权利。
借条:
(一)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权利。
应发工资VS应税工资
应发工资,即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的工资待遇。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或旷工造成的工资或者奖金减少的部分。
应税工资即劳动报酬在扣除免税项目后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的部分。此处提到的“劳动报酬”,即应当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中所有的组成项目,都在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之内。
应税工资=应发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个税起征点(3500元)。
银保理财VS银行理财
去银行买过理财的人都会发现,银行的理财经理都不向大家推荐银行理财了,而是积极建议大家购买“银保理财产品”,这类产品的收益率比银行理财要高,因此颇受投资者欢迎。
一字之差的银保理财和银行理财,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实际上,所谓的银保理财产品指的就是银行代销的保险理财产品,本质上就是一种保险,放在银行里卖,就称作银保理财了。银保理财和银行理财为两个不同品种的理财产品,在风险、收益及流动性方面具有较大差异,由于保险理财的资金可以投向于股市中,风险显然要大于银行理财。
小编提醒广大投资者,银保理财和银行理财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实际上区别非常大,不要以为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就非常安全。银行员工积极推销银保理财是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投资者同样要考察产品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千万不能糊里糊涂就被忽悠了,购买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上的每一款条例。
补偿金VS赔偿金
在劳动纠纷中,常常牵涉到补偿、赔偿问题,这就涉及了两个概念: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
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按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
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法定赔偿金的适用情形无需双方事先约定。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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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昌三峡广播电视总台
编辑:郭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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