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万元!在宜昌发现这种行为,请立即举报!
为鼓励社会公众
提供非法集资线索
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近日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发布了
《宜昌市城区非法集资
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理财产品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一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三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市处非办及区处非办
依照本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来访等方式
对本市城区内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进行举报
实名举报并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提供证据要真实可靠,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被举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被举报主体注册在本市或注册在外省市,在本市辖内进行非法集资。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市处非办、区处非办工作人员、处非办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或授意他人举报的;
匿名举报;
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
举报内容已经进入行政处理或者刑事立案程序;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形;
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的;
举报人参与非法集资投资行为的;被举报单位关闭、个人失联等风险事件已经发生;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举报奖励的实施
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行一案一奖原则。
同一案件被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由集体领取或集体书面委托的举报人领取、自行分配。
对同一违法行为,举报人同时向其他部门举报的,均由市处非办会同相关部门上报奖励事项,不重复奖励。
举报奖励标准
一
二
三
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举报人同名银行卡复印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并签名确认。奖金全部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逾期未领奖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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