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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城区2019年秋季开学收费政策发布!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联合发布我市城区各类学校收费政策,要求所有学校认真做好收费政策公示,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一、公办幼儿园
除上述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幼儿园伙食费、代收费政策参照公办幼儿园政策执行。
二、公办中小学
▲资料图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转学费、保留学籍费、复读费;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培养费、调节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等费用。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复印、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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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慧艳 通讯员:李平 编辑:贾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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