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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以奖代补”!宜昌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又有新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2019年12月16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宜昌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 点军区红光小区改造后焕然一新
资金来源
城区老旧小区改造
以奖代补资金是市级预算安排
适用范围
改造项目在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内或经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认为应该纳入奖补范围的有关项目。
改造内容应满足国家、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要求。
改造成效应达标并通过最终验收。
使用原则
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先建后补、分类分阶的原则。
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年度改造计划先期安排改造资金,市财政依据现有财政体制及项目建设进度,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给予奖补。
同时,市财政每年从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的单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绩突出的有关街道、社区及小区。
拨付标准
依据现有财政体制及项目建设进度,对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行分类别分阶段的资金拨付政策。资金拨付原则上应优先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及符合条件的社会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资金申请及拨付
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的申请主体为各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拨付主体为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作为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按职责做好统筹协调。
资金管理及监督
市财政局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市住建局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绩效目标的管理,并根据绩效目标设定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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