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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家被处理!宜昌重拳打击欺诈骗取医保行为
从2018年10月开始,宜昌开展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专项行动。通过前期专项行动,城区已处理违规零售药店13家,医疗机构8家,其中11家定点医药机构被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0家医疗机构被约谈、限期整改。
哪些行为属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欺诈骗保行为?
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文件《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文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行为的,一律解除医保协议:
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诊”骗取医保基金的;
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
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约行为。
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基金的;
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费用结算的;
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按照目录内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的;
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
其它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约行为。
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对查实具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医师,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停止1-5年医保结算资格的处理,并将违规行为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对于有违规行为的个人,将暂停医保结算,涉嫌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也将受到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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