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干这事!上了“黑名单”,处处受限!
今天下午,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宜昌市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闻发布会现场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8条具体措施。从管理对象、监管权责、情形标准、实施程序、惩戒措施及动态管理等六个方面对“黑名单”管理予以明确。《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对象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存在本《办法》所列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
用人单位存在哪些情形会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6个月以上且数额在八千元以上的;
拖欠10名以上劳动者工资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02
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且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建设工程中将劳务转包、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其转包、违法分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一并列入“黑名单”;
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企业结算工程款,未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03
无理抗拒、阻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的。
04
对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被人社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司法机关立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黑名单”。
05
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另外,《办法》增加五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纳入“黑名单”的情形:
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情节严重的;
违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违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违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图片来源网络
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会面临哪些惩戒措施?
《办法》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人社部门将暂停审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岗前职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资金等多项补贴政策、暂停受理经营管理人才的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参评等人社行政部门的严厉惩戒,且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年实施不少于两次的巡视检查。
02
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对“黑名单”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高消费行为予以限制,具体限制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使其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成本。
▲图片来源网络
2018年度宜昌市重大劳动保障
违法行为失信主体名单
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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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住建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是如何联合惩戒的?
去年以来,市住建委加大了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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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将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履约、建立推行实名制及过程结算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其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资格、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等方面进行限制。
同时市住建委进一步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与相关部门制定联合惩戒实施方案,将联合惩戒对象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对惩戒对象所承接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同时启动对联合惩戒对象中本市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应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上报上级部门撤回其资质,被撤回资质的企业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同时将联合惩戒对象中外市施工企业相关情况上报省住建厅,建议启动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监督检查。并将以上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对违法行为移交市相关部门实施处罚,通过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一体化平台、宜昌智慧住建系统等推送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信息,并通过市住建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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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出门打工不容易
千万不要拖欠他们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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