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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城区2019年秋季开学收费政策发布!

三峡广电 2020-08-19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联合发布我市城区各类学校收费政策,要求所有学校认真做好收费政策公示,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一、公办幼儿园


1、保育教育费标准。严格执行按对应等级区别收费的政策规定,即:省级示范园45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400元/生·月;其他300 元/生·月。对目前仍未取得省、市教育部门评定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普通园收费标准300元/生·月。等级标准严格以省、市教育部门发文认定的结果为依据。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代收费。包括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四项。
伙食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除上述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幼儿园伙食费、代收费政策参照公办幼儿园政策执行。


二、公办中小学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继续统一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资料图


2、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省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900元/生·学期,一般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630元/生·学期。
3、住宿费标准
住宿收费标准中已包括了水电费及管理费用,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可以集中预收,按学期或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服务性收费仅伙食费一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代收费共6项:
(1)教科书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统一的“两免一补”政策,免费向学生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普通高中教科书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中小学教科书价格。
(2)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凡进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
(3)中考考试费、高考考试费。继续按现行规定政策执行,具体标准见市发改委门户网站收费清单。
(4)高考体检费。高考体检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负责实施,体检项目必须符合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收费标准按照不突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
(5)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中小学学生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按市政府规定执行。农村中小学学生的缴费按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6)军训服装费。普通高中在军训期间可向学生代收军训服装费。

▲资料图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转学费、保留学籍费、复读费;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培养费、调节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等费用。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复印、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并收费。


民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管理,参照公办中小学校政策规定执行。
各级学校收费均按“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对违反教育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价格举报投诉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12315

收费政策咨询电话
市发改委:6851526
市教育局:645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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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慧艳 通讯员:李平 编辑:贾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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